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行为法律责任刍议
2009-07-08梁峰
法制与社会 2009年6期
梁 峰
摘要宏观调控行为法律责任属于经济法责任的范畴,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由宏观调控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应当如何认定以及如何实现是宏观调控法责任理论中重要的问题。本文从宏观调控法律行为责任的形态、归责原则和实现三个方面对宏观调控法律责任进行了初步的分析。
关键词宏观调控行为规则原则责任实现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014-02
一、对宏观调控行为法律责任性质的认识
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实施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以及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行为违反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另一种是法律直接将某种负担加到行为人身上,以前一种为一般后一种为例外。经济法责任具备法律责任的一般属性,都是主体-行为-责任模式。但是理论界对经济法责任一直无法达成统一的认识。这是由于经济法责任性质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
首先我们应当在承认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前提下来探讨这个问题,因为如果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我们来讨论其责任理论犹如建造空中楼阁没有现实基础。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法律责任就应当具有独立的形态,有其自己的责任理论体系,例如经济法中就有一些自己独有的责任形态,如《消费者保护法》中就有惩罚性的责任。承认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是我们研究经济法责任的一个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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