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该如何面对律师?
2009-05-13萧瀚
领导文萃 2009年9期
萧 瀚
深圳律师刘尧因自己代理的案件而被刑事追诉,在业界引起巨大反响,这是因为律师的职业行为与公权力之间发生了尖锐冲突——在所有法治与宪政转型过程中,这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然而,如何对待这种冲突,比承认这种冲突的无可回避性要重要得多。问题于是转化为:是保护和完善律师的基本执业条件,还是破坏乃至剥夺律师的执业能力?
这一切毫无疑问主要取决于政府,而不是其他任何社会力量。
在中国,受到行政权力掣肘的司法机关,无论检察院还是法院,都很难独立地并且在有效监督之下展开司法活动。由此导致政府对待律师群体的现实后果就是,行政机关对律师的厌恶,完全可能借助法律条文的外衣,借助司法机关的运作,实现其打击的目的。他们通常可以用两种方法,一曰硬按罪名;二曰选择性司法(其中包括作为型的打击与不作为型的孤立),例如理由牵强的不公开审理,不提供理所当然的法庭調查。
当代中国处在剧烈的变革与转型过程中,这已是老生常谈无需再提及,但看待今日中国之问题,却须时时在此背景下来考察。惟有如此,才能明白法律人尤其是律师群体对于和平推进中国制度变革的重要意义。
无可否认,当前中国的政府模式正在从原有的统治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过渡。随着大量法律的颁布和生效,举国人权意识正在日新月异地觉醒,统治型政府下骄横跋扈的行政行为也就越来越不适应各种社会生活,甚至会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受挫。……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