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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人员做假账问题探析

2009-06-08王亚平

企业导报 2009年2期
关键词:做假账探析会计人员

王亚平

【摘要】 经济发展是社会进步最重要的表现,会计工作在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近年来,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问题,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

【关键词】 会计人员;做假账;探析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的计量单位,以凭证为依据,采用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一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的核算与监督,并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凡是有经济活动的地方,就有会计工作,就有会计人员,就有会计职业,就存在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会计职业道德其实就是“诚信”的体现。如何解决会计人员做假账问题,我国会计界已进行了多年的探索,但只有从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落实会计监督、实施会计委派制、深化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入手,“齐抓共管”,全面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人员做假账问题。

一、会计人员作假帐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

1.缺乏职业道德。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社会不良风气影响着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由于会计人员整天跟“钱”打交道,极少数会计人员道德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为谋取个人利益,做出了触犯法律的事情。比如:个别会计人员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大肆贪污、挪用公款等,主要原因是个人私欲不断膨胀,削弱了会计行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最终以身试法。

2.业务因循守旧。个别会计人员业务知识贫乏、知识老化、专业技术水平低,同时思想僵化,默守陈规,不求上进,工作上缺乏刻苦钻研、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由于他们不能及时掌握新的会计学知识,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知之甚少,既谈不上遵纪守法,更不能依法办事,从而使会计管理工作水平长期停留在一定的层次上,致使会计工作无法按照新规定正常开展。

(二)客观原因

1.屈从压力作假。单位负责人对会计的工作拥有领导权和管理权,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在地位上是从属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完成一定经济任务,往往会向会计人员施加压力,致使会计人员弄虚作假,否则会计人员的个人利益就会受到严重损害甚至丢掉工作,因此,恪守职业道德,不少会计人员是很难做到的。如国内闻名的“红光实业”案、“蓝田股份”案等等,都是在企业负责人直接指使和策划下造假的。这些曾号称是中国绩优股的企业,竟然是造假大王。这些案例从表面上看是会计人员不良职业道德的表现,其实是单位负责人意志的体现,而会计工作人员是处于被动的位置。

2.管理观念错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出政绩,搞花架子,盲目地下达经济增长指标,或者国有企业为实现扭亏增盈,下级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而不得不编造虚假的会计报表。

3.监督机制不完善。当财务行为与会计法规发生抵触时,企业往往片面强调搞活经营,而放松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而且目前会计、财政、审计、税务等监督标准不统一,各部门在管理上各自为政,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内部审计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代表着国家利益,通过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和控制,保证国家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迫于各种压力,单位不得不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其实这种内部审计机构,往往不能被企业真正所接纳,基本起不到监督作用。同时,满足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运行需要的会计管理体系还没有形成,会计规范体系还不完善,微观利益与宏观利益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诱发会计造假。

二、会计人员作假账的对策分析

(一)从源头抓起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据。在经济活动中,非法取得或填制、伪造或变造原始凭证以骗取收入,会计人员依据不真实的原始凭证进行核算,会导致一系列的会计信息失真。因此,治理造假,应从原始凭证这一源头抓起。对发生的经济业务,要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依据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其中对于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入账;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二)强化监管力度

在健全单位约束机制的同时,加大财政部门和其它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监管力度。为防假、治假,新《会计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新《会计法》第5条第1款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第27条第1款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在会计监督方面,第27条明确规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内容,并且明确造假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同时还加大制裁力度,新《会计法》明确规定了对违反《会计法》的单位领导人和会计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承担刑事责任,还增加了经济处罚的内容,相应规定了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新《会计法》的出台,将会有效地控制造假源头,遏止造假行为。

(三)建立内部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是指各单位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经营管理的特点和要求,而制定的规范单位内部会计管理活动的制度、措施和办法。

1.切实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并且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避免一人做多个岗位的工作,减少会计因领导操纵而造假的可能性,优化会计环境。

2.建立与本企业管理制度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治理会计失信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在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上严格贯彻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使日常会计业务处理及会计档案管理每一环节的人员之间分工科学,职责明确,形成既能相互协作又能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这样就能减少作弊的可能。

(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1.完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严格确定总会计师。健全专业资格确认制度,在坚持目前专业资格“考评”结合制度的基础上,应该相应提高资格考试的准入标准。

2.应把在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摆在突出位置。采用职业道德教育与典型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寓枯燥抽象的说教于生动具体的案例剖析中,增加从业人员对职业道德规范的感性认识,增强教育的效果。

3.加大宣传引导,扩大监督范围。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宣传正反面典型,披露失信违法典型,加大监督力度,使全社会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营造尊崇诚信的良好社会环境。

总之,彻底解决会计人员做假账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和宣传,加大执法力度,落实会计监督、实施会计委派制,深化会计管理体制改革,同时还必须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准,各种措施“齐抓共管”才能抓出成效。会计诚信的建设需要每一位会计人员身体力行,也需要一个漫长而艰巨的过程。因为现阶段国内采用的控制措施,未必又适用下一个时期,需要我们不断地加以完善。因此,我们要不断地从现实生活中寻找其不足之处,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不断加强会计诚信建设。我坚信通过全社会常抓不懈、不断完善,会计人员造假问题将会得到根治。

参考文献:

[1]刘玉泉.《会计诚信问题的经济学思考》.《中国农业会计》,2002年

[2]杨春平.《会计法律与职业规范论》.法律出版社,2005-01

[3]《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国家教委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孙茂竹.《会计理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

[5]朱秀华.《浅谈会计人员基本道德》,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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