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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检验评定问题的研究

2009-06-12陈家兴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09年9期
关键词:检验

陈家兴

摘要:钢筋机械连接是通过钢筋与连接件的机械咬合作用或钢筋端面的承压作用,将一根钢筋中的力传递至另一根钢筋的连接方法。目前常用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类型有:套筒挤压接头、锥螺纹接头、镦粗直螺纹接头、滚轧直螺纹接头、熔融金属充填接头与水泥灌浆充填接头等。对于闪光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与气压焊等在建设工程中常用的焊接方式,除电渣压力焊对HRB335与HRB400牌号钢筋适用的最大直径为32mm外,其余的均为40mm。但在实际应用中,对于直径为28mm及其以上的钢筋,其焊接性能很不稳定。

关键词:机械连接;接头;检验

目前,钢筋机械连接方法因其施工方便、性能可靠等优点,已被广泛地应用于使用了大量较大规格钢筋的多层、高层建筑以及大型的构筑物。

1取样要求

1.1型式检验接头试件的取样要求:规程5.0.4条规定:“对每种型式、级别、规格、材料、工艺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型式检验试件不应少于9个;其中单向拉伸试件不应少于3个,高应力反复拉压试件不应少于3个,大变形反复拉压试件不应少于3个。同时应另取3根钢筋做抗拉强度试验。全部试件均应在同一根钢筋上截取。”

1.2工艺检验接头试样的取样要求:相对而言,规程中对工艺检验接头试样的取样数量与方法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每种规格钢筋的接头试件不应少于3根;钢筋母材抗拉强度试件不应少于3根,且应取自接头试件的同一根钢筋。工艺检验接头试样的取样要求:每根接头试件的两截钢筋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试件应取自同一根钢筋。

工艺检验接头试样常规的取样方法为:每根接头试件的两截钢筋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试件应取自同一根钢筋,在工艺检验接头试样加工制作时应作好“一一对应”的标识。

1.3现场检验接头试样的取样要求:现场检验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单向拉伸试验。对外观检查合格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若须复检,应再随机截取6个试件。现场检验无须取钢筋母材抗拉强度试件。

2 接头试件中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

在进行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检验时,要以“接头试件中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来控制接头的质量,以避免用作接头试件的钢筋超强时影响对接头性能的检验与评定。由于计算接头试件的强度是采用钢筋的公称面积,因此计算接头试件中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时也应采用钢筋的公称面积,这样才有可比性,同时也与控制超强钢筋对接头性能的检验与评定的影响并无矛盾。在规程条文说明中指出,若接头试件断于钢筋母材(钢筋拉断),表明已满足条件f0mst≥f0st。因此,对于型式检验中的强度检验,若所有单向拉伸试验的接头试件均断于钢筋母材(钢筋拉断),则用于测试“接头试件中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的钢筋试件的抗拉强度试验可以不做;对于工艺检验,若接头试件断于钢筋母材(钢筋拉断),则与该接头试件相应的用于测试“接头试件中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的钢筋试件的抗拉强度试验可以不做;对于现场检验,则无需取用于测试“接头试件中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的钢筋试件。

3检验结果的判定

3.1型式检验中强度检验结果的判定:规程5.0.2条规定:“用于型式检验的钢筋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当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大于抗拉强度标准值的1.10倍时,Ⅰ级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尚不应小于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f0st的0.95倍;Ⅱ级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尚不应小于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f0st的0.90倍。” 这条规定是为避免用作接头试件的钢筋超强时影响对接头性能的检验与评定。结合规程5.0.5条型式检验中强度检验的合格条件规定:“每个接头试件的强度实测值均应符合本规程表3.0.5的规定。”可以归结出型式检验中强度检验的合格条件:

对于Ⅰ级接头,若试件断于钢筋母材(钢筋拉断),只要满足f0mst≥fuk即为合格;若试件断于接头长度区段(接头连接件破坏或钢筋从连接件中拔出),则应满足f0mst≥1.10fuk且f0mst≥0.95f0st才能判为合格。

对于Ⅱ级接头,若试件断于钢筋母材(钢筋拉断),只要满足f0mst≥fuk即为合格;若试件断于接头长度区段(接头连接件破坏或钢筋从连接件中拔出),则应满足f0mst≥fuk且f0mst≥0.90f0st才能判为合格。

对于Ⅲ级接头,无论试件断于钢筋母材(钢筋拉断)或接头长度区段(接头连接件破坏或钢筋从连接件中拔出),只要满足f0mst≥1.35fyk即为合格。

对于每种型式、级别、规格、材料、工艺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仅当每个抗拉强度接头试件(一般共3个)均满足上述合格条件才能判为强度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2工艺检验结果的判定:规程6.0.2条规定:“3根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应符合表3.0.5的规定;对于Ⅰ级接头,试件抗拉强度尚应大于等于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的0.95倍;对于Ⅱ级接头,应大于等于0.90倍。”归结出工艺检验的合格条件与型式检验中强度检验的合格条件相同。

3.3现场检验中单向试验结果的判定:规程6.0.5条规定:“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本规程表3.0.5中相应等级的要求时,该验收批评为合格。如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评为不合格。”从中可归结出现场检验中单向试验的合格条件:

对于Ⅰ级接头,若试件断于钢筋母材(钢筋拉断),只要满足f0mst≥fuk即为合格;若试件断于接头长度区段(接头连接件破坏或钢筋从连接件中拔出),则应满足f0mst≥1.10fuk才能判为合格。

对于Ⅱ级接头,无论试件断于钢筋母材(钢筋拉断)或接头长度区段(接头连接件破坏或钢筋从连接件中拔出),只要满足f0mst≥fuk即为合格。

对于Ⅲ级接头,无论试件断于钢筋母材(钢筋拉断)或接头长度区段(接头连接件破坏或钢筋从连接件中拔出),只要满足f0mst≥1.35fyk即为合格。

对于现场检验中单向试验结果的判定,目前常用的判定方法是:3个接头试件均满足上述合格条件中相应接头级别的要求,该验收批评为合格;否则,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1个级1个以上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评为不合格。

因此,现场检验中单向试验结果的判定规则应为:3个接头试件均满足上述合格条件中相应接头级别的要求,该验收批评为合格;如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评为不合格;如有2个试件或3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该验收批评为不合格。

5 结语

对于规程中规定不详尽之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同单位、不同个人的作法也不尽相同。在规程实施执行的过程中,作为检测机构或检测试验室的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技术人员对规程中的不明确之处作出明确地规定,以统一标准,规范方法。

参考文献

[1]魏红;剥肋滚轧直螺纹钢筋连接技术 [J];辽宁经济;2003年08期;94

[2]吴卫华;渐开线花键滚轧的加工问题 [J];机械工人.冷加工;2004年12期;30+41

[3]汤忠芳;滚轧工艺在曲轴斜油孔加工中的应用 [J];铁道机车车辆工人;2002年07期;7-8

[4]薛文惠;在滚丝机上实现渐开线花键的滚轧加工 [J];金属成形工艺;1999年03期;49-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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