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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连锁加盟骗局的成因及防范策略

2009-06-20黄增辉

消费导刊 2009年9期
关键词:骗局防范

[摘 要]近十年来,连锁加盟这种特许经营模式在中国蓬勃发展,蔚为壮观,但由于政策法规滞后、市场监管缺失和盲点过多等原因,某些不法之徒借机进行虚假招商加盟诈骗。本文从连锁加盟骗局的特征、成因着手分析,进而探讨防范连锁加盟骗局的策略。

[关键词]连锁加盟 骗局 防范

作者简介:黄增辉(1979-),男,广东人,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管理工程系助教,广州大学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在连锁加盟飞速发展的今天,很多创业者从中找到了致富的途径。但连锁加盟是一把“双刃剑”,加盟者不仅在发展模式和货品渠道等方面受制于人,还有可能落入不法分子铺设的连锁加盟骗局。所谓连锁加盟骗局,是指以连锁加盟为幌子进行诈骗的一种非法经济活动。操办者往往并不具备连锁加盟的实力和条件,通过一系列的包装和宣传对投资者进行诱骗以达到收取加盟费的目的。目前,连锁加盟骗局在中国非常普遍,尤其是集中在北京、广州、上海等中心城市,是举报、投诉的重点地区。

一、连锁加盟骗局的特征

(一)投资回报宣传离奇夸张

任何项目几乎都有十分诱人的投资回报分析图表,同时配以竭尽夸张的宣传,比如“投资三五万、年入上百万”、“下一个百万富翁就是您”……面对投资者的疑问,有一套严密的回答模式、处理技巧,使到访者或电话咨询者对他们一切以加盟商、投资者为核心的服务态度和几乎完美的高效能服务体系赞叹不已。

(二)生产厂家根本子虚乌有

绝大部分带有诈骗性质的连锁加盟企业都说有自己的工厂,工厂的规模有多大、设备多么先进。但如果投资者提出要到工厂去参观,他们就会提出很多借口,不让投资者去参观工厂,其实骗子公司根本就没有工厂,那只不过是骗子们打出来的幌子。

(三)所谓加盟实为推销产品

很多加盟项目表面上说是“特许加盟”,而实际上“特许加盟”只不过是一个美丽的幌子,真正的目的是为了高价卖机器设备和原材料。这是目前特许加盟展会上屡见不鲜的现象。等你高价买了他的设备和原材料之后,加盟特许方就逃之夭夭,最后只有加盟者自认倒霉。

(四)样品质量好实物却很次

骗子公司为了介绍产品,会设立一些展示厅或样板店来展示加盟连锁经营的货物,这些地方装修高档、产品丰富、生意火暴,其实这都是骗子公司提前安排好的。等加盟商交钱加盟后,收到的却是一些质量低下的货物。如加盟商想退货,骗子公司就会以各种理由来推诿搪塞。

(五)产品回收合同暗藏陷阱

一些不法加盟方为了诱骗投资者放心加盟,往往和他们签订所谓的产品回收合同,约定全部收购加盟者生产的产品,但却在合同上恶意对产品作各种限制,注明要达到他们的产品标准,最后以产品不符合要求为由拒收,加盟者只能吃哑巴亏。

二、连锁加盟骗局的成因

(一)骗子公司能从加盟商中获得高额利润

骗子公司主要通过骗取加盟费、保证金等来获取高额利润,这些费用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加上首批进货款往往也不会超过6万。这些钱对一个想开店的人来说还是付得起的,实在不够也会去借。据保守统计,骗子公司每年至少因此获利几百万,这就是成千上万骗子公司大肆横行的源动力。

(二)骗子公司大多披着合法的外衣与面具

骗子公司通常都在国内外合法注册,披着集团、连锁加盟总部、国际集团、国际连锁机构等令人崇敬向往的“头衔”。因为骗子公司身份合法,比如公司注册信息合法、公司经营范围合法以及公司的商标注册受理程序合法,所以他们行骗成功率非常高。

(三)骗子公司对目标市场的定位非常明确

从目标群来说,骗子公司主要针对那些初入社会、创业心切的青年男女、本钱小力量弱的下岗职工、想回家创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一些弱势群体。从客源来说,骗子公司一般只接受外地客户加盟,极少或者根本不接本地客户。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加盟商将面临异地诉讼不便、诉讼成本高、执行难度大等诸多困难。

(四)明星代言、电视广告有很大的诱导性

大的骗子公司一般都会请一些当红影视明星来做代言,因为明星代言具有市场放大效应,比一般广告宣传具有更大的煽动性与吸引力,普通加盟商很难相信这样的公司竟然会是假的。在2005、2006年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消费投诉分析中,电视直销成了“重灾区”,就是一个明证。

(五)加盟商急于求财,幻想能够一夜暴富

大多数投资者都抱着一个发财梦,这些人都希望通过较少的投入获得较高的收益,甚至幻想能够一夜暴富。骗子公司“投入小、见效快、利润大、无风险”等广告语让有创业念头的人蠢蠢欲动,使其完全忘记了“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很容易就掉进骗子公司精心布置的陷阱。

(六)加盟商警惕性不够高,辨别力也不强

许多加盟者不仔细了解骗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只是偏听偏信骗子公司的一面之词,被总部的人所描绘的美好蓝图所吸引,仅仅看到骗子公司当时迅速发展的表面现象,而不去仔细推敲加盟合约的各个条款,被别有用心的骗子公司钻了空子,到头来上当受骗,全部心血付诸东流。

(七)加盟商维权意识、维权能力有待提高

特许经营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合同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但现实中,相对于骗子公司来说,加盟者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和弱势地位。由于加盟商从一开始就陷进了骗子公司一手精心布置的骗局,合同条款也制定得天衣无缝,再加上面对的是专业律师团队,加盟商起诉骗子公司十有八九都会败诉。

(八)政策法规相对滞后,市场监管不到位

我国现有的特许经营法律法规很不完善,尚不足以保障特许经营活动在该领域内有法可依。目前,我国没有一部专门的特许经营法律或法规,仅由少量规章以及可类推适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特许活动。这些法规不足以有针对性地解决特许经营发展中产生的法律问题,难以保障特许经营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连锁加盟骗局的防范

(一)网上核查信息,实地进行全面考察

首先必须详细阅读特许人的公开资料,可通过百度网站以项目名称加骗子两字搜索,如果投诉多,多数为骗子公司。其次,登录中国商标网,在综合查询里查询对方商标注册情况,如没注册肯定有问题。然后,一定要暗访特许人的经营场所,如果想要加盟的品牌在公司所在地没有两家以上的实体店,那么你就要留心了。最后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阅合同内容,最好有专业律师陪同。

(二)掌握诉讼技巧,提高自身维权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进行特许加盟的投资者不属于消费者,发生的纠纷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要以违约为由要求解除与总部签订的加盟合同,而要以欺诈为由,要求撤销合同。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可撤销的合同。因此,以骗子公司欺诈在先,要求撤销合同才是加盟商寻求法律保护的最有力武器。

(三)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准入条件门槛

现代段我国连锁经营的总体水平仍然较低,突出表现为企业素质良莠不齐、产品质量鱼目混珠。为进一步规范特许加盟市场,有效促进连锁经营健康发展,可适当提高特许人的准入条件,完善连锁加盟的相关法规。这样一方面可以为规范的特许经营品牌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另一方面促使那些不规范、有问题的企业及早退出特许经营市场,缩小骗子公司的生存空间。

(四)加强市场监管,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进一步强化工商执法与监控的力度,加强对各类连锁公司的管理,凡借连锁加盟进行诈骗的,一经发现,应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此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确实推行特许人备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特许人的信息披露,对于保证被特许人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在充分占有信息的基础上做出投资决策,防止上当受骗,非常关键。

(五)追究代言责任,加强广告媒介管理

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理》规定,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但现实中,广告媒介到处充斥着某某项目如何赚钱的字眼,其中不乏一些明星的身影。因此,政府有必要加强对广告媒介与明星代言的管理,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行严厉的处罚,使广告媒介、明星主动与虚假招商广告划清界线。

参考文献

[1]吴晓锋、王峰,连锁加盟骗局连连,专家解析如何应对,金羊网,2008-5-13

[2]张恒瑞,谨防连锁加盟合同“缩水” 特许人要注意维护利益,中国消费者报,2008-12-9

[3]赵凤鸣,商业特许经营法律规制研究,中国论文下载中心,200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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