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律师
2009-04-21韦之
中外文摘 2009年8期
关键词:法律
韦 之
德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律师制度是其法制的一根坚强柱石。笔者留德多年,在完成博士论文答辩之后曾到斯图加特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实习半年。现将了解到的一些情况介绍给国内同行。
独立的司法机构
在德国,律师是“独立的司法机构”。作为自由职业者,律师的活动既不受政府的控制,也不负有公务员那种对国家效忠的义务。其意义在于使公民有机会获得不受国家影响的法律专家的服务,当然,像任何公民一样,律师也必须遵守法律,另外,他还必须遵守本行业的职业惯例。
德国如今共有律师7万多人,都是专职律师,律师可以兼职到大学开课。做名誉教授,相反,教授作为国家公务员却不能兼做律师,这同国内的一些法律院系设立律师事务所做法大不一样。
律师执照
在德国只有那些依《德国法官法》有资格任法官的人才可以成为律师,德国国籍不是必要条件。
要取得法官任职资格必须至少在大学学习了3年半法律,完成两次国家考试,并在两次国家考试之间顺利地进行了实习,整个过程至少达6年之久。
法律系是各大学注册学生最多的系科之一,每当新学年开始时,教室总是挤得满满的,可是经过六七年的学习、实习淘汰,最后能完成第二次国家考试的不到新生人数的一半。有意思的是,依《德国法官法》取得法官任职资格的人可以在全德各州做法官,当然也包括1990年10月3日新加入联邦的东部各州。然而那些依过去民主德国法律获得的法官任职资格在两德统一之后却只在原东德境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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