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2009-04-20吴敏艳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 2009年3期
吴敏艳
(常熟理工学院管理工程系,江苏常熟 215500)
浅析《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吴敏艳
(常熟理工学院管理工程系,江苏常熟 215500)
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差异,导致了所得税会计的产生,我国对于这一制度的改变也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变化的,最新的会计准则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对所得税要求采用全新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摈弃了原来实务中使用的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利润表债务法。通过对新旧准则的比较,肯定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同时又对完善《所得税会计》准则提出一些建议。
所得税会计;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盈余管理
一、新准则制订背景
会计的发展主要受会计环境的影响,所得税会计的产生与发展便是一个典型的例证。所谓所得税会计,通俗地讲,就是研究如何对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或亏损)之间差异进行会计处理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所得税会计在世界各国的发展进程和发达程度很不平衡,主要就是因为各国的会计环境不同。所得税的开征与立法为所得税会计的产生提供了条件,各国法律体制和会计体制的不同又导致所得税会计准则不尽相同。
中国的会计制度建设是跟随国际会计准则步伐的。在1994年6月,我国财政部下发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该规定首次明确了所得税的费用性质,设“所得税”账户专门核算,并允许企业在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和债务法中选择,设置“递延税款”科目反映所得税差异的纳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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