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权重构的实然性研究
2009-07-08王祺国曹国华
法制与社会 2009年6期
王祺国 曹国华
摘要本文着重研究了检察权重构的实然性问题,并就我国检察权配置中存在的问题和检察工作的特殊性做了简要的分析。文中还针对现阶段检察权配置的缺陷提出了对重构检察权配置的基本设想。
关键词检察权重构实然性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150-05
检察权的科学配置是完善检察制度的核心内容。当前,基于对检察权性质定位的广泛争议,在检察权配置问题上也是众说纷纭,更多的是从应然的层面,以世界检察权配置的普遍规律,尤其是西方国家检察权配置的基本内容为标准,来探求中国特色检察权配置的理想模式,为中国检察制度寻求改革的出路,而如何从实然的层面,从中国政治社会和中国检察工作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对检察权配置作有针对性的解读重视不够。在研究中忽视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前提,即中国社会与中国检察工作的特殊性。因为,作为国家司法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检察制度,不能离开产生它的基本政治制度,更不能离开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国情。因此,对我国检察权配置的研究,既要眼光向外,以世界的眼光借鉴检察制度发展的普遍性规律,更要眼光向内,正确把握中国政治社会现状和检察工作的特殊规律,把解决当前检察权配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改革和完善各项检察权能,使检察工作适应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需要,这是检察权配置中更需迫切解决的根本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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