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变态男7年强奸55名妇女
2009-06-18
环球时报 2009-06-18
韩国一名男子在7年多的时间里强奸了55名妇女,17日被判终身监禁。据韩联社报道,韩国昌原市地方法院表示,32岁男子A某被证实在2001年5月至2008年9月期间在庆尚南道一带强奸了55名女性,甚至包括十几岁的少女。
报道称,A某作案残忍,受害人至今还无法摆脱精神和肉体痛苦。A某曾用凶器刺伤十几岁的少女。作案时如果受害人反抗或者喊叫,就威胁说把小孩从阳台上扔下去或者捅死受害人的孩子。A某曾在同一个地方一下强奸两三名女性,甚至在家人面前实施强奸。昌原市地方法院在判决书中称:“被告为了满足变态性欲,在长达7年4个月时间里,强奸了55名女性,还持凶器抢劫2名女性钱财,受害人包括十几岁少女和四十几岁主妇。被告卑劣大胆的犯罪行为超过了韩国社会的容忍限度,为了保护善良的国民和社会整体治安,有必要将被告与社会永久隔离。”
韩国《性暴力犯罪处罚法》第5款第2条规定强奸犯最高刑罚为死刑,许多韩国国民强烈要求判处罪犯死刑,对此昌原地方法院指出,判处死刑需要慎重,考虑到同类犯罪判决先例,判处无期徒刑。▲(王轶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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