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与对策
2009-07-08张峥
法制与社会 2009年6期
张 峥
摘要本文通过对新疆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法律素质状况的调查发现,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普遍较低,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特殊性研究薄弱、师资力量不足、教育方法单一、学校法制氛围较弱等。所以,应当重视理论研究、保证师资质量、改进教育方法、培养校园法制氛围,以促进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法律素质较好、较快的提高。
关键词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法律素质调查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244-02
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是全国少数民族大学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地域性、群体性特点,其法律素质的培养关系到新疆高校大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也关系到新疆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为了更准确的了解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情况,笔者进行了问卷调查,以随机调查和抽样调查的方式共发放调查问卷600份,回收有效问卷559份,问卷有效率为93.2%,符合社会调查的要求。
一、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法律素质现状及分析
所谓法律素质(又称法律素养),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包括法律认同、法律认知、法律运用能力、法律心理、法律信仰等方面的内容。在本次调查中,我们针对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的特点进行问卷设计,进行数据统计之后,就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法律素质的现状得出以下结论:
(一)学习法律知识的愿望迫切,但对基本的法律知识认识模糊
调查显示,少数民族大学生能够认识到法律对于国家发展、社会建设和个人利益维护的重要性,有71%的学生认为法律非常有用,78%的学生认为法律与生活的联系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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