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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尚书》名动兼类词的语义关系

2009-05-20伏海燕

魅力中国 2009年29期
关键词:尚书语义动作

伏海燕

中图分类号:H0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09)12-0284-02

《尚书》原称《书》,是我国上古历史文献和史迹记述的汇编,为儒家经典之一。所记历史上起虞舜时代,下至春秋秦穆公,着重记录了君主训誓臣民和近臣告诫君主的言语。

兼类词是一个很不容易界定的一类词,因为它与同音词,词的活用既存在着区别又存在着联系。本文对兼类的界定是:“具备两类词和几类词的主要语法功能。”(因此对同音词和词的活用并未作区分),那么名动兼类也就是说此词既具有名词的语义也具有动词的语义,在不同的语言环境和语法关系里面同一个词的名词和动词的语法功能是可以转换的。

《尚书》中名动兼类,共计26例,占实词兼类的.38.2%, 占《尚书》兼类总数的24.3%.在《尚书》中出现的名动兼类的词有:宅服宾亮克德道略乱旅中正叙陈次享庆事辟欲命裕秩齐生就。按照语义关系我们可以将它们作如下分类:

(一) 施事者的具体动作/动作行为的结果

例字:服、亮、克、德、略、乱、陈、享、庆、事、欲、命、生、裕

举一例分析之:

“命”词

命,在《尚书》中共出现254例,主要做名词和动词,是名动兼类

名词的用例如:

济济有众,咸听朕命。(虞书·大禹谟第三)

命:名词,命令

动词的用例如:

申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虞书·尧典第一)

命:动词,命令

命:会意。从口从令。表示用口发布命令。本义:指派;发号,《说文》:“命,使也”。朱骏声按:“在事为令,在言为命,散文则通,对文则别。令当训使也,命当训发号也。”可见命的本义为指命令,发号,为动词,因为命令这个动作行为从而引申为命令这一动作行为发生的结果。

(二) 施事者的具体动作/动作行为相关的处所、方向

例字:宅、中、就

举一例分析之:

宅,在《尚书》中共出现49例,主要用作动词和名词。

动词的用法如:

有能奋庸熙帝之载,使宅百揆亮采,惠畴?(虞书·舜典第二)

宅:居住

名词的用例

五流有宅,五宅三居。(虞书·舜典第二)

宅:处所,地方。

宅:形声。从宀( mián),乇( zhé)声。本义:住所;住处。《说文》:“宅,所托居也。”宅的本义为住所,住处,名词,后来引申为动词居住,安定之义,再因为住所,住所要考虑到选择的地方因此又有动词义度量,考察之义。宅这一动作行为是由于住所方位这一名词义而来,所以是施事者的具体动作,而名词义则为动作行为相关的处所、方向。

(三) 行为主体的具体动作/动作行为相关的对象(施事、受事)

例字:宾、旅、辟

举一例分析之:

“宾”词,在《尚书》中总共出现12例。主要作动词和名词。

动词的用例如:

慎徽五典,五典克从;纳于百揆,百揆时叙;宾于四门,四门穆穆;纳于大麓,烈风雷雨弗迷。(虞书·舜典第二)

名词的用例如:

统承先王,修其礼物,作宾于王家,与国咸休,永世无穷。(周书·微子之命第十)

宾:名词。宾客。

语义框架分析:施事——动作——动作行为相关的对象——处所

(四)施事者的具体动作/动作行为进行的方式方法及工具

例字:道、叙、次、秩、齐

举一例分析之:

叙,在《尚书》中共出现21例。主要作名词和动词。

名词的用法如:

慎徽五典,五典克从;纳于百揆,百揆时叙;宾于四门,四门穆穆;纳于大麓,烈风雷雨弗迷。(虞书·舜典第二)

语义框架分析:受事——动作——方式方法

动词的用例如:

惇叙九族,庶明励翼,迩可远在兹。(虞书·皋陶谟第四)

语义框架分析:(施事)——动作——受事

叙,形声。从攴(pū),余声。本义:次序,秩序。《说文》:“叙,次弟也。”由名词义引申发展为动词义按照秩序这种方式来做某事。因此语义关系为:施事者的具体动作/动作行为进行的方式方法及工具。

(五)施事者的具体动作/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

例字:正

“正”词

正,在《尚书》中共出现64例,可以做名词,动词。名词的用例如:

舜让于德,弗嗣。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虞书·舜典第二)

正,岁之首月,夏以建寅月为正,殷以建丑月为正,周以建子月为正。

语义关系框架: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动作——(施事)

动词的用例如:

我后不恤我众,舍我穑事而割正夏?予惟闻汝众言,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商书·汤誓第一)

语义关系框架:施事——动作——受事

小结

本文对《尚书》兼类词进行了穷尽性的调查并做了一些简单的分析,发现《尚书》这部上古之书里面存在了语言中的很多兼类现象,汉语在那时已经灵活运用,基本上已经达到词性的多种用法而且词的义项也增多不少,这也说明上古汉语语言现象是非常丰富的,需要我们多多地进行研究和发现。经过一些理论和具体事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尚书》中名动兼类所占的比例还是很大的,如果用现代汉语的理论语义关系来分析上古专书的语言中的兼类现象我们可以看出兼类在上古语言中是常有现象,而且也可以知道施事受事和谓语之间的语义关系。同时我们对它的语义关系类型的调查和分析也知道是多种多样的,表达方式也可以看出名动兼类在丰富着上古汉语。

参考文献:

[1] 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之尚书正义[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

[2] 钱宗武、杜纯梓.《尚书新笺与上古文明》[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3] 邵敬敏.现代汉语通论[M].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187.

[4] 任凤琴.古代汉语中词类活用和兼类词的关系[J].语文学刊,2008,(8):47.

[5]胡安顺.名词动用和兼类词的界线[J].语言教学与研究,2006,(5).

[6]郭仁成.尚书今古文全璧[M].岳麓书社,2005.

[7]徐中舒等. 汉语大字典[K].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武汉湖北辞书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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