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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宪政?话语权?

2009-06-19卢艳红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09年9期
关键词:话语权农民工民主

摘要:农民工话语权对于农民工公民主体地位的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推进意义重大。但现实社会中,农民工话语权并未得到真正的实现,农民工仍处于失语状态,文章就此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农民工;话语权;民主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9)14-0078-02

当今社会,随着农民工这个阶层的兴起与壮大,其得到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在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大量的农民工失业,甚至出现了大规模的农民工返乡潮,我国政府将农民工就业问题作为当前急需保障和解决的问题之一。这些足以证明农民工这支力量在当今中国的地位。

当前,在我国农民工是否有真正的话语权?这种现状对我国发展的影响?我将围绕这两个问题进行自己的分析,并提出自己对于实现农民工话语权的建议。

一、农民工话语权概述

(一)农民工的定义

农民工主要是指进城务工,从事工业和其他非农产业的,户籍仍在农村的劳动者。一方面,这个称谓带有明显的“身份”色彩,甚至含有歧视的成分,代表着一种低下的地位。一提到农民,似乎就意味着没文化、素质低,就免不了要受排斥和歧视;另一方面,其具有明显的“双重边际人”的特征,其处在城镇居民与农民的夹缝中,“正如这种称谓所表明的,反映的是一种极为矛盾的现实”是由于长期以来实行城乡分化的二元户籍制度所造成的。

所以,“农民工”这个称谓的存在是不合理的,不符合民主宪政的精神。

(二)什么是话语权

后现代思想家福柯说过:“话语意味着一个社会团体依据某些成规将其意义传播于社会之中,以此确立其社会地位,并为其他团体所认识的过程。”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葛兰西也从意识形态斗争的角度讨论过话语权的问题,他说:“社会上的强势集团总是对各种文化机制(包括教育出版行业、大众传媒等等)进行有形或者无形的控制,通过操纵这些文化机制对某些话语的开放、对某些话语的限制和紧闭,获得本集团在思想上、道德上的领导权,最终把自己的意志权威加之于弱势群体,确立自己在思想意识方面的垄断权,同时将弱势群体话语排挤出社会主流话语的领域。”

从表面看,有没有话语权是指一个人、一个群体能不能说自己想说的话,是在社会上能否有效地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重要标志。

本人认为,话语权是一个主体能够借助话语,通过各种合法合理渠道和途径,参与到国家和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协商中,对其关心的国家事务与社会事务及各种社会现象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进而对国家大政方针施加影响的一种权利。

如果从这个视角对话语权进行定义,会有助于对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在社会中的利益表达机制进行完善,也会对法治进程中农民工权利的保护产生更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农民工话语权的现状

农民工整体上处于“失语”状态,即不能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意志,进而影响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

(一)在人民代表大会上,不能真正代表农民工的意志,不能积极提出符合农民工自身权益的议案。虽然近些年来,人民代表大会上频繁出现农民工的身影,但受其资源能力的限制,其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提出具有建设性意义的议案需要质疑。

(二)在与公权力的较量中,农民工话语权缺失,其权利受到代表政府履行职责的某些部门的过分干预,甚至于侵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最为明显的是城管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关于执法的程序性规定,不给予其申诉的机会,暴力执法,而且也没有为其提供有效的的救济途径,侵害了农民工的实体权利。

(三)在维权诉讼中,农民工不能通过公力救济的方式有效维护自己受到侵害的合法权利。其原因主要是:

1.诉讼资源的缺失。与其他民众相比,农民工在经济上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高额的诉讼成本会阻碍其通过司法程序维权。而且,受文化水平的限制,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欠缺,往往会出现暴力抗法的局面。

2.司法制度的不完善。在涉及农民工的诉讼中,缺乏具体有效的保障规定以防止农民工因上述原因而放弃诉讼。

3.在法律援助领域,农民工话语权缺失得更为明显。法律援助制度的诸多不完善,使农民工表达话语的法律

通道不舒畅,影响着他们通过法律表达权利诉求的意愿能否实现及其实现的程度和效果。

三、农民工话语权缺失的原因

除了在前面提到过的原因外,我还将从宏观上进一步深入分析其原因。主要表现在:

(一)从文化层面上看,我国缺乏“市民”文化

在市民社会,个人不服从任何其他人,而只服从“公意”,即社会意志。“并且,如果人民的自由被强力所剥夺,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利,可用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

根据这种观点,农民工就成为国家的一分子,而当国家意志不再体现公意时,其自然享有推翻国家,夺回自身权利的自由。

但是,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往往视普通公众为权力统治的客体, 整个社会的权利思想都非常淡漠, 而义务观念却十分浓。

(二)从制度层面上讲,城乡二元结构下的户籍制度缺乏合理性

虽然一些城市和地区进行了户籍制度的改革,但仍未发生本质上的改变,这就使农民工很难融入城市的制度和经济生活体系。尽管他们在职业上实现了从农民到工人的转化,但在社会身份上很难实现由农民到市民的过渡。“制度安排的惯性使改变了生活场所和职业性质的农民仍然游离于城市体制之外,从而造成了流动农民的生活地域边界、工作职业边界和社会网络边界的背离”。

综上所述,农民工话语权的缺失不只是农民工自身素质的问题,而更多地涉及到社会和国家体制的不完善。

四、农民工话语权缺失的影响

(一)人权的实现受阻

人权是公民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地位的总称。“农民工”这个由社会所赋予的词,本身就带有浓厚的歧视色彩,将农民工置于边缘地位,是对其人格尊严的蔑视。

(二)影响我国民主宪政的进程

现代民主的主要标志在于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有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而农民工话语权的缺失,使其在参与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和根本利益的立法和政策的博弈中所作的表达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社会精英阶层霸占了话语权,主体地位被侵占,民主平等也就无从谈及。

(三)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契约精神的核心在于推进身份的变革。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尤其需要大力提倡契约精神,政府在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农民工的工作中也确实取得了很大进展。

但是,身份意识在某些方面依然存在,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举步维艰。而很重要的一个体现就是农民工与城市市民之间的差别,农民即使进了城务工,不仅受到各种歧视,其权利也受到诸多限制,甚至连最基本的话语权都无法实现。

所以,当前最重要的就是实现农民工由农民到市民身份的彻底转变——确立其话语权,进而享受到与普通市民无差别的国民待遇。确立农民工话语权,对于其自身而言,不仅有助于其真正地融入社会生活,实现其主体地位,同时还能保障其他权利的实现;对于实现民主宪政而言,意义重大,不容忽视。

参考文献

[1]沙莲香.中国社会心理分析[M].沈阳:辽宁出版社,2004.

[2]孙立平.转型与断裂——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3]王治河.福柯[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

[4]葛兰西.狱中杂记[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

作者简介:卢艳红(1987- ),女,河北保定人,吉林大学法学院2006级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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