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探索
2009-07-08刘春霖边蕾
法制与社会 2009年6期
刘春霖 边 蕾
摘要法律基础课是一门面向非法律专业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课程,是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本专科的公共必修课。本文结合教学实践就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对象、教学目标、教学方式提出了相关见解,以期把握学生心理,采用有效的教学方式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
关键词法律基础课教学对象教学目标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310-01
法律基础课是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本专科的公共必修课。不是法学中的一门独立学科,既不属于理论法学,也不属于应用法学。这门课程是向大学生传授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让他们了解宪法和有关专门法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形成健全的法律意识。因此这门课程对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和培养法律思維具有重要意义,使他们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一、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对象
高校法律基础课的培养对象是刚刚迈入高等学府非法律专业的一年级学生。他们年龄大多都在十八到二十岁之间,处在这一年龄阶段的大学生,刚刚迈出高中的校园,其生理、心理尚不成熟。行为表现上一方面为接受新鲜事物快,兴趣培养较快,但另一方面表现为敏感,自控力弱,心理承受能力差。可以说,这个阶段、这些心理特点使大学生处在一个极不稳定的时期,如果不好好引导,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