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移植辩诉交易的探析
2009-07-08杨丽
法制与社会 2009年6期
杨 丽
摘要本文指出通过对辩诉交易的价值分析和可行性分析,以及从大陆法系国家成功移植辩诉交易得到的启示,可以看出辩诉交易制度有利于我国公正与效率的价值实现,符合我国刑事诉讼的价值选择,能够有效的节约司法资源,是我国刑事政策和法律规定的具体体现。由此可见,我国具有移植辩诉交易的土壤。
关键词辩诉交易诉讼效率移植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013-02
辩诉交易制度产生于19 世纪的美国。当时正值美国资本主义经济蓬勃发展的时期,为了利用有限的人力、物力迅速处理刑事案件,解决刑事案件积压和司法拖延的问题,于是便产生了辩诉交易制度。美国《布莱克法律辞典》称“辩诉交易是指在刑事被告人就较轻的罪名或者数项指控中的一项或几项作出有罪答辩以换取检察官的某种让步,通常是获得较轻的判决或者是撤销其他指控的情况下,检察官和被告人之间经过协商达成的协议。”豍
围绕是否移植辩诉交易制度,我国学者们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比如,辩诉交易是否有悖于司法公正,是否违背了我国的刑法原则等等。笔者认为,由于辩诉交易本身所具有的优越性、价值体现以及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现实需要,都说明我国应该移植辩诉交易制度。
一、辩诉交易的优越性
197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布雷迪诉美利坚合众国”一案的判决中正式确定了辩诉交易制度的合法地位。如今,辩诉交易制度已经成为美国刑事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90%以上的刑事案件都通过辩诉交易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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