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两起信息网络传播侵权诉讼案的比较研究
2009-07-08孟杨
法制与社会 2009年6期
孟 杨
摘要本文对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著作权侵权诉讼的中国QQ珊瑚虫案和美国Napster案进行了比较研究,提出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著作权的相关性与不同性,分析了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与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规制性弊端,对网络环境下如何使用法律,既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又支持创新和保证社会共享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QQ珊瑚虫案Napster案合理使用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111-02
自有人类以来,社会进步、技术创新就成了人类永恒追求的目标,综观历史上历次重大的社会进步和技术创新,都不同程度的伴随着利益、观念等方面的对立和冲突。当互联网这种东西刚一走进人们生活的时候,就有人提出互联网会在改变人们生活的同时,也会给现行的法律提出很多新的挑战,找很多新的“麻烦”。近十年来,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基于网络的各种涉案官司不断。但是,法律并没有因为互联网的普遍应用和各种“麻烦”而显得混乱。随着人们对互联网认识的不断深入,各种规范网络行为的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比如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版权条约》、《伯尔尼公约》、《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以及美国的《数字化时代版权法》等,(注:参见国家版权办公室编:《国际版权和邻接权条约》,中国书籍出版社)。我国的新《著作权法》(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以下简称《网络著作权解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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