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的监督与司法控制
2009-07-08张伟
法制与社会 2009年6期
张 伟
摘要侦查是刑事诉讼中的基础环节,侦查权的行使直接关系到诉讼活动的成败。同时,侦查权的行使又可能随时威胁到公民的安全,尤其是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处于被追诉的地位,其诉讼权利和人身安全更易受到暴力行为的侵犯。本文在分析我国现行侦查监督制度概况及其缺陷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设备对侦查司法控制的经验,提出对我国侦查进行司法控制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刑事侦查监督司法控制
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165-02
侦查作为侦查机关代表国家针对个人进行的追诉活动,法律赋予了侦查机关拘传、拘留、逮捕、扣押等对人或对物的强制处分权。这些强制手段大多涉及公民的各种权利,如果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或程序性保障措施,侦查权的行使将可能随时威胁公民的安全。因此,如何构建一种既能监督侦查主体行使权力的机制,保证侦查机关或侦查人员正确地行使侦查权,又能有效地保证控诉和维护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我国现行侦查监督制度概况及其缺陷
我国的侦查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指立法机关、专门机关、政党、社会,也包括侦查机关内部的监督。狭义上的监督仅指检察机关的监督。本文所讲的监督就是指狭义上的监督。
(一)我国侦查监督制度概况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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