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 以人为本 德治为先
2009-06-25杨晓娟
新西部下半月 2009年11期
杨晓娟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德治为先,抓好荣辱观教育;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保和谐促发展;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强化道德修养,做构建和谐社会的表率。
[关键词]和谐社会;思想道德建设;法制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根据新时期的新形势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2004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鲜明地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科学命题,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曾作过深刻阐述,2006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又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纳入了国家“十一五”规划内容之中。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当前乃至今后长期要抓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地在具体构建的实践过程中,必须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创新方法,提高水平,促进此项工作广泛、深入、持久、有效开展。
一、坚持从实际出发构建和谐社会
当前我国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它适应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体现了人们追求的理想境界,但它与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未来社会还有很大差距。因此,建设和谐社会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不能脱离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但是,不能借口本地区经济欠发达而无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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