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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当新烦恼

2009-05-13黄智军

计算机世界 2009年46期
关键词:行当网店店主

黄智军

网购火爆,仍难逃欺诈、假货等不利因素的干扰。这种“成长的烦恼”同样出现在网店新行当中。偏低的门槛、不畅的渠道和不按常理出牌的搅局者,都成为网店新行当不能忽视的隐忧。

烦恼一:

新“民工市场”

“这个市场的竞争还是很激烈的,尤其是在低层次的网店数据分析产品,有不少草根的开发者在抢夺小卖家市场。”小艾分析产品经理武凯叹道。

还是在校大学生的淘宝卖家“果淘”也认为,“现在竞争激烈,加上自己本身是兼职,生意并不好。”据他介绍,网店装修师这个行业入门相对容易,有一台电脑,懂点技术,有点创意都能进来尝试,“不过想做得出色,就比较难了。”

和专业的摄影师、模特等行业相比,网店所伴生的这些新行当门槛并不高。例如网店模特,对身高、脸型的要求相比传统模特的要求会降低很多,主要是讲究表情和气质。尽管做好这些职业也需要特别的技巧和对细节的把握,但处于成长期的这些新职业,仍未成熟到能瞬间“吹尽黄沙始到金”的程度。

比竞争更甚的是,由于C2C电子商务很大程度上是以“低价”吸引消费者的,店主们普遍具有很强的成本意识。因此,店主能付给这些新行当的报酬并不高。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些网店所催生的新行当,颇像搬到网上的“民工市场”。

“做网货摄影师其实很累,常常一站就是好几个小时。”在这个行业中打拼多年的摄影师李海远感叹说。由于要把一堆产品一款一款地拍出来,摄影师常常一拍就是一天。而为了光线更好些,有时不得不在烈日下工作。为了更好地呈现网店模特和产品,摄影师甚至把整个身体都匍匐在地上。尽管如此,他们的报酬还是不尽如人意。

烦恼二:

“我是搅局的”

新职业的兴起,也惹来了不少争议。

“网店推手”就是最受争议的一个新行当。和急剧增长的“淘客”相伴的,是许多消费者“被营销”的隐忧。据介绍,淘客确实能拉动消费,但如果一味以推销为目的,不顾商品的实际效果,就沦为了商家的“托”,也会降低网友眼中对这个行当的好感度。

同样惹争议的还有难辨“李逵”和“李鬼”的“团长。”一位网友李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所遇到的一件烦心事。他在网上看到了一个组织团购木地板的帖子,价格比市场价格低20%,要参团需交800元订金。经过简单的沟通后,李先生决定参加这次团购,汇了800元订金。一月过去了,不仅没有团购,定金也石沉大海,他才知道是上当受骗了。

所以,一些“团长”看似热心,实则心怀鬼胎。他们先是向网友散布假团购的信息,接着以巨大的差额来吸引网友们加盟,最后骗取他们的购物费或订金。还有一些人名为“团长”,实则是商家的“托”,他们充当召集人,利用参与者的跟风心理与商家串通拉高价格,推荐高回扣率的商品而从中牟利。

此外,网店同样催生了诸多灰色职业。网友“嘟嘟猫”透露,由于网店同行竞争的激烈,一种新兴的为店主们攻击竞争对手、类似“网络打手”的新行当“网店杀手”也开始出现。

“当‘杀手很简单,我们买了几百个淘宝账号,来自全国各地,注册时间也不一样,不会被怀疑。每当客户下单,公司便用不同账户去被整的网店中购买一件低价产品,拍下后卖家一发货,我们就直接确认收货并给差评,100个5元商品的差评成本也就500元。”“嘟嘟猫”表示,这样的操作,在流程上没有任何纰漏可以抓。

而除了差评攻势外,还有另一种“捧杀报复法”,就是用几十个用户名差不多的账号去狂拍商品并给好评。“网站很容易怀疑是不是卖家自己在炒作信用,便会将其店铺冻结。”

烦恼三:

“长工”在哪里

网上眼镜店店主冯先生最近一直为招不到店员而烦恼。他的网站开了一年多,需要人手在网上招呼顾客、帮忙发货。处在创业初期的他暂时无力为店员加薪、提供保险,因此无法通过正规渠道招人,只能依靠亲戚朋友介绍,“最好是能找到几个愿意兼职的,可是真不容易啊!”

这也是新行当的第三个烦恼——渠道不畅。

目前,网络新职业的招聘渠道比较单一,许多网店在自己的网页上发布信息,或在行业论坛上发招募帖。可是,在成千上万的网页中,这种分散在犄角旮旯的信息很难被发现,也难辨真假。这就出现了店主无法通过正规渠道招人,只能依靠亲戚朋友介绍,从而感叹招人难。

另一方面,有意向从事网络工作的人也苦于找不到招聘信息,只能在家干等,靠运气寻找相关工作。“‘小三、‘推手等工作我们都能胜任,就是不知道哪里需要人。”一位在各大网购平台寻觅工作已久的网友如此抱怨。

烦恼四:

打黑工难维权

更为关键的是,由于是新兴职业,社会福利保障难以落实,诸多的网店新行当根本算不上是一个工种,只算一种灵活的就业方式。一旦与雇主之间出现了劳务纠纷,这些网络新职业的从业者该怎么办?

“网络职业的环境仍需要规范。网络职业所承担的任务相当于公司的服务外包,但因为大部分属于个体之间或公司与个体之间的合作,不被法律意义上的条款所约束,因此双方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尤其是网络新职业的从业者,出现劳务纠纷后,很难维护自身权益。”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高新民表示。

目前,这些网络新行当存在两种雇佣关系,分为网上和网下。像网店的客服、模特、摄影师都是网下的雇佣关系,如果雇主有营业执照,那就形成了劳动关系,需要签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一旦发生纠纷,维权相对容易。但多数网络雇主没有营业执照,也不能算正规的企业。针对这种情况,相关律师表示,为了保障劳务合作双方的权益,双方应尽量签订劳务合作协议。

此外,还有一些人是在网上被雇佣的,如“淘客”等。雇佣双方在网上完成交易,甚至不会见面,但双方的这一关系也属于劳务关系。这种交易在服务时间、服务质量等方面很容易发生纠纷,处理起来很麻烦。由于目前暂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络劳务行为进行约束,为避免争议,双方应在交易前商议好服务细节、保留相关聊天记录。另外,有专家呼吁,有关部门也应考虑出台相关法律对网络劳务关系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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