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报销“潜规则”
2009-05-13洪振快
领导文萃 2009年9期
洪振快
清朝官员的开支是在户部(相当于今天的财政部门)报销的,官吏们不看账目是否合理,而是看报销人送不送钱,甚至就连曾国藩、李鸿章这样的封疆大吏都要遵守“潜规则”。
清同治七年(1868),捻军即将被彻底消灭,这场从咸丰元年(1851)广西金田起义开始,历时近二十年的社会大动荡终于快要结束了。战争进入扫尾阶段,军费的报销提上了议事日程。但是让湘军、淮军的主帅曾国藩、李鸿章有点烦恼的是,军费的报销遇到了一点麻烦。
按照大清帝国的财务制度,报销的过程一般是这样的:一、花钱的部门先对要求报销的事项进行统计,填写清册,送交户部,这叫“投文”;二、户部接到报销清册后要对各项花费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这个过程类似于审计;三、户部如果发现报销清册中有不合规定的情况,就要求申报部门重新核实,这叫“批驳”;四、等一切报销项目都符合规定了,户部题写希望准予报销的奏折,交最高领导——皇上审批,皇上一般都会同意;五、如果皇上签字同意报销,户部给申报部门一个批文,整个报销流程就结束了。
在这个过程中,最关键的是户部的审计,其他都是例行公事,走走程序。但是户部权力的真正体现不在审计,而在“批驳”——如果它说你的报销项目不符规定,说你有造假账的嫌疑,那你的报销就不能通过。为了顺利报销,避免被批被驳,申报部门就得有一笔专门的活动经费,这笔经费在历史上就叫“部费”。
历史上的“部费”主要是落入书吏的腰包,而这又与特殊的历史情况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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