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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啤酒门”联想法治与金钱

2009-05-14高初建

杂文选刊 2009年10期
关键词:克劳警官白人

高初建

前些时候,美国总统奥巴马在白宫举行了一场“啤酒峰会”,与会者是哈佛大学的黑人教授亨利·路易斯·盖茨,还有哈佛所在地剑桥的白人警官詹姆斯·克劳利。

此次“峰会”的起因是,两星期前盖茨教授外出旅行回家时,因门锁打不开试图撞门进去。接到邻居报警后,赶来的警官克劳利和盖茨吵了起来,并以“行为不检”的罪名将其逮到警局,由此触发了一场关于种族关系的大争论。奥巴马站出来对此事发表评论,称克劳利“行事愚蠢”。结果,不仅警方不干了,许多平民也认为总统的批评未免有些过分。事后,奥巴马自知不该搅进这汪浑水,于是请当事双方喝啤酒,有点希望一喝泯恩仇的意思。

关于这一“啤酒门”事件,大多数媒体和公众将注意力放在了奥巴马的言论不当,或美国少数族裔与白人劳工阶层对种族歧视问题的反应是否很敏感等方面。而也有个别学者注意到,在警方的激烈反对和奥巴马迅速认错的态度背后,反映出的是法治的力量。在警方看来,克劳利警官是在严格执法,不管执法对象是黑人教授还是白人流浪汉,只要他涉嫌犯法,警官就有权将其拘捕。身为总统的奥巴马不会不知道,维护法律的尊严比种族歧视问题更重要,否则,国家就乱套了。

在法治社会中,最重要的一个法律精神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谁,触犯了法律就必须依法受到惩处。在中国,尽管自古就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说法,但在封建时代,因为有“刑不上大夫”的规定,有“议贵”、“议亲”、“议功”、“议勋”等等的说道,法律对特权阶层来说无异于形同虚设,只是用来管束小民的。所谓“同罪”,基本上是在骗人。

即使在今天,由于法制建设不健全,由于法律体系不完善、不规范,更由于人们的法制意识相对淡漠,封建时代“人治大于法治”之类的观念仍残存于许多人的心中,一些有悖于法治精神的现象依然存在。比如前不久杭州发生的胡斌超速开车撞死人命案。法院最后的判决被一些人认为是量刑偏轻,有人称这是因为胡家掏了一百多万元的抚恤金、赔偿金,花钱减轻了胡斌的罪名。再比如,有媒体披露某地一老板打死人,也是花了几十万元“私了”了。

上述案例是否真是如人们猜测的那样,有人靠花钱减罪、免罪,恐怕要在舆论的监督下由司法部门核实查清。但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法律与金钱的博弈中,后者的力量不可低估。人们都知道清朝乾隆年间的和珅是历史上最有名的大贪官,但人们疑惑的是,在清朝历代皇帝中,乾隆号称痛恨腐败,御下极严,和珅怎么能够平步青云,大获乾隆宠倩,从而一步步成长为大贪官的呢?据说,和珅非常聪明,善于投人所好,而他最开始让皇帝喜欢他、宠信他的原因,就是他发明了“议罪银”制度。当时乾隆生活奢靡,但有些费用开支不便从国库走账。和珅闻之,建议设立“议罪银”,让一些犯罪官员“以银抵罪”。收上来的“议罪银”专款专用,成了皇帝的小金库。乾隆“恩准”了这一建议,于是,花钱买命的犯罪官员们满意了,随时有钱可用的皇帝满意了,从这一制度中上下其手、揽权纳贿的和珅更满意了。大家实现了“多赢”,而曾经的“康乾盛世”由此法治废弛,吏治败坏,走向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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