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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的“三重门”

2009-07-02孟馨馨

中国经济信息 2009年11期
关键词:三重门安全法规制

孟馨馨

企业为了经济利益重金聘请明星为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广告代言,已是相当普遍的社会现象。然而,一些明星在广告中不尊重事实,肆意夸大商品或服务的价值,虚假宣传各种代言产品功效,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例如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减肥茶事件、张铁林代言的“参龟固本酒”事件、葛优代言的“亿霖木业”事件……有关消费者与广告代言人之间的诉讼纠纷不时见诸报端,层出不穷的虚假代言广告一次次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人们在忧虑商业诚信沦丧、社会道德底线被践踏的同时,也引发了对我国当前法律制度的思考。

第一重门:不知者就能无罪?

每当某个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代言该产品的明星便会大喊“冤枉”。明星代言者“冤”在何处?无非是第一不知情,第二还是不知情。不知代言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不知代言产品背后存在诸多问题。在代言产品面前,明星们彻彻底底成了一个“盲人”。说明星们“冤”,看起来确实很冤。他们既不是什么质检部门,更不是什么调查部门,自然是身在“冤”中。

内地娱乐圈的代言红人濮存昕曾表示,整个广告链条,明星只是一个环节。而且明星代言一般都会要求出示国家质检部门的认证,这难道不能信吗?比如食品我们也可以试吃,但是我们吃了没事,也不能说明所有人吃了没事,所以明星承担责任很无辜。曾代言药品广告被禁的陈小艺面对这个问题时,也表示明星很冤枉,“明星也是人,我们代言的药品如果通过认证质量合格,我们不可能没病去吃这个药,我们也没那个精力。与其要承担责任还不如禁止明星代言。”

但天底下哪有只管拿钱,一点责任都不负担的“好”事,当企业赚钱,明星赚钱,媒体赚钱,消费者受害的时候,当事人岂能不承担责任!

张艺谋导演说得好,你代言错了,负了连带责任,那你就得认。在食品安全方面,大家都有责任把关,每一个环节都应该遵纪守法,明星也应该提高警惕,在代言前,尽自己的可能,了解企业了解产品,帮助消费者把一道关。

同样身为明星对此问题都出现了分歧,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总得有一个尺度来衡量,而不能光靠明星们的道德底线来作为产品的底线。

第二重门:法律制度的无力

就在年初,一部《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引来了争议。新《食品安全法》明文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食品安全问题的始作俑者是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但明星的虚假代言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根据新法,今后,明星代言食品时也须擦亮眼睛。

用一把尺子鞭打犯错的人,或许大家都没有了抱怨。不管这个法律是否过于严格,但有一点肯定的是,今后明星代言会斟酌再斟酌,慎重再慎重。不会那么轻易的收了钱就忽悠消费者了。可是偏偏是“屋漏偏逢连夜雨”,食品安全有法可依了,新的问题又出现了。

常常被人忽悠的范伟这回忽悠了别人,此次没有威胁到消费者人身安全,却伤害了创业者们的心。据中国政法大学特许经营研究中心副主任李维华博士指出,电视广告常出现的28商机网、88招商网和3158三家加盟连锁招商网站等几家网站上的信息90%以上具有欺诈性,他认为目前加盟连锁诈骗日益泛滥,一些网络媒体成了这些骗子公司的最大帮凶。

事情一出,范伟成了公众视线的一颗眼中钉,说他只拿代言费的,虽然他在网站上公开道歉,恐怕还影响了他在广大观众心中“憨厚”的形象。可是当我们看到《经济半小时》记者暗访28商机网后,得知在电视上看到不少下岗失业人员加盟连锁店生意火爆的故事是假的,一句“只要你想打广告,网站都会给你编出来拍出来。”不知此时的范伟又作何感想?

《食品安全法》虽然在食品广告领域以特别法的形式首次明确了食品广告中虚假广告代言可能的连带责任,但不能完全改变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虚假广告代言法律规制的立法缺失状况,致使虚假广告很大程度游离于法律规制之外。而发达国家在广告代言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制已经比较成熟。针对目前的实际情况,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应该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角度完善对我国广告代言的法律规制。就如张艺谋的话,该是谁的责任谁就得承担,明星要负责,监管部门也同样要负责。

第三重门:监管部门的失职

几次事件后,听到了明星的道歉,却听不到监管部门的道歉声音。他们又在做什么?

明星代言的产品几乎肯定是取得了合法销售权的产品,这说明该产品具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若明星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相应的广告公司、播放广告的媒体、产品推销员等等,岂不是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是否应该对他们也应该立法加以限制?

消费者相信的不是明星,而是国家政府。若明星代言的产品没有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那么,别管他是明星还是什么人,还会有人买这个产品吗?事实上,对消费者而言最有说服力的是合格的检测报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了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却把事故的责任推给别人,这是明显不公平的。《食品安全法》如此立法,制约了明星,却无利于消费者,只能暂时为政府部门遮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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