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家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正当理由
2009-07-08文俊方
法制与社会 2009年6期
文俊方
摘要个人国际刑事责任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可,然而,国家国际刑事责任长期以来一直都是一个争论的问题。国家是否能够成为国际犯罪的主体并由此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理论界说法不一。虽然国际法理论并没有明确的指明国家的国际犯罪的主体地位以及国家应当承担国际刑事责任,但由国家来承担国际刑事责任仍有其合理性。
关键词国家国际犯罪国际刑事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175-01
一、国家是国际犯罪的主体
国家是国际法的主体,同样也是国际犯罪的主体。国际犯罪是指严重侵犯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违背国际刑事法律规范(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经国际社会公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国家是否为国际犯罪的主体?理论上仍存有分歧。一种学说认为国家作为抽象实体,是没有意识的,根本不存在故意或过失的问题,所以不具备国际犯罪构成的要件,不能成为国际犯罪的主体。另一种学说则认为国家实施的国际犯罪往往是国际社会中最严重的国际犯罪,对国际社会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否认国家成为国际犯罪的主体,就会免去国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与国际刑事法律规范罪责自负的基本原则相违背。它认为国家应当成为国际犯罪的主体,为自己实施的国际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实质上,“抽象实体不能犯罪”仅仅是传统国际法的观点。事实证明历史上大多数国家实施的战争侵略行为都是為了整个国家自身的利益,而为了领导人个人利益,把国家当成犯罪工具的仅占极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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