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2009-05-22朱贵亮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09年5期
关键词:法律
朱贵亮
摘要:法律、法规对监理企业的监理活动应承担的安全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理企业要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措施、监理企业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后值得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法律;法规;安全责任;监理企业
中图分类号:TV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9)08-0152-02
一、法律、法规对监理企业的监理活动应承担的安全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相应的监理,不仅要对建设单位负责,同时,也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所要求的责任。为了解决建设工程实践中存在的监理应该管理的有关安全问题,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作中发挥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应有的作用,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理安全责任。
《条例》第十四条、二十六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工作,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二,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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