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志愿概念释义
2009-06-29李忠
新校园·中旬刊 2009年4期
李 忠
平行志愿的原则
平行志愿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普通类考生可以在本科各批次中分别填报A、B、C、D 4个院校志愿,在专科各批次中分别填报A、B、C、D、E 5个院校志愿。各院校志愿均为该生的第一志愿。另外,每个院校志愿下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征求平行志愿:在每批次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由市、县(市、区)招办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在“征求平行志愿”中,考生还可填报3个院校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其他院校志愿。省招办将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再次投档。征求平行志愿的填报时间是在录取过程中每批次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
平行志愿与顺序志愿的区别
传统的顺序志愿:先看志愿,再看分数,每批次设置4个院校志愿和1个服从志愿。投档时,第一步: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按学校分类排序,比如在本科第一批院校录取时,同时将所有第一志愿填报浙江大学的考生排序,将所有填报浙江工业大学的考生排序……第二步:再从已分类的学生中从高分往低分顺序向该校投档。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再将未录取考生按其所填的第二志愿院校分别排序,然后从高分往低分投档……以此类推。由于每批次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第一志愿,如果第一志愿报考的学校没有被录取,所填第二、第三或其他志愿院校已录满,那么该考生就只能降低到下一个批次中录取,个别考生甚至因此落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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