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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打工子弟学校的生存状况浅析

2009-05-25徐林林

中国教师 2009年9期
关键词:子弟学校民办学校流动

徐林林

20世纪90年代初,在全国的一些大中城市先后出现了一些非经政府出资设立的专门接收流动儿童入学的打工子弟学校,它们为随父母进城的流动儿童提供了教育选择的机会和可能。随着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政策的演变,这些打工子弟的生存状况如何呢?笔者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①,就北京市打工子弟学校的生存状况进行简单分析。

一、当前北京市打工子弟学校的生存状况

1.打工子弟学校在数量上呈现递减的趋势

打工子弟学校的数量逐渐减少,未获批的学校基本停办。以朝阳区某地为例,自1998年起,该地区先后出现过八所打工子弟学校(都未获批),但目前仅剩下一所,除去有三所学校在“非典”期间搬迁到其他地区(乡)之外,其余四所均停办。据2009年公布的数据,目前北京市共有获批的打工子弟学校63所,未获批的则为165所。[1]打工子弟学校在数量上的变化,一方面是市场机制作用下,该类学校之间相互竞争、优胜劣汰的结果;另一方面,也与学校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经费难以周转以及城市拆迁等因素有很大的关联。

2.“合法性”问题依然是多数打工子弟学校生存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要将这类学校纳入民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范畴”。在此之后,北京市先后有一些打工子弟学校获得了审批。但从2006年开始,各区县基本都停止了对该类学校的审批,如2006年8月,朝阳区政府确定了对打工子弟学校规范整顿的“服务、规范、改革、提升”八字方针和“先服务后扩招,先指导后审批,先分流后关闭”的工作要求,并决定不再审批新的打工子弟学校。而海淀区早在2004年就宣称,为保证农民工子女与北京孩子一样能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海淀区在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上提倡以公办校接收为主,在保证每个学生都能进入学校读书的前提下,逐步取缔非法打工子弟学校,不再给予其合法办学批复。[2]身份的“非法性”不仅使得打工子弟学校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资助和支持,就读于其中的学生也因此被边缘化于各项政策及社会福利待遇之外,不仅不能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即便是公交一卡通的办理也不能享受学生待遇。②

3.师资问题是目前最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从学历来看,大多数打工子弟学校的师资基本达到了相关规定的要求。但是,受办学经费的制约,教师待遇低、工作量大、教师数量不足与结构不合理,以及进而导致的教师队伍不稳定,成为众多打工子弟学校生存中“最头疼的问题”和“最大的难题”。以“促进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项目”的试点学校为例,该校教师工资在同类学校中处于较高水平,平均每月在1200~1400元之间;教师每周的课时量少为19节,多则为24节。另外,该校的24位教师中,有9位教师所负责教学的科目在两门以上,其中一位教师负责的年级及科目分别是:七年级的语文、七年级和八年级的地理、二年级的写字课、一年级的思想品德课。且不说教学效果怎么样,对于教师自身来说,大工作量是个很大的挑战,单是备课就需要消耗很多的时间和精力。较低的工资待遇和较大的工作压力,使得很多教师尤其是年轻教师仅仅把就职于打工子弟学校作为职业发展的“中转站”。

4.受经济形势的影响,上调学费在各打工子弟学校中已成为普遍事实

由于打工子弟学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向学生收取的学费,故而为解决物价上涨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办学者们只能上调学费。如2008年,朝阳区及昌平区的很多打工子弟学校都上调了学费,上调的幅度为每学期每人50元到100元不等。此外,很多学校的冬季取暖费也做了上调。本已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的流动儿童为了享有教育机会所需支付的费用越来越高,这是我们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5.基层政府对各类打工子弟学校的监管和扶持力度越来越大

随着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的突出,基层政府加大了对各类打工子弟学校的监管力度和监管范围,从一味地强调安全和卫生问题逐渐向教学领域渗透。以朝阳区为例,2004年,区教委宣布把审批后的打工子弟学校纳入民办学校管理体系,让其在校舍、教学设施、教学科研等方面获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待遇;从2005年起启动打工子弟学校教师培训制度;从2007—2008学年开始,朝阳区开始对各类打工子弟学校一至六年级的全体学生进行语文、数学的统测。

基层政府对各类打工子弟学校监管和扶持力度的加大,对于规范打工子弟学校的发展和保障流动儿童的受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现阶段更需要研究和讨论的是,怎样的监管与扶持能够更有利于打工子弟学校的发展,以及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权利的实现。

二、规范打工子弟学校发展的几点思考

鉴于打工子弟学校存在的价值意义和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长期性,如何规范打工子弟学校的办学就成为当务之急。流入地政府要看到打工子弟学校在解决流动儿童教育问题中所发挥的作用,要进一步明晰对打工子弟学校的定位:既属于民办教育,但又不同于普通的民办学校。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打工子弟学校应被纳入民办教育管理范畴。然而,打工子弟学校不能完全等同于普通的民办学校。同为自筹经费,民办教育通常因收费高被称为“贵族学校”,而对于打工子弟学校来讲,虽然其收费远高于农村学校(特别是在农村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之后),但是,与进入城市公立学校需缴纳的费用以及进入城市普通民办学校需要缴纳的费用相比,其收费低廉。这也是为数不少的“非法”打工子弟学校存在的主要原因之一。此外,流入地政府在对待打工子弟学校时应更多地“以人为本”而不是“以校为本”。毋庸置疑,从办学条件来看,打工子弟学校远远达不到《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的要求,理应被取缔。但从流动儿童及其家长的立场来看,打工子弟学校不仅为流动儿童提供了就学的机会,甚至还在上学时间、课程设置等方面满足了他们的特殊需求。也就是说,外来务工人员为其子女选择打工子弟学校并不能完全说是“无奈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他们权衡之后的理性选择结果。因此,地方政府在规范打工子弟学校时,应更多地考虑就读于其中的学生的需求,而不应该仅仅是打工子弟学校的办学条件。

注释:

①2007—2008年,笔者在参与由北京师范大学多元文化教育中心承担的教育部—世界银行“促进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项目”的工作中,以及2008年暑假参与的北京农民之子文化发展中心的暑期活动中进行了调研。

②《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文件精神的意见》(2008)规定:“本次享受免除学杂费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范围:1.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2.已经审批合格自办学校中持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学生。”“未经审批合格自办学校就读学生的学杂费减免,将与对此类学校的规范相结合,按照本市进一步加强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加强对自办学校的监管,建立协调有力的联动工作机制,遵循先规范、后补助原则,采取措施引导学生到公办学校和经审批合格的自办学校就读,享受减免政策”。

另外,按照2007年6月27日颁布的《北京市中小学生卡暂行管理办法》,当年9月1日起,北京市中小学校全部办理具有公交一卡通功能的电子学籍卡,学生卡发放对象是在市教委和各区县教委正式注册的实施基础教育的中小学校中,所有实际在校、有正式学籍和临时学籍的学生。

参考文献:

[1]六十所打工子弟自办校可获市区财政补贴[N].北京日报,2009-2-14.

[2]张灵,柳志卿.打工子弟学校面临取缔风暴,公校分流能力决定民校前途[N].京华时报,2006-9-5.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张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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