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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伪装犯罪现场的勘查

2009-07-05孟姜丽

法制与社会 2009年2期
关键词:犯罪现场物证犯罪人

孟姜丽

摘要伪装犯罪现场是由人为故意改变加以影响的犯罪现场,其勘查具有不同于一般犯罪现场的特殊性和综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刑法学意义和社会意义。伪装犯罪现场的勘查高度融合了现场物证、痕迹的科学技术勘验,以及对于伪装状态和原始真实状态的犯罪行为及犯罪心理的分析。在现代社会的高科技水平下,对于伪装犯罪现场这类特殊现场的勘查具有其不同于普通现场勘查的特殊地位及高难度挑战意义。因此,伪装犯罪现场的勘查技术以及心理学的应用更为重用。

关键词犯罪现场伪装犯罪现场勘查犯罪心理现场重组现代科学技术

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185-02

一、伪装现场及其特征

通常对于现场上有关的犯罪证据已被犯罪嫌疑人有目的地变动,以及人为故意的安排布置,以影响对真实现场的勘查,或误导勘查人员勘查方向为目的的已被改变的犯罪现场都称为伪装犯罪现场,简称伪装现场。伪装犯罪现场是刑事案件勘查中经常涉及到的概念。

伪装犯罪现场具有其特别而重要的特征:

1.伪装犯罪现场是人为故意制造的。

2.伪装犯罪现场的制造是犯罪人出于掩饰真实犯罪现场或犯罪意图、目的;或者误导勘查人员以错误的勘查对象勘查方向;甚至出于对警察科学以及法律的挑战的目的。

3.伪装犯罪现场的勘查具有一定的难度,也需要特定的心理分析。

4.伪装犯罪现场对于真实犯罪现场犯罪事实以及犯罪嫌疑人有重要的揭示意义。

二、伪装现场勘查的目的

伪装现场勘查的目的就是找出真实现场从而查出犯罪嫌疑人。由于真实的犯罪现场已经被改变或者被伪装行为所覆盖,此时伪装犯罪现场勘查的直接目的就是通过对伪装现场中的证物痕迹的勘验以及对犯罪心理的分析,去除伪装行为的影响并查出嫌疑人的真实犯罪意图。任何犯罪现场勘查的目的都是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查出犯罪嫌疑人。伪装犯罪现场具有其特殊的性质,因此其勘查的目的较为间接,但其最终的目的始终是查明真实现场的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

三、伪装现场勘查的方法

(一)伪装现场的物证、痕迹勘查

伪装犯罪现场中物证、痕迹的勘查十分重要,有时候伪装犯罪现场的物证痕迹并非是查明案件的直接证据,但却是引导由伪装现场到真实现场的重要连接和依据。在伪装的犯罪现场中,由于存在着真实与伪装两种形态下的现场,因此矛盾疑点比较多。在勘查伪装现场的时候,主要就是去除伪装现场,从而揭示真实犯罪现场以达到现场勘查的目的。在伪装犯罪现场的勘查技术中,善于发现现场中的不协调的、反常的现象十分重要。

1.通过物证痕迹的勘验查明犯罪嫌疑人在现场进行伪装的特点。犯罪嫌疑人在对现场进行伪装时,通常会对痕迹、物品等进行伪装,以影响或掩饰真实的犯罪现场、犯罪目的,或者对警察技术以挑战。嫌疑人通常会对工具、足迹,手印,血迹,犯罪时间等进行伪装,通过对现场物证、痕迹进行全面的检查勘验,对同一物证的不同状态、不同物证的同一状态等进行比较,分析查明反常现象,排除伪装造成的对真实现场的影响和干扰,以进入对真实犯罪的勘查检验。犯罪分子在对现场进行伪装时,通常会对工具、物品加以伪装以改变其状态或者痕迹,如:通过穿不符合实际号码的鞋,或以不正常的方式如倒穿或反穿等方式在现场活动。有时犯罪分子会事先做好伪装准备,如戴手套作案;或者清理现场的手印、血迹等印记;甚至会在现场布置上不属于涉案人的手印、血迹等。在对伪装犯罪现场进行痕迹的勘查时,通常是可以依一定的技术手段识别伪装的痕迹的。对于工具,通过对比现场留下的工具以及实际造成的损伤上的痕迹,可以检验出真实的工具。对于足迹,由于人体重量重心的现实情况以及人体重量通过接触面转移的情况,可由现场足迹的深浅以及常规情况下的形态来分析检验出真正的足迹尺寸、形态或方向等实际情况。而对于手印、血迹,则是伪装现场的难点和勘查要点。由于手印和血迹的DNA特性极其唯一性(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不唯一性,但仍然是排他的),不论是真实的现场还是伪装的现场,对于手印和血迹都可以检验勘查出特定的相关人。而嫌疑人和这个相关人通常存在着某种联系。

2.伪装犯罪现场的嫌疑人通常对物品进行不同形式、程度上的改变或破坏以改变真实现场状态下的物品,如改变物品的位置,或通过物理化学变化等改变现场物品原貌,或掩盖现场物品的特性。有些犯罪嫌疑人在案后会按照事先的谋划来摆设现场的物品,然而真实现场留下的一些痕迹通常会提示物品实际的位置,因此通过对现场痕迹(尤其是喷溅的血迹、手印等)以及物品自然状态下应存在的形态(如犯罪现场的场所性质应具有的特征)等的勘查,可以分析查明不正常不协调的状态,从而查明真实犯罪现场以查明案件事实等。在杀人案件中,伪装犯罪现场嫌疑人通常会对尸体进行伪装,如以自杀伪装掩盖他杀,以意外假象伪装蓄意杀人,以对尸体进行伤害来伪装真正的致死原因(COD),以他人身份伪装尸体身份等。对于此类伪装后的尸体的勘查,由于人体具有自身唯一性和作为生物体在生命程度的不同阶段呈现的不同生命反映及特殊现象以及人体生死前后各器官组织出现的特定的反映现象等,可通过科技手段,对尸体及其环境进行全面透彻勘验检查,以查明真实的尸体信息及状态等。

3.总之,对伪装犯罪现场进行的勘查其重点在于细节,以及细节和整体的联系。伪装的现场并非真实自然形成的现场,因此多存在不正常不协调的现象。细致且全面的现场物证、痕迹的勘查,可推开假象揭示真实现场。

(二)伪装现场的心理勘查及分析

一定的犯罪现场预示着一定的犯罪心理。伪装犯罪现场是出于人为故意而形成的“假”的犯罪现场,因此,这种人为的故意更指示了某种特定的犯罪心理。犯罪嫌疑人伪装的犯罪现场中,反映着犯罪人伪装现场时的心理状态特征。对于伪装现场的犯罪心理的勘查分析,可以从两方面着手:通过现场遗留物或遗失物来分析伪装现场存在的意图以及目的;通过伪装现场的布置以及混乱程度分析犯罪人的心理经验以及心理趋势。

1.首先,伪装犯罪现场存在着一定的遗留物或遗失物。由于伪装的现场是出于主观上的一种故意,其目的是误导或是掩饰,因此,犯罪现场上客观物品的存在都有一定的意义。对于特定的现场遗留物,尤其是具有象征意义或者指示意义的物品,通常揭示了犯罪人的意图。例如,伪装现场有时候会留有犯罪人在真实犯罪现场留下的证物,而该证物预示了犯罪人实施真正犯罪的目的。有些犯罪人出于掩饰真正犯罪起因及意图的目的,在犯罪现场制造出混乱的状态。例如,有些仇杀的犯罪人,为了掩饰自己和受害人之间的仇恨关系,而将犯罪现场的物品故意打乱,将放置在橱柜里的物品翻出,显示出为了金钱而实施犯罪的假象。然而由于犯罪人并非出于真正的财杀的意图,通常没有带走在真正以钱财为目的的犯罪下应该带走的价值物,因此容易分析出犯罪嫌疑人企图以财物关系来遮挡真正的关系。伪装犯罪现场通常会呈现出一种不协调或者不平衡的缺失状态,一般表现为某种重要位置的物品或者本应存在的重要物证的消失或者损害。此时通过对缺失物证本应存在的位置或其代表意义的深入分析,能分析出犯罪嫌疑人或者涉案人此行为的意图。例如,亲属为了掩盖亲人的犯罪证据,对重要证据丢弃或掩埋,对重要案件连接事实隐瞒。而被隐瞒的事实或被故意造成缺损的证物,正是指向案件关键事实的连接,也是其心理上最薄弱的环节,对此环节的针对会引发犯罪嫌疑人心理的缺口或崩溃,从而进入真实案件事实。

2.从伪装的现场的复杂程度或者混乱状态,可以推断出犯罪人伪装现场时候的心理状态及智商程度等。一般而言,由于初犯缺乏犯罪经验,且在伪装现场时精神极度紧张,因此现场可能极其混乱而没有复杂的布局,容易将伪装的目的从众多混乱中挑拣出来,从而探究犯罪人的身份以及犯罪目的。而惯犯具有一定的犯罪经验,可能对犯罪现场十分熟悉,因此惯犯伪装的现场通常具有一定的逻辑,甚至是难以破解的谜障。但是,由于惯犯对伪装犯罪现场手法的精通,却使其职业或习性暴露在伪装的手法之中。此外,伪装现场中的力度暗示着犯罪人的心理仇恨程度,一般犯罪人伪装的现场都是出于正常的力度造成的,而当犯罪人与被害人有深切的仇恨时,不论在犯罪过程或伪装过程中,都显示出过度的力度,以发泄仇恨。因此伪装现场的痕迹形态和状态,不仅反映了犯罪人犯罪经验的多少,还反映了犯罪人的情绪特点以及心理倾向。

3.由物证痕迹指向心理分析的过程,是由具体到抽象的勘查过程,然而这个抽象仍然不能达到伪装现场勘查的目的。因此还要从抽象过度到具体,也就是由伪装现场的行为所反映的心理特征、行为手段特征、职业特征等,具体分析出犯罪嫌疑人的种类或范围。由于人的心理活动和行为方式受生活环境、成长经历以及教育方式或者工作环境等的影响,每个人都具有不同的特征,并且通过各种方式表现出来。犯罪行为人也不例外,他们的个性特征,如思维方式、兴趣爱好以及动作习惯等都在犯罪活动中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来。尤其是伪装现场的行为人,其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压力下的性格暴露。通过对伪装犯罪现场中的物证痕迹转化为行为人的人格心理,进一步确定勘查的具体方向,缩小嫌疑人的范围,揭示真正的犯罪意图,以达到对伪装犯罪现场的勘查的目的。

(三)伪装犯罪现场的重组以及高科技手段下的新技术应用

伪装犯罪现场的重组是指通过对伪装的现场的物证、痕迹的层次分析,将伪装过程一步一步剥离的逆向重组过程。根据各种证物、痕迹的层次,重新建立伪装后的犯罪现场。此过程中,通常会找到伪装犯罪现场中存在的不协调的环节,从而分离出真实现场,去除伪装行为的影响和损害。由伪装犯罪现场的重组可雕刻出真实犯罪现场。一些伪装行为对真实现场发生的损害是可逆的,而有些伪装行为是不可逆且复杂的。例如,杀人案件的犯罪现场被伪装以后,血迹出现了混乱的形态。重组现场的血迹状态时,根据血迹在不同时间不同温度下的凝固状态及产生的不同层次,以及不同凝固程度的血迹之间的混合形态等,能够查出真正案发时间时真实现场中的血迹形态,以判断案件发生的过程,嫌疑人及被害人的位置关系等。

高科技时代下的犯罪,信息高度开化,很多犯罪犯罪份子应用高科技,对真实犯罪现场的伪装十分复杂且科技化,很多情况下,简单的物证痕迹勘查及心理分析,很难进入真实的犯罪事实。而对伪装犯罪现场的重组以及由伪装犯罪现场雕刻真实或者第一犯罪现场,则通过科技化手段,是犯罪现场或者模拟的犯罪过程中的事实以及不同层次的环节暴露出来,因而能够更深入清晰的分析勘查真实以及伪装的犯罪现场。

四、伪装犯罪现场勘查的重要意义

伪装犯罪现场的勘查在刑法学以及社会学上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首先,伪装犯罪现场的行为是出于一种人为故意的行为,更甚至是对法律以及社会的挑战。因此,成功的勘查伪装犯罪现场、破除此类高难度案件,对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次,伪装犯罪现场的行为预示着犯罪手段的提高,因而侦破伪装犯罪现场案件有助于提高刑事侦察能力和技术手段。总而言之,伪装犯罪现场的勘查具有一定的难度,并且高度结合了犯罪行为、犯罪心理分析与科学技术手段的现场勘查,在犯罪学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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