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十一届人大会议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看行政组织法的完善
2009-07-08马鹰王鹏
法制与社会 2009年6期
马 鹰 王 鹏
摘要十一届全国人大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了政府机构的第六次改革方案,由此引申出我国行政组织法完善的深层次问题。改革的内涵也从单一的以政府机构设置调整为主,进一步扩展到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等相关领域,政府机构改革日益成为一项综合性、系统化的改革,行政组织法改革也势在必行。
关键词特点问题法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D91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203-01
一、政府机构改革的特点
十一届人大会议审议的政府机构改革是在以往改革基础上的继续和深化,将紧紧围绕政府职能转变来进行,通过改革使行政管理体制更好地适应新时期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体现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这次的机构改革的特点:(一)综合优化。一方面结合长远目标来改,另一方面结合当前重点任务来改。当前的重点是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强社会管理职能和改善民生。(二)转变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是行政体制改革,也是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改善经济调节、严格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都是政府的职能。(三)大部门化。像这次改革中,大交通运输、大工业信息化等部门的出现,都能体现出我们合理构建政府机构设置的有益尝试。(四)保障民生。突出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比如在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中组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要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城乡建设统筹,就是很好的一个佐证。(五)精兵简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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