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下民营企业和谐劳资关系的构建
2009-05-14孙敬廷朱丽献
管理与财富 2009年4期
孙敬廷 朱丽献
【摘要】: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环节中,涉及劳资关系方面的问题很多,比如员工招聘、试用、劳动合同订立、员工薪酬、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竞业限制以及违约责任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必须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新《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以后,企业必须依法执行人力资源政策。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应该在雇主和雇员之间寻找平衡,既要维护企业的利益,又要很好地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满足企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要求。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所谓劳资关系,简单地说就是用人单位与其所雇用的员工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尤其是指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也称为劳雇关系,这种关系通过劳资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团体协约而成立。
一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优劣势分析
(一)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优势
1明确的人力资源管理目标
由于民营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一致,企业主在人员的招聘、使用、选拔,解聘、薪酬体系等方面拥有明确的目的性和较大的自主权,这与有些企事单位被动接受上级分派的新员工、被动接受上级指定的劳资政策有很大不同。
2良好的企业文化
民营企业十分重视企业文化的塑造,注重培育员工的企业归属感,注重员工职业生涯管理,使企业和员工可以同步成长,因此员工得到应有的尊重和认可,民主管理、自我管理意识较强,这种良好的企业文化有利于和谐劳资关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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