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刑法正当性及主体确定
2009-06-07周科
文艺生活·下旬刊 2009年10期
周 科
摘 要:二次大战以后,世界总体上趋于和平,但是恐怖主义活动从未停止过,因此,应当通过法律手段惩治恐怖主义分子。而惩治恐怖主义分子的法律依据,就是国际刑法。国际刑法有审判机关、检查机关、被告三大主体,而且应当把个人和国家一起纳入到国际刑法主体的范畴内,将国家列为国际刑法的主体是有着重要的意义的。
关键词:正当性;国际刑法;国家;主体
中图分类号:D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09)30-0084-01
一、国际社会惩治恐怖主义行为的正当性
通过法律手段将恐怖主义分子绳之以法是使惩处行为合法化的唯一手段,国际社会惩治恐怖主义行为的正当性最重要的是“认定阶段程序的正当性”。首先,如果恐怖行为发生在A国领土内,而案发后恐怖分子又未离开A国,那么,无论恐怖分子有无伤害到本国公民,A国完全可以凭属地管辖权使用国内刑法惩治恐怖分子。
那么,如果遇到恐怖行为发生在B国针对却是A国公民,或者在A国发生后,恐怖分子逃离到别国,被害人所在的A国只能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嫌疑人正在国提出协助执行通告,如果当事国同意,A国尚需与当事国有引渡协议方可在本国法院对嫌疑人进行审判。否则只能由当事国法院审判。
二、国际刑法的概念
国际刑法,它是基于各国政府深感仅靠本国一己之法律手段已经力不从心的情况下,寻求国际间合作的法律合作的产物。
关于国际刑法的概念,国际刑法学界有争议,但是可以确定国际刑法应具备的几点本质特征:1.坚持国家主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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