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系租赁公司共谋发展
2009-06-29黄晓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9年16期
黄 晓
提要2007年3月1日,修订后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是在商业银行退出租赁行业10多年后的再次进入。本文对金融租赁进行简短介绍,重点阐述商业银行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的融资渠道。
关键词:金融租赁;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2007年2月2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签署银监会令,发布修订后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并于3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允许商业银行作为主要出资人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是20世纪五十年代兴起于美国的新型租赁方式,它是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按双方的事先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指定的固定资产,在出租人拥有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承租人支付所有租金为条件,将一个时期的该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让渡给承租人。这种租赁具有融物与融资双重功能。金融租赁可以分为三个大的品种:直接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和售后回租。
直接融资租赁是由承租人选设备,出租人(租赁公司)出资购买,并出租给承租人,租赁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人,使用权归承租人,租赁期满承租人可选择留购设备;租赁期内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折旧由承租人计提;经营租赁是由出租人或承租人选择设备,出租人购买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设备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使用权归承租人所有。设备反映在出租人固定资产账户上,由出租人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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