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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设计主体间性设计观初探

2009-04-08李海平

中国校外教育(中旬) 2009年8期
关键词:客体哲学设计师

李海平

【摘要】本文主要通过对传统主体性设计观的反思,对比主体性设计观与主体间性设计观的相互关系,初步探讨平面设计主体间性设计观。

【关键词】平面设计主体性主体间性

在平面设计中,传统的主客二元对立的设计思想一直持续了很长时间,设计师会觉得受众的审美素质普遍不高,没有真正地理解设计的意图,受众也会觉得设计师所作的设计并没有起到服务大众的目的,二者处于主客对立的基础上,信息无法准确的沟通。要改变这种状态,就是通过运用主体间性的设计方法,在设计实践中对设计师、设计对象和受众三者进行互为主体的关系构架,达到设计师与受众的相互理解和认知。

一、主体性设计的哲学反思

主体性是近代哲学和美学的命题,西方近代的哲学高扬理性,肯定主体性。其认识论是建立在主客二元对立的本体论基础上的,这种本体论把存在分割为主体和客体两部分。古代哲学以客体作为主体的依据,近代哲学以主体作为客体的依据,它们都不能避免二元论的一些弊端。

设计艺术活动中的主体类型多样,但之中最主要的可分为设计主体和设计目标主体(即用户或消费者)两类,也就是说,一般认为,设计的主体是人,设计的客体是设计对象,这是主体性的设计哲学。主体性的设计哲学认为,设计师是主体性的胜利,而实际上在主体与客体对立的前提下,主体性无法解决主体对客体在理解和认可上何以可能的问题。

二、主体性与主体间性

有主体性的概念,相对就有主体间性。主体间性是20世界西方哲学中凸现的一个范畴,它也叫交互主体性。主体间性是主体之间的关系,而主体性是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关系。主客体关系体现在相对于对象而言的人的主体性,这是一种主体自我中心单方主体性;主体间性是交互主体性,是双方或多方主体性,体现了共同中心性。

哲学的主体性是本论的规定,它认为存在不是客体的存在,也不是主体的孤立存在,而是主体间的共在,不仅包括人与人的关系,而且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最先提出这一哲学概念地是德国现象学的创始人胡塞尔,而从海德格尔开始,主体间性具有了哲学本体论的意义。主体间性的根据在于生存本身,生存不是把事物的两个方面分为主体和客体,而是二者互为对方的主体,主体既是以主体间性的方式存在,其本质又是个体性的,就是说事物是主体间的共在,是自我主体与对象主体间的交往和对话。这是主体间性区别于主体性、反个性的,而是对主体性的重新确认和超越,是个性的普遍化和应然的存在方式。

主体间性的认知状态,是以业缘和网缘为基础,以每个人自由个性的全面发展为前提的“主体——客体——主体”的关系。这一主体间性的特征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不仅以有形客体为中介,而且更多地以无形客体(信息)为中介,实现了世界范围内的普遍交往。主体间真正形成了普遍的、属个人的、平等的和互动的关系。而设计对象是信息的载体,是设计师主体为受众主体更好地接受信息所做的服务,因此它承载了主体意识思想,是交互主体性设计存在的重要环节,而设计师、设计对象和受众在信息传达的过程中也是互为主体的,是主体间的沟通和互动。

三、我国传统的主体间性思想

我国古代实际上就有关于主体间性的思想片段,这些片段根植于儒家的仁道和道家的天人合一的思想之中。孔子把“仁”作为最高境界,是对于机关系和谐的自觉。孔子的仁道注重人的人格尊严,注重人的本体意义,注重的主体性和能动性,注重人的自主性和自由性,他之所以用的是“仁道”而非“人道”,表明是二人之道,是互为主体、互相尊重的二者之间的道。老子的核心哲学思想是天人合一,就是说人与自然要和谐,天道与人道统一,人类要尊重自然,认识自然。中国庄子的美学和禅宗美学都承认自然,世界权利主体,而不是孤立的客体,也不是自我的符号。在自我主体与自然、世界权利主体的交往、体验中才能产生美感。

在这些传统思想的影响下,主体间性被不自觉地运用在文学、艺术等各个方面,但是这些思想片段没有形成系统的哲学科学体系。中国传统的主体间性思想是对西方主体性哲学思想的片面性的纠正。当然,中国传统的主体间性思想是古典的主体间性,它缺乏现代性,因此需要现代性的改造。

四、主体间性设计的实质

主体间性设计,不是外在于设计作品的某种性质或特性,也不是设计师个人的先验预设,设计表达出的是包含设计师、设计对象以及受众的共有意图,就设计作品而言,设计行为本质上仍是一种主体性的,即这种主体性中孕育着设计师、设计对象以及受众三要素之间的共同愿望可能形态。这是主体间性设计的第一层含义。“间”的存在意味着设计的三要素各为主体之间的区别、差异和个性,设计思考同时把具有差异和个性的主体联系起来,而不是消解各要素的主体属性。

因此,主体间性设计的实质就是主体之间的一种关系属性。主体间性设计的实现,是在主体之间发生一定的概念关系时所形成的。主体间性设计的完成形态,既不来自于一方主体,也不单独出至另一方主体。这种关系属性是对设计物实体属性的一种超越,构成实体信息交流的属性。即是说,设计不是设计师的随意创造,而是与设计师、设计物和受众互为主体,达到信息的沟通,同时受众也获得良好的审美体验。

五、平面设计主体间性设计的建构

主体间性是主体与主体之间在中介的作用下发生的相互关系,主体间性的主题,不是单一的主体,而是多级主体。活动主体从客体中造就中介,不只是引起客体的分化,而且还将自己投射到中介上,使作为中介的客体主体化。

主体间性的结构不是一种单纯的“主体——主体”结构,而是一种“主体——客体”和“主体——主体”双重统一结构,是实践客体为中介联结起来的“主体——客体——主体”模式。这种模式意味着一方面,实践作为主体改造客体现实过程,发生着“主客体”关系;另一方面,在实践中又同时建立和改变着“主体际关系”。在交往实践的过程中,不但发生主客体双向变换过程,而且还在主体间进行双向建构和双重整合。在交往实践的过程中,不但发生主客体双向变换过程,而且还在主体作用于客体的同时,载负并实现着“主体——主体”的交往关系。作为参与者的主体性,其一切本质规定,不仅与客体相互制约、相互设定,而且要与另一级主体相互制约、相互设定,表现为处在交往中的“这一个主体”,是相互有差异的异质性主体。而客体不是脱离主体关系的孤立存在物,也不是仅仅对单一主体来说的生成以及单方“主体——客体”关系的建构,而是诸主体之间物质交往活动的中介。客体是一种中介,是对象化的中介或中介化的对象。而设计就是让信息客体变成设计对象,同时使设计对象主体化。

六、结语

主体间性的发展是一个客观的历史过程,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历史过程一样,他们都在社会物质生产水平的制约下不断趋于合理性和理想化的无限发展的历史过程,也是不断地摆脱现实状态,达到理想状态的自我超越过程,平面设计主体间性设计观也会随着设计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春时.走向后实践美学.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278.

[2][美]鲁道夫阿姆海姆.视觉思维—审美直觉心理学.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 2006.

[3]苏宏斌.现象学美学导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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