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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安委办之力

2009-06-29吴春源

劳动保护 2009年3期
关键词:安委会职责部门

吴春源

国家和地区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负责全国和本地区安全生产统一指导和综合协调的非常设性机构,全面统筹全国和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而作为安委会日常工作机构的安委办,则承担着具体的工作事务。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领域,安委办因其特殊的角色及职责,成为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上海市安监局在新形势下充分利用安委办这一平台,为上海市综合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铺平了道路。

树立3种理念

为有效发挥综合协调功能,构筑本市大安全格局,上海市安委办从树立3种理念、理清职责定位、建立完善8大机制入手,努力打造出综合监管工作大平台。

“共赢”理念。安全生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若要在推进工作向前发展的过程中取得一定成效,就需要各方面的支持配合,树立“共赢”的理念,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协同作战,联合推进。

“创新”理念。随着社会大环境的发展,安全生产工作也在不断变化。因此各级安委办和安监部门必须以创新的理念去思考和解决各类矛盾、问题。只有不断创新,才能使各项工作趋于规范,并在规范中不断发展。

“有所为,有所不为”理念。安委办作为安委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当仁不让地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但也要学会在幕后为政府领导出主意、当好参谋。对一些难点问题,善于争取和依靠领导的支持,用最小的成本和最短的时间使问题得到解决。在具体监管实施中,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各自的主体作用,决不能代替、越位、错位。

理清职责定位

理清职责定位指的是要理清各级安委办及安监部门在综合监管工作方面的职责定位,明确该项工作的工作方法。其中包括2个方面的内容。

一、加强沟通协作,形成优势互补的整体

安监部门要充分利用安委会平台,集合政策优势,发挥职责权能,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协调、维护好各安委会委员单位的利益,尽可能化解各方面矛盾,为委员单位创造一个利益共享、困难共担的工作环境,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为了构筑大安全格局,安监部门要在安委办的协调支持下,加强与各委员单位的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集思广益,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博采众长,借鉴各方经验和做法。从全市的高度,宏观思考并创新思路,使提出的建议、制定的政策更符合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从而实现本市安全生产的大合作、大推进。树立工作权威,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自的主体作用,逐步形成“集聚部门力量、发挥资源优势、追求安全效果最优化”的工作模式。

二、转变工作思路,适应综合协调的职能

1.具体事务要超脱但不摆脱,工作由被动向主动转变

计划要周密。针对本市安全生产的新特点、新情况,着手“大安全”的统筹规划。根据各委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制订目标明确、操作性强的工作计划及各阶段工作安排,确保安委办工作有序开展,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

重点要突出。安委办工作应紧扣当前本市安全生产的中心工作,区别轻重缓急,有效合理安排,在统筹兼顾的前提下突出重点工作。

方法要得当。对待不同的工作要使用不同的方法。有些工作要用“笨”功夫,通过建章立制,写在本上、贴在墙上,形成规矩;有些工作要用“巧”功夫,通过举一反三、以点带面,以原则推动具体;有些工作要用“韧”功夫,明确专人、紧盯不放,不达目的决不罢休。

2.指导协调要深入但不陷入,工作由务虚向务实转变

要走出文山会海。克服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传统做法。不把避免工作差错作为工作的唯一目标,不把发文和开会的数量作为主要的工作成绩。在确保形式和程序规范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文件和会议的实效性。

要建立制度规范。明确安委会各委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形成统一指导和综合协调的工作局面。按制度管理,用制度规范,以制度约束,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整合机制。

3.综合管理到位而不缺位,工作由单一向多元转变

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和尽可能避免安监部门单兵作战,更加注重发挥群体的参谋助手作用。多从宏观协调的角度出发,创新思路。

要提升综合素质与能力。面对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安委办和各级安监部门必须增强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破解难题的能力。

建立8项机制

一、责任机制

上海市安委会通过制定相关文件,明确界定各委员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并通过实施责任制签约、分解下达控制考核指标、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等措施,推动责任的落实。此外,严格责任追究,对因严重失职、渎职导致安全管理混乱或事故频发的单位实施公开通报批评,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实施监督。主要工作包括3个方面。

1.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签约

上海市每年通过由市政府与19个区县政府、相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通过各地区、各系统(行业)层层签约,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初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自主管理、群众积极监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2.分解下达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自2004年起,依照国务院安委会每年下达上海市的工矿商贸、道路交通、铁路交通、火灾、农业机械控制考核指标数,协调相关部门拟定年度分解方案并予以下达;向各区县政府同口径下达相对控制考核指标;结合本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要求,向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下达规划控制指标,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3.加强全市安全生产指导和考核

明确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定下发《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加强各区县安委办指导,制定下发《区县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工作指导意见》;拟出台“区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区县政府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办法”,逐步建立健全安委会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体系。

二、工作机制

1.工作例会制度

通过每年召开一次全市安全生产大会、4次市安委会委员或联络员全体(扩大)会议,每季度召开紧密型部门工作协调会,适时召开各区县安委办主任会议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专题事项协调会等,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措施以及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监管信息通报制度

以编制《国内外安全生产动态》《安全生产简报》以及年度《安全生产警示片》为载体,通报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宣传介绍安全生产好的经验和做法,拓宽工作思路,丰富决策依据。

3.事故信息报告通报制度

每半年召开一次事故统计分析工作例会;定期汇总道路交通、工矿商贸等各类事故情况,编制《上海市事故灾难情况报告》及《安全生产数据手册》,综合统计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各类事故教训;统计汇总全市较大事故情况案例上报国务院安委办。

4.履职指导和评鉴制度

通过每年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对负有综合监管职责的部门,督促、指导、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和重要措施。

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每年年终对各区县交通安全履职情况、综合监管部门控制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区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履职情况及各控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提出评鉴意见。

三、督查机制

充分发挥安委办主任单位作用,并联手纪检监察、司法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区县、部门、系统(行业)的专项工作、年度目标、履职情况等,分别实施专项督查和年终综合督查。同时,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树立安委办工作权威,确保联合督查实效。

四、考核机制

由安委办组织联合考核组,对区县、部门、系统(行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自评考核与测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在组织领导、机构建设、责任制落实、安全资金投入、宣传教育与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等方面实施评估考核,并将考核标准纳入各地区、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

五、奖励机制

结合安全生产评估考核工作,进一步开展年度先进表彰活动。对在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和年度工作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树立安全生产领域的先进典型和榜样,激发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六、指导机制

针对安全生产的新情况、新特点,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和市场规则创新工作思路,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一系列工作制度的建立与运行,如:安委会联络员工作制度、安委办主任单位联络员协商制度、重点工作和履职情况函告制度、事故报告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等,团结并指导各委员单位围绕安委办的工作重点,发挥各自的主体作用,合力推进综合监管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具体实施。

七、协调机制

在明确安委会各委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分工的基础上,以安委办为工作平台,综合协调各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安委办组织牵头作用,集合各部门行政优势,开展联合执法、联合督查、联合考核,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统性、全面性和有效性,树立并提升安委办工作权威。同时,也形成了市安委会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信息共享、借势发力的工作机制。

八、服务机制

切实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增强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立深入但不陷入、超脱但不摆脱的工作运行机制,协调维护好区县、部门、行业(系统)的合法与合理权益。调动各方工作积极性,搭建共享资源、共解难题、共创平安的安委办工作平台。

编辑杨 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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