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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强迫”的强迫症

2009-06-10

视野 2009年4期
关键词:强迫症博士生事儿

孙 藜

这是一个拗口的标题,其实说的是生活中一件很普通的事儿。

写这篇文章的触动,是看了我们杂志今年第二期上的一篇文章《<论语>强迫症》。文章借中科院院士、原华中理工大学校长杨叔子说事儿,因为他要求自己的博士生必须会背《老子》和《论语》前七章,否则不接受论文答辩,有感而发的那位作者称之为“《论语》强迫症”,嘲讽之意显而易见。其给出的理由也很有说服力,因为包括杨叔子先生在内所有的“强迫症”背后都有一套共通的逻辑:我“强迫”你是为了你好;你现在还不懂得不知道这个好处,所以我要强迫你;终有一天当你懂事了理解了你就会明白我“强迫”你的好处。

毫无疑问,这套逻辑大概每个人都不陌生,特别是在我们这样一个家长意识和传统浓厚的国度中。从小到大,家长的苦口婆心、老师的谆谆告诫,基本跳不出这个圈圈,——实际上我曾经也是这套逻辑的坚定的反对者。但是现在,似乎不那么肯定了。

之所以不那么肯定,是因为它说的有时候的的确确没错。在年轻时,我们往往因为特别敏感的心灵和特别脆弱的承受力,因听不进或者无缘故地拒绝而引来家长或老师的“强迫”,这些好处又的确是需要有些阅历后才能明白。于是,年轻气盛的我们,特别容易将之上升到“平等”与“自由”的高度来看这个问题。

的确,我不否认,真正好的家长或教师,都是怀着一颗平等的尊重之心,而且还特别特别有耐心,乐于并善于发现一些引导说服的方法,使得学生或孩子能从心底服从他们的安排。——但也不能否认的是,一味寄希望于学生的自主和自愿,很多时候,真的就等于是放弃。你见过哪个吃药的小孩子,不是家长连哄带吓?——请仔细想想,别急着跟我提那句老掉牙的套话,“任何比喻都是蹩脚的”。

教育的的确确有它自身独特的规律,不能把教育上的问题一概抹煞为“强迫症”,这和其他领域,特别是政治领域不同。而且,我们看问题分析问题,发出自己的声音,一定要分清问题的性质。例如,在这里要看到存在着许多差异,大学、中学和小学教育各有各的不同;做学问的研究生和素质教育的本科生不同;一个博导的个人权利和整个学校的招生制度也不同。不能把一切规定都上升到“强迫症”的高度,这样倒真会成就这个拗口的标题。

如果真的觉得杨先生“强迫”了,很好办,不去考他的博士生就OK。如果既不考但还是觉得他“专制”,我总隐约觉得,对一个学问斐然卓有成就的学者,似乎授予他这点要求学生的权利,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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