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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势政府”也是法治政府

2009-04-30本刊评论员

廉政瞭望 2009年3期
关键词:强势弱者公共利益

本刊评论员

“政府不能一遇到问题就表现得很软弱,假如政府搞得很弱势,啥也干不成!” 近日,在广东“两会”上,深圳市长许宗衡直言,“深圳市政府就是要表现出强势,这是一点不含糊的。”

历史和现实的经验告诉我们,一个强势政府能更有效地整合资源推动社会进步,一个软弱的、没有权威的政府,绝非民众之福,就如我们的某些近邻那样。特别是在改革开放步入“深水区”后,每项改革都“牵一发而动全身”,任何政策都会受到既得利益者的阻挠,政府若不“强势”,攻坚破难便无从谈起,“啥也干不成”!

在利益分化空前复杂、利益博弈日趋激烈的社会转型期,政府必须从公共利益出发,站在理性和公允的立场,而不能“完全一味地迁就不管来自什么群体什么人的意见”。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下,近年来地方政府在处理民众利益诉求问题时的一个显著变化,就是从指令型的强硬管制向协商型的柔性处置转变,这无疑是非常值得称道的进步。但与此同时,也隐隐出现了一种矫枉过正的倾向。在上级考核压力和一些舆论导向下,一些地方政府在执政思维上陷入误区,认为保稳定就是不出问题,人性化就是一味软化,面对矛盾挺不起腰杆。比如在处理本期策划中违法闹访者的无理要求、反复纠缠时,个别地方政府就存在花钱买“平安”、息事宁人的观念,甚至姑息迁就。

弱者不等于合法有理,软弱也不是为政之道。无原则的迁就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助长了个别人“无理搅三分”,客观造成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现实,本质上是对社会公正公义的破坏。关键时候,政府该出手时就得出手,当强势时就须强势。正如许宗衡所言,“政府不能代表个别人的意愿,个别人闹事,政府就退步,就软弱,这社会还有公正可言吗?”

这种“强势”,出自政府的胆气和勇气,面对问题不推诿,遇到困难不回避,直面矛盾、积极作为;这种“强势”,来自政府的理性和担当,一切以公共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而不是基于某种“政绩”的考量;当然,从根本上说,这种“强势”,来自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

从本质上来看,法治政府也必然是强势政府。这一命题有两层涵义,一是政府的“强势”来自法律的授权,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行政,不能乱作为,也不能不作为;二是政府要依法“强势”,才能真正建设法治政府。法律不该有强者弱者的标记,只应有公正公平的标尺。善用法律来解决问题,从信仰法律中得到信用,在遵从法律中树立权威,这样的执政,才是真正的为民执政;这样的政府,方能为民众谋福。

编辑/周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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