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对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几点思考

2009-07-01

科教导刊 2009年2期
关键词:鉴定人司法鉴定资格

陆 丽

摘要司法鉴定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证司法独立和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基础。当前,司法鉴定中存在的种种弊端,是司法制度各种问题的反映。司法鉴定应朝着鉴定职能独立化、鉴定机构中立化、鉴定人资格职业化、鉴定制度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司法鉴定 改革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

作为一种客观公正的科学手段,鉴定被广泛地应用于诉讼领域。这对提高诉讼效率和质量,维护诉讼的科学、文明和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我国的司法鉴定体制还存在一些问题,从总体上看它已经滞后于国家整体司法制度改革的步伐。社会各界关于加强司法鉴定管理的呼声接连不断,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1 当前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司法鉴定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至今尚无统一的司法鉴定立法,造成实践中鉴定机构的设立条件无统一规定,鉴定人的资质条件无统一标准,鉴定的标准无统一规范,鉴定程序无统一规则,鉴定的法律责任无具体规定。虽然近年来国家各司法机关相继制订了一些调整司法鉴定的内部文件,但内容粗细不均,规范不一,难以适应诉讼领域逐步拓宽,新型案件不断出现,鉴定范围日趋扩大的新情况。

1.2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有待完善

缺乏统一的管理体制,是目前我国司法鉴定管理的最大症结。从机构设置上看,我国公、检、审机关都有鉴定机构,造成鉴定机构设置相互重复,工作程序相互制约,鉴定结果相互矛盾。这种“自侦自鉴”、“自检自鉴”、“自审自鉴”的管理体制,虽有便于诉讼的一面,但从机构自身性质上看,司法机关和鉴定机构合一,由于其特定的隶属关系,特别是由于缺乏制约和监督,从而降低了司法鉴定的权威性,损害了司法公正。

1.3司法鉴定的整体水平有待提高

由于不同司法部门的鉴定对鉴定标准,鉴定程序和鉴定结论的认识不一致,因鉴定问题导致分歧、矛盾的案事件不断出现。那些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的社会专业鉴定组织,由于仪器设备标准不等,鉴定水平参差不齐,更由于缺乏严密的操作规则和监督,也无法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从从业人员看,目前我国对鉴定人的资格认定比较混乱,既没有统一的鉴定人资格认定制度,也没有专司此职的机构。现行法律对鉴定人资格仅以是否具有“专门知识”作为要件。在司法实践中对如何衡量鉴定人的专门知识也没有一定的标准。这就使得鉴定人资格的确定流于形式,导致鉴定水平难以保证。

2 加强鉴定法治建设的努力目标和发展方向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司法鉴定领域的混乱状况,维护司法公正,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尽快制定统一的司法鉴定法已是当务之急。

2.1通过立法明确司法行政部门为司法鉴定工作的主管机关,成立统一的司法机关的司法鉴定中心,使鉴定机构中立化

在司法鉴定的机构体制上,明确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为鉴定的行业主管部门,将现行公、检、法部门的鉴定机构予以撤销,成立统一的司法机关的司法鉴定中心。对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的社会专业鉴定组织,要统一由司法行政机关审查,颁发许可证,并逐步发展为司法鉴定的辅助中心。

明确司法鉴定部门的行政事业性单位的性质,按照“刑事案件不收费,非刑事案件适当收费”的原则,建立统一、规范的司法鉴定收费制度,加强财政投入和监督,坚决防止将司法鉴定作为部门创收的一种手段,影响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

2.2建立鉴定人资格制度,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鉴定队伍

司法鉴定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司法鉴定人员的素质。因此,要切实加强司法鉴定队伍建设,有效地提高司法鉴定的质量。

2.2.1建立鉴定人资格制度。首先要对鉴定人所具备的专门知识、法律知识、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等条件进行依法规范。第二,鉴定人资格的取得应程序化。应分为申请、培训、考试、核准四个程序。申请由鉴定人自愿提出,并经所在单位批准。培训由鉴定人所在单位的省级以上主管机关组织进行。考试应由国家司法行政主管机关统一组织进行。经考试合格并由鉴定人所属的国家司法行政主管机关统一核准后颁发资格证书。第三,鉴定人的资格管理应制度化。鉴定人的管理机关应对鉴定人执行鉴定的情况实行定期考核和管理,并依据考核管理的情况,对鉴定人资格的保留或丧失作出决定。

2.2.2允许鉴定人出庭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刑事诉讼法已经明确规定了鉴定人是诉讼参与人,鉴定结论属言词证据。但在实际诉讼中,根本就无人理会有关法律规定。对于鉴定结论想采信的就是证据,不想采信的就是废纸一张。因此,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应主要通过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方式进行,鉴定人出庭一方面陈述自己的见解,另一方面接受法官、控辩双方的提问,对鉴定结论进行充分的质证。

2.2.3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对司法鉴定人员的管理,明确其法律责任。具体讲,逐步着手制定司法鉴定人员从业审批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司法鉴定人员奖惩办法、司法鉴定人员技术职务晋升办法等法规和制度。通过这些法规和制度的贯彻实施来加强司法鉴定队伍的建设,使对司法鉴定人员的管理更具有科学性、整体性,达到规范化、法制化。

2.3建立鉴定机构的监督体系,完善鉴定复审制度

应尽快建立鉴定机构的监督体系,在程序上最大限度地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使司法鉴定真正远离权力、金钱、人情的干扰。同时对司法鉴定的次数要作明确限制,对司法鉴定可以考虑采用二级或三级终裁制,明确当事人有要求复审的权利,同时明确司法鉴定的权威终裁权机关,避免对同一事件进行无休止的鉴定。

近年来,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步伐已稳步启动,这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诸方面的因素。但只要我们立足现实、扎实工作,建立一个科学、规范、高效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体制已不再遥远。

猜你喜欢

鉴定人司法鉴定资格
司法鉴定人出庭的准备和应对
刑事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困境与出路
没资格的证人
医疗纠纷中的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江苏:对虚假鉴定“零容忍”
第二道 川菜资格人
《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实际步骤
川菜资格人
没资格 发型
对我国鉴定人不出庭现象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