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狱管理工作能否纳入司法审查的探讨
2009-07-08谢敏
法制与社会 2009年6期
谢 敏
摘要政府对公务员的管理、监狱机关对服刑人员的管理,今天仍然困扰着中国的行政法。社会对监狱管理工作能否纳入司法审查关注甚少,本文在借鉴、参考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寻求答案,并在与国外行政诉讼相关制度的比较中得到启示,认为将监狱管理工作纳入司法审查是符合行政法发展需要的,是处理监狱工作中相关矛盾的科学机制。
关键词监狱管理工作司法审查
中图分类号:D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147-02
一、引言
通过行政诉讼保护公民权利,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在司法实践不仅显见成效,而且已经是深入人心了。在刑罚执行的实践中,一些地方已经发生了服刑的罪犯到法院告监狱的诉讼活动。这些违法犯罪分子在社会上曾经是无法无天,经过监狱的教育改造,学会通过法律来解决矛盾,而不是通过他们入狱前所笃信的极端的违法犯罪行为,这是监狱民警辛勤工作的成果之一。通过这样的行政诉讼活动,罪犯或罪犯家属从监狱的对立面向监狱管理工作提出质疑或挑战,不仅仅是在保护罪犯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由法院作为独立司法机关对监狱管理工作进行司法审查,可以使更多法律专业人士直接参与到对监狱管理工作的分析研究中,无疑能突破我国监狱工作长期以来自我封闭的发展状态,成为提高监狱执法水平和促进监狱管理工作的一股重要力量。面临法院对监狱管理工作进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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