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胡适如何面对“诺贝尔奖”提名
2009-05-21杨建民
决策与信息 2009年5期
杨建民
1949年后,陆续相传被提名“诺贝尔文学奖”的我国作家,有沈从文、巴金、艾青等数人。在此之前,比较明确知道被拟提名该奖候选人的作家,是鲁迅先生。那是在1927年,瑞典科学探险家斯文·赫定在中国考察时,曾经与刘半农先生相商,拟提名鲁迅为“诺贝尔文学奖”候选人。(1973年出版的《鲁迅书信选》注释里,将这说成是:“请鲁迅接受‘诺贝尔奖金。”真夸张。)刘半农感到是件好事,便托鲁迅的弟子台静农,写信探询鲁迅意见。当年9月25日,鲁迅回复了台静农那封后来颇为有名的函件。其中相关的内容有:

“诺贝尔赏金,梁启超自然不配,我也不配,要拿这钱,还欠努力。世界上比我好的作家何限,他们得不到。你看我译的那本《小约翰》,我那里做得出来,然而这作者就没有得到。
或者我所便宜的,是我是中国人,靠着这‘中国两个字罢,那么,与陈焕章在美国做《孔门理财学》而得博士无异了,自己也觉得好笑。
我觉得中国实在还没有可得诺贝尔赏金的人,瑞典最好是不要理我们,谁也不给。倘因为黄色脸皮人,格外优待从宽,反足以长中国人的虚荣心,以为真可与别国大作家比肩了,结果将很坏。”
鲁迅话的意思很清楚。他认为自己“不配”获“诺奖”。中国的其他人当时也还不配。另一层虽没说出,但表达得很明白,那就是,他认为“诺贝尔文学奖”还是很体现文学价值的,获奖者当为“别国大作家”。新文化运动到当时,不过十数年,要让文学极快达到一个高度,还不现实。所以鲁迅先生以为“要拿这钱,还欠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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