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正当防卫制度
2009-07-08宰新蕾
法制与社会 2009年6期
宰新蕾
摘要正当防卫制度是刑法中一个很重要的法律制度,是国家赋予公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法律武器。本文就正当防卫的修改、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和认定以及防卫过当等问题作了初步探讨,认为其内容的饱满和逻辑的严密使正当防卫理论更加充实和深刻。
关键词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必要限度防卫过当
中图分类号:D92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064-01
一、正当防卫概念的修改
新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了在正当防卫概念上的重新界定与原刑法第17条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有了不同,从根本上更好地体现了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是为实现刑法的任务而服务的目的。修改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增加了“国家”一词,突出体现了正当防卫制度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首要的是维护国家的利益,以增加人们热爱祖国、保护国家利益的观念。新刑法的这一措词补充,不但使正当防卫制度设立的目的体现得更加充分,而且和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更趋一致,容易唤起人们内心崇高思想的外在张扬,使正当防卫所蕴含的正义和神圣深入人心。
第二,增加了“财产”权利,突出对个人财产权益的保护。这一规定吻合了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倡导的精神和价值取向以及社会发展的需要。财产权利保护的补充规定体现了正当防卫制度立法的时代性,它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和社会价值取向的务实性应运而生的,同时也说明法律在保护人们合法权益的途径上又迈出了一步,这就解决了过去对防卫财产不受非法侵害要求过严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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