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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言说的圣洁——重读乌热尔图

2009-07-01潘焕梅

广州文艺 2009年6期
关键词:公鹿鄂温克族继父

潘焕梅广州人,毕业于广州大学。曾从事教师、记者等工作,发表小说、评论、通讯、散文若干。现供职于《广州文艺》杂志社。

作为20世纪80年代为数不多的中国少数民族作家,乌热尔图毫无疑问是非常引人注目的一个。他独特的写作风格给日渐庸俗化的文学写作留下了宝贵的注脚。

从1981年到1983年,乌热尔图以《一个猎人的恳求》、《七岔犄角的公鹿》、《琥珀色的篝火》三个短篇小说,连续获得三届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可谓成就巨大。而他的意义远不止于此,他还为中国短篇小说发展提供了一种新的文学样式与文本范式,大大拓宽了中国小说的题材视野。无疑的,这是中国文学史上一朵奇葩。

现在,大多数作家都退出精神世界层面,以或慢或快的姿势被平面化写作所兼并和渗透。简单地说,就是为了写完一篇小说而去雕琢小说,失去内心一些更有意义的追求。这是可悲的。于是,像乌热尔图这样的小说也渐渐被人遗忘了。所以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乌热尔图的创作。

三部作品中,《一个猎人的恳求》带有明显的“伤痕”色彩。它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十年动乱(包括“左”的指导路线)给鄂温克族猎民所带来的灾难。另一篇小说《琥珀色的篝火》,着力刻画的人物是猎人尼库。他经验丰富,意志坚韧,具有崇高的责任感和舍己为人的可贵品格。小说的每一个细节,彰显的是人间的真情与生的信念,作品的一字一句有深意,一举一动见真情,把人物的性格与命运在质朴的叙述和场景描绘中,真切鲜明地表现了出来。这样的小说,我相信每一个读者,读着的时候,心里自然萌生一种精神上的洁净与感动――也许真正的好小说就是被感动着的小说。

无疑,这两部小说都是值得回味的。

但,就文学品质而言,《七岔犄角的公鹿》更耐人寻味,甚可称作是一部圣洁的成长小说。

小说以第一人称来叙述。整部作品是围绕我与公鹿三次见面而展开。每次相见,我,我的爸爸都完成一次或深或浅的升华,甚至公鹿自身也在成长着。这种升华和成长既有外在的,也有内在的。

作品以广袤的原始丛林为背景,以鄂温克族独有的狩猎生存方式,透过环境的幻化和过滤,使公鹿从一种世俗的现实含义,上升为一种神圣之物。鹿与狼的生死搏斗,鹿的无惧,鹿的机智,让我有了生的信念,用活着的生命信念面对生活的种种不幸。“回家后,我忍着钻心的疼痛,没哭,也没喊。我想起了那头鹿,那头不屈服的鹿。”面对爸爸的毒打,我也毫不后悔。这里,公鹿被赋予了具有某种道德或人格比附的意义,或是拥有象征某种力量和意志的作用。显然,这是对人与自然,人与动物二元对立、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生存方式的超越,彰显出鲜明的生态意识小说气韵。这种对生态价值的准确把握,让作品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审美价值。作品的出色之处还在于在这种审美张力效果基础上,人与动物的通灵感知始终伴随着整个阅读空间,调动着读者的期待视野。这从最后一次见面可以看出来。每次相见,公鹿都是以被虐杀的姿态出现的。可以设想,在这之前,它已经被人类追杀了多次了。

我想,公鹿内心深处对人类一定充满恐惧与不信任,甚至仇视。直到第三次见面时,公鹿看见我没跑,用骄傲、顽强的目光望着我。这不禁让人深思:从飞快地逃跑到停下来观望,这是一个很大的转变,原因又是什么呢?此时我的眼睛一定有惊喜,有紧张,还有更多的是真诚。爸的早死,妈改嫁后不久就病死了,孤零零的我,只有和他,我的继父特吉,一起熬日子,受尽毒打与折磨,以致于我从来没有叫他一声继父。孤独、仇恨,寒冷成了我生活的全部。生活的残酷把我置于绝望的角落,公鹿自然成了我活着的希望,成为我心中的英雄了。因此,“我忘记了自己,忘记了自己狩猎的使命。”看到鹿血淋淋的伤口,我心疼了;看到鹿喘着粗气,鲜血和汗水像小溪似的留着,我的心痛了。即便是最有机会捕杀公鹿的第二、第三次见面,我仍然坚持着——绝对不对它开枪,也绝不让任何人伤害它,哪怕前胸被踢得血糊糊、狗嘴般翻裂着,但我一点也不怪它。换言之,公鹿就是我的生命。公鹿是有灵性,也是通人性的。多次的相见,让它感受到人性美好的一面,感受到了我殷切的关怀,狂热的崇拜。它深深地被这样一个受苦的心灵所感染,潜意识本能地接受了我的走近。两者共同承受着生命不得不承受之沉重,并在现实与梦幻交叠的时空中,彼此感应着生命的怜悯与爱护。这些通灵的感应将原始的审美张力效果发酵、催化,并在人与鹿之间,人性与道德之间不断扩散、滑动、移置,引导我们不断进行自省与反思。

不能忽略的,还有那个爸爸,那个象征生命苦难与梦魇的特吉。从表面上看,特吉是冷酷的,无情的,残忍的。喜欢酗酒,动辄“举起熊掌似的的大手,又朝我打来”,把我的脸打得肿得发麻,我的哭叫,我的咆哮,促成了更加剧烈的虐打。在严冬,这是北方深山野林的冬天啊,我能保暖的一切都是破旧的,匮乏的。一个只有13岁的小孩,只能用其极其瘦弱的身体在严寒中呻吟、抽搐。似乎这位鄂温克族彪悍的猎人早已忽略了这孩子的存在,喜欢“像打量陌生人似的瞅着我”。哦!几乎每次的对望都是“瞅”,仇恨这个多余的累赘!当这种嫌恶到了一个高度的时候,特吉居然把我睡觉盖的犴皮褥子卖了,这是我唯一的一张褥子。这里,我们看到的是一对对抗着的父子。但仔细咀嚼,我们慢慢地发现彼此是有着深厚情义的,只是表达方式不同。尽管没有血缘关系,作为一个强者的特吉,仍然希望孩子有本事,有能力,毕竟我是他唯一的“亲人”,唯一的身边人。只是,生活在荒蛮、粗犷的深野的惯性使然下,他不懂得如何表达爱,只能用最原始的生命历练来考验儿子,选择了让孩子独自去打猎,独自学会坚强,独自掌握求生的能耐。这样,“我不哭了,再也不想哭了,挺着胸脯站在他的面前。我感到一下子长大了,不是十三岁的孩子了,再也不愿在他的手掌下滚来爬去的。”这难道不是一种更为深沉、更为隐蔽的爱护吗?在无法把握的苦难的生存条件下,特吉把一切的心思用最本能的方式作用在这个小孩的身上,小孩也就成长起来了。

还有一个问题要探讨一下:鹿跟继父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最初我们想到的是,作为猎人的继父跟鹿只是一种“世俗”的关系,即猎人和猎物的关系。可在作品的最后,我为了拯救鹿打断皮夹,并被鹿踢伤。读到这里的时候,我的设想有变化了。仔细一想,在我和鹿发生这些事情的时候,继父是看到的。作为一个猎人,他理所当然地打死鹿,这才是他的本分。但,他却眼睁睁地看着我把鹿放走了。这无疑是有悖于一个猎人的天职的。其实,猎人是喜欢鹿的。为什么这样说呢?第一次我放走了鹿,他是拿起木棍,狠狠地打在我的腰上。这次,特吉是没看到鹿的。第二次去碱地打野兽,我又放走了它。尽管他脸色变得难看,吓人,脸部肌肉在抽搐。可他只是抡起猎枪,砸我的头。可以看出,他正经历着一些变化,发生一些动摇,这次,他看到了鹿逃走的身影。而第三次却不同了,我拼命似的解救公鹿,毫无畏惧地瞧着他。出乎意料的是,“特吉没有发怒,还是用那种从未见过的目光望着我。轻轻地捋了捋我的头发,背着我走了。”一下子,猎人特吉觉得儿子长大了,对儿子充满了敬佩,对鹿也产生了好感。也许,以后再遇见公鹿,他也会作出同样的选择,同样感性的选择。

似乎是不经意的,我,公鹿,特吉仿佛都被一道透过乌云的阳光照耀着,放出纯白的光芒,紧紧地贴在读者的心上。

统观乌热尔图的生活和作品,宛若一首大丛林的原始主义之歌。乌热尔图前半生饱受生活的煎熬。因为“文革”及父亲成分关系,乌热尔图小小年纪就受尽歧视,不得不冒着生命的危险独自出猎。在艰苦的岁月里,他用敏感而脆弱的心灵感悟着这片大丛林,热爱着这片原始沃土。故此,他的作品始终散发着浓郁的鲜明的民族特征和地域特征,展现了原汁原味的鄂温克族牧民的生活与情感。在感受到作品的洁白灵气之余,我们还在灵魂深处获得对丛林生命现象的认知和体验。

“只有精神的胜利才能使我们感动,为其悲壮而落泪。”当上个世纪80年代的精英作家们纷纷与现实毫无原则地媾和时,乌热尔图和他的小说一道,还以社会一种“清洁的精神”,还以心灵一种“生命之境”,这本身就是一种无法言说的圣洁。

责任编辑鲍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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