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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增值税会计的若干思考

2009-06-21林素娇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 2009年12期
关键词:应纳税额税金税费

林素娇

摘要:增值税会计主要是根据增值税法规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缴增值税额,并对其应缴、交纳、补退税款等业务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与报表列示。在新会计准则实施之后,我国增值税会计处理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增值税会计科目变得简单了;二是视同销售业务要求核算收入,结转成本;三是缴纳增值税时不再区分当期还是前期的增值税,做同样的会计处理。本文就针对这些变化进行简要的探讨。

关键词:新企业会计准则增值税会计处理变化

0引言

计算增值税额,首先需要确认计税依据,不同的计税方法有不同的计税依据。直接计税法的计税依据是应税产品或劳务的增值额,而增值额一般是以应税产品或劳务的销售额减去法定扣除额之后得出的。因此,采用直接计税法时,计税依据确认的关键是销售额和法定扣除额。间接计税法是以计算期内全部销售额的应纳税额扣除外购项目的已纳税额,求出实际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对于外购项目的已纳税额,一般是在法定扣除项目的范围之内,根据实际支付的已纳税额或按规定的方法计算得出的已纳税额加以确认。计税依据确认之后,即可按照规定的方法和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

1增值税会计的基本内容

随着增值税制度的不断改进与完善,特别是1994年税制改革中,对增值税制度作出的根本性改革,给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的建立带来了良好时机。增值税开始采用专用凭证、专用明细账及专用报表,从而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的建立,不仅使其应纳税额的计算进一步规范化,而且使增值税制度本身的优越性得到更充分的体现。

综上所述,增值税会计的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①按照增值税法规规定的计税方法确认计税依据,计算应缴(补、退)税额。②根据增值税专用凭证及其他有关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在增值税专用明细账及相关账户中进行登记与结转。③根据应纳税额计算结果及账簿登记的有关内容编制增值税专用会计报表,以综合反映其计算过程及结果。④根据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结果进行纳税申报,填制纳税申报表及税款缴款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结转税款,完成纳税手续。⑤将纳税申报资料及完税凭证归入会计档案妥善保管,以备纳税检查与纳税分析。

2新企业准则下增值税会计的变化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照企业规模大小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本文中所指的增值税纳税人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应用指南)与旧准则(制度)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2.1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

2.1.1总账科目的变化增值税原来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进行核算;新的会计科目将“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核算口径有所增大,不仅包括原来“应交税金”的相关内容,而且包括原来记入“其他应交款”中的教育费附加等内容,增值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进行核算。

2.1.2增值税下各明细栏目设置的变化过去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了“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栏目;目前,“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明细栏目对增值税进行核算,明细科目相比原来有所减少。

2.2视同销售会计处理的变化原来对于视同销售的处理是:按照产品、商品或材料的成本结转成本,按照计税价格(或市场售价)核算增值税,不核算收入:新的处理规定是与销售做同样的处理,即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下面举例说明关于视同销售行为新旧会计核算的差异。

例1,甲公司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该批产品的成本价为200万元,市场售价为300万元。假设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

旧的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251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

新准则体系下的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00

贷:库存商品2000000

在视同销售行为中,改变前后增值税的计算与核算并未有实质性的变化,而是收入确认与否的变化。新的准则体系下要对视同销售行为确认收入、成本,核算利润,会影响所得税的计算与缴纳。

2.3增值税月末与缴纳时会计核算的变化过去将增值税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应交增值税:另一部分为未交增值税。月末要将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中。在缴纳时,区分是缴纳本月的增值税还是其他期的增值税。本月缴纳本月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本月尚未缴纳或多交的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中:若为应缴纳而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若为多交的增值税,则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本月缴纳上期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一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而在新的准则体系下,不再包括未交增值税部分,在缴纳时也不再区分是本期还是上期的增值税,一律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中核算。

例2,甲公司2007年5月份缴纳增值税共500000元,其中应缴增值税额为600000元;2007年6月缴纳增值税800000元。其中本月应交增值税额为600000元,上月应交增值税额为100000元,多交了增值税100000元。

旧的会计处理为:

2007年5月份: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50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00000

2007年6月份: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700000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00000

贷:银行存款800000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00 000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00000

而新的会计处理如下:

2007年5月份: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50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0

2007年6月份: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800000

贷:银行存款800000

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关于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变化之后更为简单、明了,核算更清晰而且更加合理,也可以大大减轻会计人员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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