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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公路停止收费“迟到”4年

2009-06-22

中国报道 2009年6期
关键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里程

文 唏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实施4年来,大批不合规定的二级公路收费一直在违法收取。对不合规定的二级公路收费站来说,这叫公然抗法;对于交通主管部门来说,默认违法,不去查处,以不作为来变相支持乱收费,这就是渎职。

自2009年4月30日起,吉林、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等7个省份相继停止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之前,2月21日起,福建、江西、山东、江苏、安徽五省第一批试点已经相继停止收费。

早在2008年12月15日,交通运输部规划司战略规划处处长刘占山就表示,交通部门将确定逐步取消二级公路收费的可行性时间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有望先取消,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则会逐步取消。

5月5日,交通运输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提供的材料显示,从2009年起到2012年年底前,东、中部地区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使全国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里程和收费站点总量减少约60%,西部地区是否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先撤站,然后再停止收费

2008年底,国家酝酿了10多年之久的燃油费改革出台。12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要求在200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通知》明确: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通知》还对燃油税费改革后新增税收收入的分配顺序做出了明确规定:一是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二是补助各地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每年安排—定数量的专项补助资金,用途包括债务偿还、人员安置、养护管理和公路建设等……

此次二级公路停止收费行动正是据此《通知》规定进行。

《通知》在第三部分“切实做好改革的实施工作”中强调:

确保取消收费政策到位,严格禁止乱收费。各地要按照改革方案的统一安排,在2009年1月1日零时全部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已经提前预收的要及时清退,要加强检查,确保取消收费政策落到实处。

而在5月5日交通运输部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基础产业司副司长吴晓表示,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将按照先撤站,然后再停止收费,和有关金融机构签订还贷协议,然后逐年偿还的步骤进行。

“先撤站,然后再停止收费”这一说法,明显与以上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燃油税费改革《通知》的原则相违背。

被遗忘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据测算,本次燃油税费改革中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可撤销站点1925个减少收费公路里程10万公里,将极大地降低行车人的负担。

然而,如果“较真儿”的话,取消二级公路收费的法律依据并不是2008年12月培日公布的燃油税费改革的《通知》,而是国务院于2004年11月1日颁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2004年9月份,为了加强对收费公路的管理,规范公路收费行为,国务院专门出台了《收费用路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条例》第3条规定:

“……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

《条例》第18条规定:

“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但是,在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的二级公路,其连续里程60公里以上的,经依法批准,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

按照这一规定,除了满足“在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的二级公路,其连续里程60公里以上的,经依法批准”这三项条件以外,其他二级公路收费,属违法行为。

而5月5日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提供的材料显示:“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东部地区已从2004年11月起停止发展二级收费公路;中部地区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审批新的二级收费公路项目。”

鉴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是自2004年11月1日就已经开始实施,所以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取消二级公路收费不存在所谓的“时间表”,也不是所谓的“停止发展”,而是应立即停止的违法收费行为。

如果非要说“时间表”,那它也是一份迟到了4年以上的时间表。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指出: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的这4年来,大批不合规定的二级公路收费A在违法收取,却看不到有交通主管部门依职权强拆收费站的例子,更别说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合规定的二级公路收费站来说,这叫公然抗法;对于交通主管部门来说,默认违法,不去查处,以不作为来变相支持乱收费,这就是渎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显然并未得到很好的实施,急需检讨的其实应该是我们的执法,而不是用一个新的方案来架空没有得到有效执行的法规。”

公路交通借“收费”起飞

上世纪50年代,国内除部分城市道路和矿区道路外,仅有公路8万公里,没有路面的原始土路占公路总里程的60%,铺筑高级次路面的仅有300公里。建国以后的30年间,尽管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道路不无曲折,但公路里程—直基本保持增长,到1978年底,全国公路里程达到89万公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公路交通步入了快速发展时期,1988年,我国出现第一条高速公路,到1999年,我国公路总里程达到了135万公里。进入21世纪以来,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加大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到2008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达373万公里,其中等级公路里程达到了278万公里,特别是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了6.03万公里,高居世界第二位。

作为一个并不富裕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公路交通只用不到20年,就走过了发达国家一般需要40年才能完成的公路建设发展历程,为何可以发展这么快?

答案正是“收费公路”。

改革开放伊始,国家财政收入并不丰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单纯依赖政府的财政投入,根本不能满足我国交通运输迅猛发展的需要。

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借鉴国外模式,国内设想了“收费公路”的发展模式,具体实施上就是交通主管部门利用国内外金融机构、外国政府贷款、依法集资修建和转让公路收费权以及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BOT方式投资建设的收费还贷公路和收费经营公路。

1984年,我国开始实施“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公路建设投资融资政策,这项政策打破了单纯依靠政府财政发展公路交通的体制机制束缚,较好地缓解了公路建设资金严重短缺的难题,有效吸引了社会资金和外资进入公路建设领域,极大地加快了公路建设和发展的步伐。在我国现有公路网中,95%的高速公路,61%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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