构建高校和谐师生关系中的相关法律关系
2009-07-08倪道良
法制与社会 2009年6期
倪道良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民主法制的不断完善,高校师生关系单一借助传统道德规范已难以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实践需要,并且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中日益暴露出不和谐的因素。本文认为教师与学生只有在遵行传统道德规范的同时并依照相关法律,规范自身行为,才能构建适应社会发展的高校和谐师生关系。
关键词高校师生和谐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分析
中图分类号:G6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312-01
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强调要在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长远目标中,积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并把其作为和谐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证。高校是施德育才、传播文化和社会文明的第一课堂,理应将建设起和谐校园为己任,担负起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任。所谓和谐校园,就是指把学校建设成最适宜学生成长发展的“生态系统”。这就要求高校教育主体的师生关系首先和谐起来,并且应当在构建高校和谐师生关系中自觉遵行相关法律关系。
一、高校师生关系中的法律关系
不可否认,传统师生关系中的“尊敬师长”、“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教育规范在教育发展的长河中是可行、可取并被众家推崇的。但随着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和谐的高校师生关系必然由传统的道德维系渐次向法律调整为主转换。当然,高校师生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有人提出存在合同关系、消费关系、教育管理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等。尤其是消费关系的观念极大地影响到高校和谐师生关系的建立。……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