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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与稳定——和谐社会的双重变奏

2009-04-15李宏伟

唯实 2009年3期
关键词:动态平衡稳定和谐社会

李宏伟

摘 要:和谐社会是社会危机与社会稳定相互协调的产物。对和谐的追求并不排除不和谐的存在,危机与稳定的相互协调充满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全过程。和谐的组合不大可能在极端动态的社会环境中持续,社会的管理者应注重利用动态平衡战略不断解决新的冲突。

关键词:和谐社会;危机;稳定;动态平衡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9)03-0011-04

和谐社会的提出,作为一种理想的社会目标,既需要在理论建构层面描述社会和谐的特征,更需要阐明其内含的矛盾因素。从危机与稳定的关系入手探究社会和谐的内在逻辑,有利于充分认识社会矛盾的两面性,以理论的前瞻性去引领实践的复杂性,进而促进和谐社会的良性发展。

一、危机与稳定的必然性

在哲学上,和谐是一个关系范畴,指存在者与存在性、此在与彼在之间协调、均衡、有序的状态。它追求一种对立中融合、矛盾中共赢的发展态势,代表着“和而不同”的生存智慧;差异的统一、关系的协调、力量的均衡和功能的优化是其主要特征。

人们认识和谐的目的在于改造现实社会,使之更加适宜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只有把对抗性的社会矛盾变为利他性的发展条件,才能真正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因此,恩格斯说:“自然界中物体——不论是死的物体或活的物体——的相互作用中既有和谐,也有冲突,既有斗争,也有合作。”[1]621

审视西方哲人和谐社会的构想,大都贯穿着“相互协调”的和谐理念。如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根据人的不同品德划分了三个等级(奴隶除外),要求各等级各司其职;法国启蒙运动时期的政治哲学家则突出三权分立思想。在近代西方哲学中,尼采以“视角主义”消解了传统哲学对绝对普遍主义的诉求,认为事物的意义可以从多个视角加以多样化的诠释;法兰克福学派阿多尔诺的“否定辩证法”理论,主张通过否定和割断历史的连续性,倡导尊重人的差异和个性;而后现代主义反中心性、反统一性、反总体性的主张,更是把人们对于差异性、异质性、碎片性、边缘性、离散性的追求推向极致。可见,倡导和谐并非一味追求稳定而无视危机,而是要在珍视稳定、正视危机的基础上协调差异、分享共识。实践证明,社会和谐作为和谐社会的实践前提以及和谐社会作为社会和谐的发展结果,均内含着危机与稳定的辩证统一。任何一种社会组织都存在着和谐、危机与再生(变革与创新)的周期性循环,危机与稳定的复杂变奏,充满了组织的整个运营过程。

社会稳定是指在一定区域、一定阶段社会生活的安定、协调、有序的状态,它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认为,通过人们理性的交往、理解和对话,在协调或协商中能够建立起理性的普世价值与和谐理念。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在《社会理论》中系统地阐述了社会均衡论,强调社会系统的内稳机制,认为虽然社会现象总体上处于流动之中,但其相对稳定的内在结构能使自身得到均衡发展。里普森在《政治学的重大问题》中指出,总的看,竞争的时间远远少于合作的时间。“因为竞争制造分裂,而合作产生团结;竞争具有破坏性,而合作是建设性的……事实上,甚至为攻击他人而结合起来的团体也有内部的合作措施。因此,竞争的需求导致一些合作,但后者从不将人们引入竞争。所以,对于人类及其政治而言,合作行动是最重要的”[2]。恩格斯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国家存在的条件是“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1]170。这就是说,国家的存在是以稳定为前提的,没有稳定就不可能有国家的存在和发展。

和谐虽是组织存在的前提,但过度追求和谐又会窒息组织的生命力,导致出现类似于“一团和气”的状态——无新思想、冷漠的顺从、缺乏挑战和低绩效。追求和谐、保持稳定,并不等于平衡、平均、和气、不出问题、不显冲突。主张平均主义,追求“一团和气”,这是对和谐的误解。和谐的本质是“多样性、自主性基础上的统一性”,是“多元统一、异质同构”。异质表征社会成员的差异性,同构则突显具有异质性的社会成员拥有处理相互关系的统一规范和原则。尤其是伴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当代中国,人们需求的多样化与既定生产力水平之间的矛盾更加凸现。“事实上,现代性孕育着稳定,但是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过渡型国家和现代国家的显著差别,令人信服地证明了现代性意味着稳定而现代化则意味着动乱这一论点”[3]38-41。对于人或人类社会来说,和谐意味着改善而不意味着完美,对和谐的追求并不排除不和谐的存在。实践中,社会和谐的过程正是从应对危机现象的潜在风险着手,在控制危机扩散、降低危害成本的基础上,致力于从危机产生的根源来消除危机诱因,实现社会关系的差异性统一,使社会诸要素重新回归符合自身客观规律的发展轨道上来。

二、危机与稳定的共建性

在传统的认识中,要使人们过一种井然有序的社会生活,或者说社会系统要形成并保持一定的秩序,就必须保持社会系统中各要素的稳定。应该说,在一个相对稳定的世界里,这种思维方式和组织体制将是有效的。然而,在当今纷繁复杂和变动不居的环境中,稳定的模型往往造成管理者与日益复杂的世界之间机能的失调。于是,由稳定带来合理布局的思想受到了质疑,人们开始辩证地认识动态环境下社会内部所潜藏着的各种危机。正如列宁所言:“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怎样成为)同一的——在什么条件下它们是相互转化而同一的,——为什么人的头脑不应该把这些对立面看作僵死的、凝固的东西,而应该看作活生生的、有条件的、活动的、彼此转化的东西。”[4]

对于人或人类社会来说,和谐意味着改善而不意味着完美,对和谐的追求并不排除不和谐的存在。危机与稳定脱离开与任何一方的关联,另一方也将不复存在。正如马克思所说:“对象如何对他来说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因为正是这种关系的规定性形成一种特殊的、现实的肯定方式。”[5]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奇•贝克、英国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等人的“风险社会”理论认为,社会风险是永恒存在的,人类社会没有绝对的安全。“任何时候都会有一些可能存在的风险,哪怕这些风险的可能性极小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时候,但仍然难以完全避免和排除”[6]27。马克斯•韦伯的多元分层冲突理论强调,社会由阶级、地位和权力组织等划分而呈现出多维层面,冲突和统治永远不会结束,变化的只是冲突的基础或者形式而已。科塞在《社会冲突的功能》中指出,社会体系内每一种成分、每一个部门都是彼此相关联的,由于各个部门对社会系统的整合与适应程度不一致,不同部门操作及运行方式和过程不协调,紧张、失调和利益冲突等社会现象也就在所难免。

上述可见,风险、危机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但我们却不应该“谈虎色变”。危机、冲突的破坏性虽让人不寒而栗,但辩证地看,它们也常常成为事物运动变化、创新发展的手段和动力。当系统同环境发生冲突时,危机将促使系统去寻求新的变动以获得自组织的功能:或者主动去适应外界条件的变化,或者改造外部环境本身,由此来克服并消除系统的停滞现象。在这个范围内,适量的危机有助于新观念的产生,有助于创造革新和变革,有助于对新的机会和挑战做出积极的反应并获得高水平的组织绩效。科塞在《社会冲突的功能》中提出了“社会安全阀机制”的概念,认为冲突具有“社会安全阀”的功能,起着社会减压、社会报警、社会整合、社会创新等作用。“冲突对其发生于其中的关系并不总是反功能的;冲突经常是为维护这种关系所必需的”[7]33。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认为,作为社会互动交往的一种形式,危机既是利益冲突的反映,也是社会行动者本能的反应。社会危机是促进社会有机体团结统一、保持社会系统整体完整的过程。群体之间的冲突具有促进各个群体内部成员之间凝聚力与整合度的积极作用,即可以通过调整社会秩序来缓解危机,在危机与缓解的互动中寻求发展。因此,危机既是社会稳定秩序的破坏力,也是社会发展的推动力,人类社会总体上是在“发展—危机—再发展—再危机”的循环中不断曲折上升的。

当然,过度的危机会导致社会组织杂乱无章而使社会发展受阻。“辩证法肯定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推动作用,但决不认为斗争本身就是发展。斗争只是事物发展的推动力量,而且不是任何斗争都能起到推动事物发展的作用。矛盾斗争也不是越激烈越好。当维持矛盾统一体的存在有利于事物发展的时候,如果把斗争发展到破坏统一体的程度,那就只能起促退作用”[8]。我们不是为了斗争而斗争,斗争是为了实现更高程度上的同一,即和谐;斗争是手段,和谐才是目的。科塞在《社会冲突的功能》一书的前言中写道:“我们所关心的是社会冲突的正功能,而不是它的反功能。也就是说,关心的是社会冲突增强特定社会关系或群体的适应和调适能力的结果,而不是降低这种能力的结果。”[7]冲突水平过高,将可能导致系统的紊乱;相反,冲突水平过低,则易导致系统的停滞和低绩效。为此,管理者的任务不一定是减少危机而是鼓励和维持危机的有效量。尤其在当今越来越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时代环境中,危机常常会出人意料地不期而至,其潜在的破坏性也越来越大。信息的充分披露和全球性的迅速传播,往往会使得一点点小的失误都酿成轩然大波,由肇始于美国的次贷危机而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便是一例。我们现在经常看到的现象是,当事物发展达到相对平衡、和谐之时,也正是事物发生逆转之时。因此,要加强对事物发展的预测,尤其要注意事物发展过程可能发生的逆转,把握事物的变化趋势。当组织兴旺之时,要善于预知潜在的危机,一旦危机出现,就不应惊慌逃避,而应正视危机、积极应对。抓住危机所带来的变革机遇,发现、培育进而收获危机中潜在的成功机会,这是危机管理的精髓。

三、寻求危机与稳定的动态平衡

社会危机与稳定之间存在着一种永恒的张力,事物(或矛盾)都是在危机与稳定两种基本形态中存在和发展的。亨廷顿曾指出:“给公众对变革有所准备的机会和时间未必与变革的‘有效性和‘平和性有关。改革的间歇不仅可以被用来做积极的准备,同样也能被用作组织公开抵抗改革的机会。”[3]324和谐社会着力追求社会诸要素的非对抗性,体现了人的能力在社会实践及其产物中的价值定位与美感塑造。这一过程蕴涵了对立矛盾的力量均衡、复杂关系的协调配合、多种差异的高度统一以及整体功能的最大优化等环节。从系统论角度分析,稳定和谐的社会态势折射出了系统要素“以他平他”之生命力的平衡。但是,一切稳定都只是相对的和暂时的,都是迟早要被打破的。“每一个社会系统都包含着现实性冲动的原因,因为人民会对稀有的地位、权力和资源提出有冲突的要求,而且他们也支持冲突的价值观念”[7]41。由于开放系统的有序结构是处在动态平衡之中的,否则就不能达到系统自组织结构的稳定性,因而,组织系统要达到和谐状态,必须保持动态平衡发展。动态平衡反映了事物内部总量的变化规律,即内部总量各组成要素之间具有相对平衡关系。动态平衡论以目的上的非对抗性、方式上的平衡与协调以及结果上的差异性统一为标准,它包含足够的稳定性以利于当前的目标,足够的持续性以保证在目标或方法方面进行有秩序的变革,足够的适应性以对外部的机会和要求以及内部的变化条件做出反应,足够的革新性以使组织在条件适宜时富于主动性。黑格尔关于“正题——反题——合题”的辩证论述,恩格斯对于“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强调,都凸现了社会运动中变革与稳定的动态平衡关系。“我们在自然界中和社会中所看到的那种平衡,并不是绝对的、静的平衡,而是动的平衡。这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说平衡一经确立,随即就被破坏;又在新的基础上重新确立起来,又再度被破坏,如此循环往复”[9]。现实中一切皆动,一切皆流,静止的绝对的稳定是不存在的。这就要求管理者必须使组织有足够的创造性以保障竞争,有足够的稳定性以免使组织陷入整体的混乱当中。

总体上看,危机是不可能根除的,但具体的危机事件则是可以控制的。“通过风险的精确推算,通过一系列的信号灯和指示器,我们现在就可以对未来的灾难未雨绸缪,制定出关于预防预警、事故赔偿、善后处理等一系列预案,从而将风险降到最低限度”[6]33。危机管理源自人类对管理方法和管理认识运用的需求,是人类对社会一定阶段经验教训的理性概括。寻求危机与稳定动态平衡的实质,是对各种危机现象的科学认识、各种思维与行为的规范认同、各种社会关系的基本理解以及各种发展要素的相互协调。动态稳定观以积极的态度面对危机,从非常态的危机中发现组织常态中的问题,吸取教训,推进组织变革;利用危机来改善政府与公众的关系,重塑政府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为政府的发展营造更为良好的环境、拓展更为宽广的空间。动态稳定观承认人与社会的复杂性,以辩证的眼光看待人的行为与社会的危机和冲突,以宽容的心态允许一定范围的冲突与调整的存在,为社会保留适度的释放与减压机制,保持容错性,增强自我纠错能力。具体而言,危机与稳定的动态平衡必须在应对策略、设施建设、必需的社会资源整合和对危机侵害结果的修复等方面,推进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从自发形成到自觉制定的过程。这一过程体现了人的自觉意图和预期目的,蕴涵了人类在理性基础上对社会发展的调控与掌握。

总之,和谐社会是各种社会矛盾不断梯级转化的产物。马克思说过:“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机体。”[10]10这种“变化”不是杂乱的,是人类自觉协调矛盾的有序发展,是社会内部各种矛盾因素之间的张力达到了一种动态平衡。对于各级管理者而言,必须持续地增加战略、决策、制度的安排与组合,在某种意义上讲,刻意地“制造危机”或进行“创造性破坏”,意味着管理活动的一种自觉追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我们看到,商品的交换过程包含着矛盾的和互相排斥的关系。商品的发展并没有扬弃这些矛盾,而是创造这些矛盾能在其中运动的形式。一般来说,这就是实际矛盾赖以解决的方法。例如,一个物体不断落向另一个物体而又不断离开这一物体,这是一个矛盾,椭圆便是这个矛盾借以实现和解决的运动形式之一。”[10]125正是在危机中,开放型的思维、灵活的适应性和创造力才充分体现出其内在价值。管理学大师汤姆•彼得斯发现,我们花了几十年教导人们从混沌中创造秩序,但是现在将不得不从秩序中创造混沌。在这种新秩序中,成功的秘密就是不断地证明自己的错误、挑战自己的思维能力。因此,管理者需要创造一种刺激、支持和培育创造性的环境,需要通过故意打破固有的形象,引进变化,追求一种混沌的状态或不稳定的状态。这就要求管理者在同一组织中必须要有容纳多种矛盾结构、过程和文化的能力,并能够创造一种环境,使每一个人都能够进行持续学习和规范创造。□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里普森.政治学的重大问题[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32.

[3]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三联书店,1988.

[4]列宁.列宁全集:第5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90.

[5]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86.

[6]贝克.从工业社会到风险社会[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3(3).

[7]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8]肖前.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247.

[9]布哈林.历史唯物主义理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76.

[10]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王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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