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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哲学与功能语言学:联系与区别

2009-04-26

外语学刊 2009年2期
关键词:联系区别

王 伟

提 要:语言哲学是当今的热点学科。然而,都以语言为研究对象的语言哲学同语言学的关系应该如何?这两个学科之间为什么存在“两张皮”现象?文章从功能语言学切入,从反思开始,探讨上述两个学科之间的关系,进而提出:语言哲学同语言学的主要区别在于研究目的不同,但两者相互联系、相互支撑,应该共同发展。

关键词:语言哲学; 功能语言学;区别;联系

中图分类号:B0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0100(2009)02-0010-3

Relationship and Difference Between Linguistics of Philosophy

and Functional Linguistics

Wang Wei

(Harbi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arbin 150080, China)

Linguistics of philosophy is the focus of research nowadays. However, what i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inguistics and linguistics of philosophy, both of which study linguistics. This paper probes into the relations of the two disciplinesfrom the perspective of functional linguistics, and points out that the main difference between linguistics of philosophy and linguistics is different purposes of research. But linguistics of philosophy and linguistics are related and are of support. They should be strengthened by each other.

Key words:linguistics of philosophy; functional linguistics; difference; relationship

1 引言

本文旨在研究语言哲学与功能语言学的关系,论证两个学科相互依存、相互促进这一观点。

最后提出自己的语言哲学界定。

2 功能语言学

2.1 布拉格学派

布拉格学派的创始人维伦·马泰休斯(Vilém Mathesius)1938年从功能角度研究信息在句子中的分布时,用信息论的观点修改了“主语”和“谓语”的传统提法,提出“主位”和“述位”两个术语,创立了信息结构理论及主位和述位理论。布拉格学派根据语句中信息的分布情况以及句子的各个组成部分对全句意义的不同功能, 把每个句子分成三个部分,即主位、述位和连位(transition)。他们认为,主位是话语的出发点,是所谈论的对象,在交际过程中有着一种特殊的功能,即充当交际的出发点,通常是已知的旧信息;述位是话语的核心,是说话人对主位要讲的话,或与主位有关的话,通常是新信息,是交际的出发点;在传递次要的已知信息的主位与传递主要核心信息的述位之间还存在着一个连接成分——连位。20世纪的后半个世纪以来,话语理论的发展逐渐将三部分合并为现在的两部分,即主位和述位。例如,Smith(主位) has broken the vase(述位)。同样是布拉格派的著名语言学家费尔巴斯(Firbas)1966年发表了《论句子功能分析中的主位定义》(On Defining the Theme in Functional Sentence Analysis)一文,试图对主位、连接语和述位的相对重要性作出解释。他提出了一个“交际动力”理论(Communicative Dynamism)来表示推动交际向前发展的特性。这个交际动力表现为由Theme (已知信息) 到 Rheme (未知信息),再由Rheme 转化为下文的 Theme. 这样,在已知信息和未知信息的交替出现中推动话语逐步展现其意义。在这个过程中,未知信息的推动力要大于已知信息。布拉格派语言学家认为主位只是一个句子的话题或者是句子叙述的对象。他们宽泛地将主位和述位分别看作“句子表述什么”和“对所表述的内容说了什么”。他们所关注的只是句子结构成分的顺序,在语篇描写中只从交际功能去观察规律性,而对语篇中的主位-述位功能的重要性并没有作出明确解释。他们的功能观只停留在语法层面上。概括而言,布拉格学派的观点是结构主义与功能主义的结合,叫作结构功能语言观,其理论不很完善,但是语言界公认布拉格学派是继索绪尔之后最有影响的学派(刘润清 2002)。

2.2 系统功能语言学

系统功能学派代表、英国当代语言学家韩礼德(M.A.K.Halliday)继承弗斯的功能思想,并在此基础于上世纪60年代发表Notes on Transitivity and Theme in English,开创他对语言信息结构的研究并不断地发展了其理论。在语言信息结构研究中,他集中精力探讨了语言的功能问题,把西方语言学中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加以融合和吸收,创立系统功能观理论,到70年代初基本上完成他的系统功能语法理论。他认为语篇功能的句子的内部结构有两种,一个是信息结构,另一个是主位-述位结构。信息结构是:句子的重音部分承载的是新信息(或未知信息),非重音部分承载的是已知信息。典型的信息结构的构成是已知信息在前,新信息在后。主位-述位结构是句子的句首部分是句子的主位,其余部分是述位。主位是“句子信息所关注的对象”,“是信息的出发点,是要论证的内容”;述位是对主位的陈述,往往是未知信息或新信息。在通常的情况下,一个句子的信息结构与主位-述位结构是重合的(Halliday 1976: 38-39)。Halliday在其《系统功能语法导论》(An Introduction to Functional Grammar)一文中还提出了单项主位(Simple theme)和复项主位(Multiple theme)的概念。他指出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单项主位只含有话题主位,没有内部结构,不可以进一步分析;复项主位有内部结构,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语篇主位(Textual theme)、人际主位(Interpersonal theme)和话题主位(Topical theme)(Halliday 1994)。Halliday的复项主位这一概念的提出,从理论上进一步丰富了主位-述位结构理论。可以说系统功能学派不仅接受了布拉格学派的术语,而且将其理论逐步完善、发展成为现在的规模。此外,Halliday还在布拉格语言学家Firbas的交际推动力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主位推进模式”。主位推进模式是主位-述位语篇功能中的主要结构成分。这里之所以提及Halliday的主位推进模式主要是由于主位推进模式与主位-述位的语篇功能有着直接的连带关系。

著名英国语法学家夸克(Quirk, L.)等人在1972年发表了A Grammar of Contemporary English一书,也专门在第14章中讨论主位、焦点和强调的问题。他们认为,在语言交流中,每个句子都有两个突出的成分——主位和焦点。主位在句子的开头,是始点;焦点在句子的末尾,是终点。主位在句首,经常代表已知信息;焦点在句子后部,代表的是新信息;这里提到的焦点也就是述位。尽管有时焦点可以落在陈述句的主语上(和主位重合),但多数情况下信息焦点都落在句子述位中的某个成分上,即落在述位中。

1998年,我国学者张今和张克定两位先生在他们的新著《英汉信息结构对比研究》中,从信息理论出发,对主位和述位的定义又提出了新的看法。他们给主位和述位的定义是:第一,凡承载旧信息而居于句首的词语一概为主位;凡承载新信息而又居于句首的词语一概为焦点,而非主位。第二,在焦点居于句首时,与焦点处在对立一方的词语为主位。第三,主位以外的部分为述位。述位中可以只包含新信息(焦点);也可以既包含新信息(焦点),又包含部分旧信息。第四,他们的关于主位、述位的理论与上文提到的西方语言学界的说法有许多不同之处,较有新意。他们认为主位、述位有两个功能:一个是链条功能,即充当上下文相互衔接和相互照应的链条;一个是勾勒功能,即勾勒新旧信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的图景。而在这两个功能中,勾勒功能是第一位的(张今 张克定1998)。

研究表明:第一,系统功能语言学关于主位、述位和概念、人际关系和语篇三大元功能的思想对于语言学和和语言哲学极其重要,关于后者,目前学界还没有人涉及;第二,我国语言学界太关注系统功能语言学了,似乎功能语言学只有系统功能语言学一个学派,这不利于语言功能的研究,也不利于我国功能语言学的建构。

语言的功能至少应该包括语言本身的结构功能,语言反映外在世界的反映功能,语言外现人内在世界的外现功能以及创造世界的主观创造功能。就与描写或叙述语句对立的言语行为而言,它主要与人的内在世界和主观创造世界有关,其核心体现为说话人的目的意向。因此,对言语行为(Searle 1969, 1975, 2001)实施功能研究与言语行为意向性研究是同一项任务。

3 语言哲学

语言哲学的学科地位,无可置疑。不过,当今学界对这一学科的界定却见仁见智。一般来讲,人们把语言哲学按地区划分为“英美语言哲学”和“欧洲大陆语言哲学”,也有人将这一学科区分为“分析性语言哲学”和“本体论语言哲学”(李洪儒 2008: 12-17)。语言哲学作为一个学科,应该实施整合,在一定理论基础上整合为一个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研究目的明确且相对统一的科学。下面,从语言哲学的定义出发,开展自己的工作。

3.1 从外延出发

“从前不分哲学、科学或思想,对语言的系统思考全可归入‘语言哲学名下。”(陈嘉映2003:2) 不过,现在却有特定的用法。“宽泛的用法指20世纪以语言为主题的哲学研究,狭窄的用法则指分析哲学传统中的语言哲学。”(陈嘉映2003:2)

20世纪的西方哲学区分为分析哲学传统(弗雷格、罗素、维特根斯坦、奥斯汀、莱尔、塔尔斯基、蒯因、达米特、克里普克等)和现象学-解释学传统(胡塞尔、海德格尔、伽达默尔、梅洛-庞蒂、德里达等)。“这两个传统虽然都是哲学,虽然都体现了20世纪哲学的‘语言转向(linguistic turn),但是两者在入手点、术语、论述框架、论述风格等各个方面均相去甚远。而且——细想起来这一点颇为奇怪——两个传统之间的对话也不多。所以,很少有人把两个传统对语言的思考合在一起论述,多数题名为'语言哲学'的著作都采用较狭的指称,特指分析哲学传统的语言哲学。”(陈嘉映2003:3)

3.2 从内涵出发

塞尔曾建议区分philosophy of language和linguistic philosophy, 前者研究语言的普遍性质,如指称、意义、真假,关心的是普遍的哲学问题;后者研究特定语言中的特定词语的用法,回答某些特定的问题。其实,塞尔的这种区分是人为的、无意义的对立,理由如下。第一,语言哲学作为学科,它在研究对象、方法以及其研究成果的普适度上具有整体性,正如所谓“普通语言学”与“特殊语言学”的区分不可取一样,philosophy of language 与linguistic philosophy之间的区分同样不可取。第二,linguistic及其同族词都具有两个义项——(1)语言(的),(2)语言学(的)。在第(1)个义项上,linguistic与language同义,因此可以互换使用,理解和翻译时完全没必要区分为所谓的“语言学”、“语言”,否则会造成混乱,如“哲学的语言学转向”等问题。第三,如果将linguistic philosophy理解或翻译为“语言学哲学”,其内涵和外延是什么,是否还存在“数学哲学”、“经济学哲学”等?至于万德勒提出区分philosophy of linguistics, linguistic philosophy和philosophy of language(陈嘉映2003:4)的做法,就更令人难解了! 不过,维特根斯坦第一个提出“一切哲学都是‘对语言的批判”(维特根斯坦 1992: 4)。然而,这种观点也容易把语言哲学变成像以基督教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西方价值观那样的、因为范围的过度拓展而无所适从的东西。

3.3 我们的界定

语言哲学(philosophy of language)是通过语言分析揭示人及人的世界的科学。其中, “语言分析”是手段、过程,而“揭示人及人的世界”却是这门学科的目的。

4 联系与区别

语言哲学与功能语言学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联系和区别两个方面。至于联系,体现在:第一,两个学科都以语言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第二,功能语言学对语言现象的分析是语言哲学揭示人及人的世界的基础,而语言哲学对人及人的世界的揭示,有助于功能语言学更加深入研究语言的功能机制,因为语言是人的语言,语言最重要的功能是成为人存在的家园,为人的交际目的服务。提到两个学科之间的区别,则主要体现在各自的研究目的上:第一,功能语言学的目的是研究语言单位的功能类型、行使功能的机制、各类型之间的联系等,简单说,功能语言学的研究对象和目的都是语言,目的和对象统一;第二,语言哲学的研究目的与对象分离,即这一学科的研究对象是语言,但其研究目的却是语言之外的人及人的世界。须要指出,后一学科的目的不是世界,而是人的世界和人本身。

既然语言的核心功能是成为人存在的家园、为人的交际目的服务,那么语言哲学与功能语言学的彼此依靠、彼此促进,就成为必然了。

参考文献

陈嘉映. 语言哲学[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

李洪儒. 西方语言哲学批判——语言哲学系列探索之七[J]. 外语学刊, 2008(6).

刘润清. 西方语言学流派[M]. 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2002.

维特根斯坦.逻斯哲学论[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92.

张 今 张克定. 英汉信息结构对比研究[M]. 北京: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1998.

Halliday, M.A.K. Cohesion in English[M]. London: Longman, 1976.

Halliday, M.A.K. An Introduction to Functional Grammar[M]. London: Edward Arnold, 1994.

Searle, J. R. SpeechActs: An Essay in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9.

Searle, J. R. Indirect Speech Acts[A].In Cole, P. & Morgan, J.(eds.) Syntax and Semantics (Vol. 3): Speech Acts[C]. New York: Academic Press, 1975.

Searle, J. R. Speech Acts: An Essay in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M]. 北京: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2001.

收稿日期:2009-01-05

【责任编辑 李洪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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