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致知曾国藩
2009-05-13张世旺
新作文·中学作文教学研究 2009年5期
张世旺
“格物致知”是中国古代儒家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源自《礼记·大学》八目:“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但《大学》文中只有此段提及“格物致知”,却未在其后作出任何解释,也未有任何先秦古籍使用过“格物”与“致知”这两个词汇而可供参照意涵,遂使“格物致知”的真正意义成为儒学思想的难解之谜。
“格物致知”的真正意涵,从最早为《大学》作注的东汉郑玄,一直到现代的儒学大家,已经争论了一千余年,至今仍无定论。明末刘宗周就说:“格物之说,古今聚讼有七十二家!”而由刘宗周至今,又历四百余年,更增加了许多不同见解。
《现代汉语词典》2005年发行的第五版将“格物致知”解释为:“推究事物的原理法则而总结为理性知识。”“格物致知”包含现在所说的“实事求是”精神,但是,其内涵远比“实事求是”丰富。现今流行观点和朱熹观点的差异,乃在于“致知”的解释。朱熹所谓的“知”是知性——包含了智慧与知识——而现代流行观点的“知”只是指知识,这种观念变异可能是由于现今社会流行唯物论观点所产生的影响。
孔颖达认为事物之来发生,随人所知习性喜好:“致知在格物者,言若能学习,招致所知。格,来也。已有所知则能在于来物;若知善深则来善物,知恶深则来恶物。”
程颐认为穷究事物道理,致使自心知通天理:“格犹穷也﹐物犹理也,犹曰穷其理而已也。穷其理然后足以致之,不穷则不能致也。”
朱熹认为穷究事物道理,致使知性通达至极:“故致知之道,在乎即事观理,以格夫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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