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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特有逻辑*

2009-04-05李彦林

关键词:市民阶段国家

李彦林

(广东省委党校,广州 510053)

一、当代中国对共产党一党执政的逻辑必然性、合法性研究的最新成果评价与分析

第一,中国有一党执政的历史偏好。原因是儒学在中国历史上所依托的传统教育制度、政治制度、家族制度等在20世纪已全面解体,但儒学并没有因此完全解体,它已融化为民族的性格。李大钊曾谈到孔子与宪法就是中国现代化最大的一对矛盾,儒家思想骨子里的奴役性和安守本分的传统造就了中国人历来的官本位思想,从某种意义上讲,孔子和儒学都不是博物馆的收藏品,而是在当代现实生活中,在大众、知识分子、政治家内心存活着的、作用着的东西。第二,确立和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理由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及其发展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西方两党制和多党制在中国没有生存的土壤,不会给中国带来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第三,中国没有民主的传统。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统治以及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以及共产主义革命都没有导致中国走向多党制和均衡治理模式,这或许是当前学者们普遍的认识。第四,东西方思维方式的差异导致中国不合适搞多党制。由于自然条件、先哲思维模式、国家治理方式等等的不同,中国人与西方人的人格特质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此,“西方社会始终以‘人’为中心和出发来管理社会,中国人首先从服从于社会和既存秩序而求得暂时稳定”[1]。第五,西方多党制也存在很多问题。事实胜于雄辩,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照搬了西方政治制度,却是鲜血多于收获,惨重的发展代价是国人不可接受的直接理由。

然而,当今中国学术界给出一党执政在中国当代的历史必然性的最权威论述是如此苍白无力且没有任何逻辑力量,只靠官方舆论宣传也是一种无可奈何,官本位的逻辑迫使群众不得不接受,而这种毫无说服力的宣传能够最终战胜以理性和逻辑思维见长的强大西方民主国家吗?毕竟“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当前的国际社会中占具压倒性的优势”[2],问题在于经济发展,权利意识不断增长的国人似乎也并不接受这种教条式宣传!何况“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群众掌握,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够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3]。国际上对中国人权和民主的指责一浪高过一浪,金融危机过后,中国世界大国地位已经显露无遗。试问一个将要广泛而又深刻影响当今世界和未来世界的国家被普遍扣上一顶“专制”、“野蛮 ”、“没有人权”的帽子,这对正在怀有巨大信心并昂首走向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来说不是什么好事 ,因此一党执政的合法性、必然性,“一党执政”与“民主”,“一党执政”与“一党专政”这一历史课题现今被赋予的责任是巨大的 ,解决这一问题单靠党和国家的宣传远远不够,那么到底靠谁呢?只有靠英雄的中国人民,靠有责任感、有历史感、有正义感的中国人民。毕竟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

上述所有学说的共性,就是通过中国人的习惯、常识、惯性来做出判断,而不是从科学的角度运用人独特的逻辑思维和理性来剖析。这是目前中国学术界最缺乏的。对经历过完整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洗礼的西方发达国家来说没有任何说服力。为什么一党执政在中国是必然的?一党执政能够实现民主吗?恐怕学术界没有人能够把这个问题说清楚,这就导致了当前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给西方国家的印象是“换汤不换药”。如何破解这一世界性难题就是摆在当前全体中国人面前的一座大山,如果成功破解并确立一套有逻辑说服力和必然性的一党执政与民主发展的理论,将彻底葬送以往一切西方社会的“民主逻辑 ”开创世界特色的中国民主理念将是中国现代化道路上的最大障碍,这个问题解决的好坏可以说是中华民族能否复兴的核心所在,也是本文要寻找的——中国未来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重点、难点所在。

二、从马克思主义市民社会理论出发,深刻剖析中国特色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独一无二的特点才是跨越“卡夫丁峡谷”[4]的基础和关键

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是一对不可克服的矛盾,也是伴随人类有野蛮走向文明的不可跨越的必然阶段,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市民社会理论,人类历史可以分为三种典型的市民社会阶段:前资本主义阶段,资本主义阶段,共产主义阶段。

西方发达国家,典型的是经历了全部这三个阶段,资产阶级革命之前属于前资本主义阶段,这一阶段的特点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是完全统一的,也就是市民社会正在孕育的过程中,还在政治国家这一母体内,尚未脱离母体,市民社会还未离开母体,意味着市民社会还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连个吃奶的小孩都不如,这个时期社会的特点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合二为一,一切权力由政治国家享有,市民社会尚未出生,这个时期的典型特征是奴隶制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所有制,相对应的只有奴隶主是有人的资格,奴隶是没有人的资格的,这个阶段相对高级的社会就是封建社会了,封建主私有制。民主是对于强大的统治阶级而言的。被统治阶级是没有民主的,只有被鱼肉的资格。而统治阶级内部也不是民主的,也是靠血腥的斗争来生存的。

第二个阶段,也就是资本主义阶段。“这一阶段,就是资产阶级革命后所建立的各种资产阶级共和国,特征就是市民社会开始从政治国家的母体分离,也就是分娩,开始了有不成熟的小孩,到成年,有了自己的思维和判断力,经济上利用各种剥削手段迫使农民破产,出卖劳动力,资本家利用雇佣制度来剥削无产阶级和小资产阶,造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几次大动荡和大革命,这就是资本主义所固有的逻辑使命。”[5]本质在于资本主义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离,二者不再统一,市民社会需要自己的权力,而政治国家需要巩固固有的权力,二者必然开始博弈,斗争甚至革命,从这个角度来讲,资本主义的社会就产生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对立,为资本主义的三权分立,议会选举,多党制的产生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当然资本主义的阶段也不断发展的,也就是发展到今天资本主义民主在某些程度上要高于当今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所在。

第三个阶段,就是共产主义阶段,也就是马恩所描述的共产主义社会,由于生产力的高度发达,“人类可以真正实现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在这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都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基础。”[6]这个阶段的特点是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开始年老体衰,最终消亡并退出人类历史的舞台,这个阶段人类是真正的现实的自由和全面解放,人类开始了自己最高级的生活方式。

那么,我们回过头来,剖析一下中国社会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发展历程。

首先,中国历史上市民社会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11年以前,前资本主义阶段。这个阶段就是典型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统一,即市民社会的孕育时期,市民社会正在形成尚未诞生,这一时期就是典型的专制主义,与西方社会的第一个阶段是相似的,只是要比西方社会第一个阶段更为发达,显得更加进步。一方面,在这一阶段由于中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明显高于西欧国家,也就造成了中国近代封建专制为何那么强大,封建专制制度为何那么稳固,当然这一阶段的长久和根深蒂固对近现代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造成了不可磨灭的影响,也是今天中国尚未摆脱西方社会所认为的“专制”的一大原因。在这一阶段,由于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专制统治,结束了统治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开创了中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浪潮,因此成为中国市民社会划分的分界线。

第二个阶段,相对与第一个阶段更为复杂,而且也是今天对中国市民社会是否存造成巨大分歧的根源,这一阶段就要划分为前期和后前,前期是1911—1949年,这一时期,中国社会跌宕起伏,民族资产阶级,封建复辟派,军阀、官僚资本主义、买办资本主义先后兴起,给学者们的第一印象是中国社会的市民社会开始与母体分离,开始独立成长,但是还是处于未成年阶段,即处于资本主义的初级阶段,即资本主义市民社会的早期阶段,也就是西方国家的第二个阶段的早期阶段,那么这个阶段到底是不是属于马克思所论述的市民社会的第二个阶段吗?他有第二个阶段的性质吗?这就需要从中国资产阶级本身的阶级性和近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来论述了,中国资产阶级具有软弱性和妥协性,这首先是由中国不发达的资本主义萌芽所决定的,“不充分的理论是由于不充分的经济条件和社会条件所决定的”[7]这个阶段,中国经历了轰轰烈烈的民族民主改革,资产阶级作为独立的政治力量开始登上中国历史的大舞台,但是资产阶级始终没有建立属于自己的真正的、独立的政治国家,也就是说有资产阶级阶段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样貌,却没资产阶级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实质,没有形成自己独立的市民社会,而这种假象是由于中国当时社会的性质,即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本质所决定的,因此资产阶级作为独立的力量开始登上历史的舞台,其目的不是建立资产阶级的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而是推翻帝国主义在中国的殖民统治,继续维护封建专制统治,因此可以说,第二个阶段的前部分是一个假资本主义阶段。

后半阶段是1949年以后,中国共产党继续资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完成了反帝反封建的斗争,为中华民族的独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建立了人民共和国,开创了中国历史上的又一特殊历史时期。这一时期应当是马克思所描述的第三个阶段,即共产主义阶段,但是却存在巨大的矛盾那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国情的假设基础之上的,即我国处于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或者第一阶段、初级阶段,也就是不够格的共产主义阶段,既然我们是不够格的,那么就谈不上共产主义阶段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何况马克思主义认为“共产主义阶段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消亡了,也就是国家也消亡了”[8],这显然是自相矛盾的,因此这一阶段就不可能是共产主义阶段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

也有学者认为,这一阶段可以划分到第二个阶段,即资产阶级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这也站不住脚,“因为我们国家是社会主义的性质,社会主义的市民社会与是社会主义相适应的政治国家,在性质上与资本主义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有着本质的、天然的区别,那就是社会主义的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在本质上不是妥协,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补充的,相互促进的”[9]。“资本主义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是资产阶级的统治者与作为市民社会的被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之间博弈的结果”[10],两者之间是不能等同的,因此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那么第二个阶段的中国市民社会到底是什么类型的市民社会呢?从分析中得出,中国第二个阶段的市民是与马克思所论述的历史上经典的三种市民社会均不相同,也就是说中国没有经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有的三个阶段,也就造成了为什么中国走与西方国家不同道路的政治制度和民主模式的本质所在,找到了这个问题,我们自然就找到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本质,也就找到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出路。不是走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普选制、资产积极标榜的博爱和人权,民主和自由,而是中国特性的政治制度和价值观。当然答案很明显,那就是中国第二个阶段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依然是不存在的,即从辛亥革命开始,中国的第一阶段尚未出世的在政治国家母体肚子里面的市民社会就正式流产了,既然流产了,何谈第二个阶段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呢?而僵硬的运用马克思主义所论述的那三个阶段的市民社会来套中国的具体的市民社会就是错误的。这是目前学术界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核心错误认识的关键所在。这一阶段,中国两千多年尚未出生的市民社会被扼杀在母体里,造成了今天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与西方国家的与众不同。

认清楚中国所有历史阶段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具体形态和存在方式是解决中国政治体制改革难题的核心,因此,没有活体出现的市民社会在中国,尤其1949年以后的中国,是一个不可跨越的难题和现实,当然没有市民社会的活体,不意味着中国就不能产生自己独特的市民社会,也不意味着市民社会在中国不重要,我们有理由相信马克思的东方社会主义革命理论,我们能够也必须跨越“卡夫丁”峡谷。并最终走出和证明人类历史的民主模式不是只有西方一条路可走。

三、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逻辑必然性证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

既然中国迄今为止没有活体的市民社会,自然就有学者提出,我们可以培养具有中国特色的市民社会,然后再通过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互动达到真正的民主和现代化。有不少学者都持这种观点,而中国五千多年的发展历程以血的、铁打的、无比残酷的事实证明这条路在中国永远行不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当代的中国就不孕育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民主市民社会,而是这一民族民主市民社会的培育已经不再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只是配合中国政治国家民主化、现代化、法治化的一个小小的补充和配角而已,只要未出世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统一达到和谐、科学、效能、自由、正义,那么中国就能够在一党执政的条件下充分的、完满的、独特的、逻辑的、自然的实现中国特色的民主化现代化、法治化的道路和模式。

因此,当下需要解决的不是如何去实现具体的、笃定的、单一的单个公民的民主化、法治化、现代化,而是首先实现政治国家,尤其是执政党自身的民主化、法治化、现代化。只要实现执政党自身的民主化、法治化、现代化,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就逻辑的、必然的实现与执政党相一致的民主化、法治化、现代化。单个人的民主化、法治化、现代化自然就会得到作为政治国家组成部分的法律,尤其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最完美,最科学,最现实的实现。但是,当前所有政治体制改革的专家都认为中国民主化道路缓慢的原因在于“一党执政就等于一党专制,实践和理论的枯竭以及自身的懒惰,不求甚解的毛病”[11],造成了理论界的茫然,也导致了中国政治体制的“专制”受到西方资本主义的抨击,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没有被发展,反而被唯心主义的资本主义能动的发展了,造成了当前事实上西方民主制度从形式上优于中国民主的现象,虽然本文不是从具体实现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而进行翔实的论证,但是从马克思主义市民社会理论的角度来证明一党执政与民主并不矛盾,一党执政也可以实现民主,一党执政实现民主化、法治化、现代化的核心与西方多党制实现民主化、法治化、现代化的核心是颠倒的,即不是以市民社会的民主化、法治化、现代化来驱动政治国家的民主化、法治化、现代化,而是由政治国家自身的民主化、法治化、现代化来驱使和培育成熟、理性的中国特色市民社会。两者是相反的,一个自下而上,一个自上而下。认清这个关键,束缚和困扰中国现代化发展的最大障碍就可以完满的破解,就可以从马克思主义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的方法论上对症下药,重点抓主要矛盾,抓中国共产党的民主化与现代化和政治国家的民主化和现代化。同时要两手抓,就是抓好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这两对矛盾。政府主导型政治体制改革向政府引导性的转变是中国今后政治体制改革的总方针,这也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总方向。

四、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如何安排党、国家、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

(一)国家制度,核心就是法治制度

国家制度是以宪定的根本政治制度为核心,以其他配套法律为依托,逐步演绎出来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在这套制度中,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机关)是国家最高权力中心,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由这个中心选举出来,并要忠实地贯彻这个中心的意志,或者说是这个中心的左右手。这套制度尽管在组织形式上类似西方国家的分权制度,但在权力关系上与后者有实质性的差别,从根本上说,它只有一权,那就是由人民委托给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其他政府权力都是这个权力的派生物,不可能与这个权力平起平坐,不可能对这个权力起到实质的制衡作用。宪法将立法权、人事权、监督权以及重大决策权都交给了人民代表大会,行政部门、司法部门不但要正确贯彻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而且还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没有权力对人民代表大会进行监督和司法审查 ,是这一制度存在的最大缺陷,迄今为止还没有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法治制度的理论基础是一种人民民主主义,也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理想的关键要素。人民民主主义的原初思想在中、西方都有踪迹可循,但将其发挥为现代政治制度的理念基础还是应该归功于卢梭。马克思的民主政治理念是从卢梭那里演化出来的,期望建立一种由平等的人民直接参与、管理的国家。即便是由人民选出的代表进行国家管理,这些代表也要绝对服从人民的意志,人民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随时对这些代表进行撤换。这种人民民主主义理念最先表现为法国的巴黎公社,后来表现苏联的苏维埃制度,再后来则表现为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法治制度的核心逻辑在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就像市场的理想状态一样,这套制度的理想状态需要一些苛刻的条件:一、每位合格公民对人大代表的产生都拥有同等的影响力;二、每位合格公民都有同等的机会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三、人大代表的当选完全依赖票数的多少;四、人大代表始终代表选民的利益;五、人民代表大会独立地做出决策;六、人民代表大会的决策支配其他政府部门的行为;七、行政部门有效地施政;八、司法部门公正地执法;九、选民、代表、官员拥有必要的公共道德;十、选民、代表、官员拥有必要的公共知识。

这些条件在现实中都很难满足,在现有的人类智慧条件下,前两个条件在理论上都无法满足。人民民主主义的制度实践运作得不太成功,无论是巴黎公社,苏维埃制度,还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都出现了很大的困难。结果,这套制度更多地表现为一种形式,表现为一种权力来源的宣示,对实际的政治运作没有发挥重要的影响。

然而,这套制度的存在意义是不可忽视的,它不仅标示着现有政治体系的合法性,而且意味着该体系有一完善的基础和方向。

在西方,民主主义传统因为其理想主义色彩太浓而受到很多的批评。为了在现实中发挥更有效的作用,它跟自由主义思想合流,一起成为西方国家现代政治制度的支柱理念。这种合流的成功说明民主主义和自由主义制度理念是相通和互补的,这对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景具有积极的启发意义。有学者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诠释为一种代议民主共和制度。中国宪法经过多次修改,公民权利语言越来越占据突出地位。这就意味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理念和运作的转换上不是想象中的那么困难。让它回归宪定的政治生活中心,发挥宪定制度的主导功能,是可以预期的。但不能认为根据这项制度可以把握当前中国现实政治的实质。

(二)党治制度

党治制度也可称为执政党的领导制度,分为党外制度和党内制度两块,党外制度是实现对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党内制度是实现执政党内部的有效治理。这套制度在正式的法律体系中地位不明,但却是中国现实政治制度的核心。现实主义都一般都会认为中国执政党的制度在相当程度上代表了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有的政治学者在著作中开始贯彻这一现实主义思想。

如果说法治制度是根据自下而上的民主原则建立起来的,那么党治制度就是根据自上而下的集中原则建立起来的。前者代表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理想(民主主义),后者则代表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现实(列宁主义)。它们尽管在抽象层面可以互补,但在“过一种什么样的政治生活”的现实选择中,二者显然有深刻的分歧[12]。这种分歧在第二国际内部演变成重大的政治斗争,并最终导致马克思主义阵营的大分裂。结果,自下而上的民主主义在西方发达国家获得了很大的影响力,而自上而下的列宁主义在比较落后的国家获得了非凡的成功。

列宁并不反对民主主义的理想,但对群众的自治能力缺乏信心,认为需要一个能正确认识革命发展规律的先锋队来号召、组织和领导工人阶级,他说“工人本来也不可能有社会民主主义的意识。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被灌输、被鼓动起来的工人群众自然必须接受先锋队的领导,一切行动必须听从先锋队的话,只有这样,才能克服群众自发性的不足,从而最有效地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列宁主义政治理论从人民中存在道德和知识水平差异这一基本事实出发,认为水平高的人士应该组成一先进团体,领导群众实现一种比现在更美好的生活,这种生活在政治上就是一种更民主的生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制度就是在这一理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意味着这种制度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权力集中的制度。其核心的逻辑在于:先进分子领导落后分子。

中国党治制度的基本模式是从前苏联移植过来的,但具体的制度形式则是在执政党的政治实践中摸索出来的,而且是独立于法治制度之外的。

就党外领导制度来说,主要包括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和政策领导和作风领导四个方面。

思想领导制度主要有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和舆论管理制度两种。思想政治教育制度是一种积极的领导制度。舆论管理制度则是一种保守的领导制度,如刊物的审批,文章的审查等,旨在控制危险思想的传播,以对党的领导带来不利的影响。

组织领导制度这包括领导干部的培养和任用,领导机构的设置和运作等。对领导干部培养和作用是党的领导之核心部分,中国公共部门各级干部都按照严格的等级编排起来,由干部管理部门进行分级管理。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部门重点管理各单位的正副职领导,而且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考察、培养、任用、奖惩的制度,工作中能力突出者一般都有机会进入领导群体。党组领导制是在非党组织的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经济组织和文化组织中具体实现党的领导,它对本部门的重大问题享有讨论权和决策权,而且服从上级党组织的领导。

政策领导制度它是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的简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机关就重大问题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然后通过意见和建议方式转化为公共意志和公共政策,从而对本区域的公民和组织产生约束力。这是一种宏观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主要实现方式,党的领导机关的意志和政策一旦形成公共意志和政策,它在党内外的约束力是一样的。

就党内领导制度来说,除了更为严格的思想教育制度外,主要是组织制度,这种制度的正式称呼是民主集中制。中国共产党党章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是: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新党章将中央定义为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套制度的核心是保证中央的意志能够得到充分的贯彻,同时保证各级党组织的决策能够集中较多人的智慧,以及反映更多群众意见。

作风领导是指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为指导,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共产党人必须随时准备坚持真理,因为任何真理都是符合于人民利益的;共产党人必须随时准备修正错误,因为任何错误都是不符合于人民利益的。

在该制度的纵向结构上,是绝对的集中制,而在横向维度上,则存在较多的民主因素,如重大决策必须经过党组织讨论,很多决策要征求普通党员的意见等。这种党内的横向民主现在有扩大的势头,如“十六大报告”规定:要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等。但该报告最后仍然强调要维持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

因此,党内领导制度可以概括为纵向集中,横向民主。上下级之间的等级是严格的,所谓“官大一级压死人”在很大程度上是对这种正式制度的描述。但在每一层级的决策和组织生活中,民主成分也确实存在,而且扩大这种成分的呼声很高。

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党治制度比法治制度发挥着更大的作用,这是毋庸置疑的。半个多世纪以来,除了文化大革命这种特殊时期之外,党治制度均在有效地发挥着作用。更重要的是,按党治制度办事,在当代中国政治体系内一直享有很高的道义性。这套制度的有效运作,所需要的条件尽管比法治制度要宽松,但如果丧失了下面这些条件,这种制度就会出现危机。一、执政党地位的历史正当性没有根本性的动摇;二、执政党的政治目标得到社会成员的基本认同;三、执政党的政治手段与政治目标具有逻辑一致性;四、执政党的施政满意度维持一个较高的比例;五、执政党的外部控制力保持稳定;六、执政党的内部控制力保持稳定;七、执政党以无偏的方式进行政治录用;八、执政党成员具备社会成员可以接受的素质。

中国执政党长期以来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满足这些条件,这是其执政基本稳定的重要原因,也是党属制度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支配作用一直保持基本稳定的原因。但随着执政时间的推移,党属制度内的各种链条出现了松散的迹象,尤其是上下层级之间的控制力出现不同程度的疲软,从而导致一种碎片化威权制度。这为各种非正式制度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三)社会制度

宽松地说,在法治和党治制度之外用来分配和运作政治权力的制度都可以称市民社会板块制度,它是遍布政治权力场中的人情网、关系网。其中在发展中国家具有普遍意义的是一种政治恩护制,一种以政治从属换取物质酬报的关系。它意味着恩护人和受护人之间一种不对称的、可持续的交易关系,具有私人性、情感性和互惠性特征。

这种上下级关系本来是由正式制度界定的,上级指挥下级,下级服从上级是理所当然的。但在中国,如果只有这一层关系,那么它的运作就会很僵硬,整个官僚机器就会运转不畅。熟悉中国政治的人都会知道,这层关系需要加进粘合剂,让它变得更“铁”一些。这种粘合剂通常称为感情,一种仿血缘的感情。上级就像父亲,下级就像儿女,前者对后者要爱护,后者对前者要忠心。当然,纯感情的关系不是恩护制关系,恩护制关系是一种感情与利益的联结体。

当然,正式制度的上下级关系并不一定能转化成恩护制的上下级关系,它需要一个相互确认的过程。这种确认过程有明示确认和默示确认两种。所谓明示确认,常常需要下级在适当的时候向上级表忠心,要让上级相信,“我是你的人”,而且“永远是你的人”,上级也要通过某种语言或行为对这种忠心表示认可。所谓默示确认,就不需要语言上的表达,通过长期的行为互动,双方都明白相互的关系已经进展到了那个层次。明示确认在建立跨部门、系统的恩护制时更加必要,这个部门的某个人希望得到另一部门的某位领导的恩护,一般得通过明示方式,否则对方难以确信。

除了官僚部门的上下级关系成为政治恩护制的基础外,同乡关系、同学关系、亲缘关系、共事关系、朋友关系同样可以成为这种制度的基础。不管通过哪种因素建立起来的恩护关系,其运作机制是大同小异的。

恩护制能够有效运作的条件是:一、正式制度不能充分有效地运作;二、传统的情义互惠伦理构成政治行为的一种标准;三、恩护人拥有足够的可以自由支配的资源;四、恩护制拥有低成本的解决冲突的手段。与前面正式制度的条件比起来,恩护制的条件是最宽松的,在现实中很容易满足,所以,现实政治中恩护制大量存在,人们习以为常。

(四)三种制度的互动关系

首先,三种制度无论从理念层面来看,还是从现实层面来看,都有相互冲突的关系。

法治制度与党治制度之间存在双重合法性的冲突。两种制度都自我确认享有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政治权力,而且这种权力均来源于人民,所不同的是,法治制度中的政治权力是人民通过投票的方式授予的,党治制度中的政治权力是通过历史上的人民在走出灾难局面过程中用跟随行动进行选择的。在当代中国,这两种合法性都有被人民接受的心理基础。但是,跟随合法性依赖于人们对历史的记忆,投票合法性依赖于人们现在的判断,随着时间的流逝,投票合法性的竞争力会越来越大。

市民社会制度与前者两种制度都有冲突,但从短期来说,对党治制度的威胁较大。在当前,党治制度是主导性制度,它占据着主要的政治权力空间,市民社会制度的发达意味着党治制度的空间直接被压缩。更重要的是,党治制度的生存不仅依赖于跟随的合法性,而且依赖于当前行为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而市民社会板块制度对此构成了直接的威胁。一个老上级出于多年的感情,在选拔上面关怀、照顾一下自己的下级,在中国政治文化中似乎情有可原。但这明显违背了党治制度的承诺,意味着其他人丧失了公正的竞争机会。丧失这种机会的人会因此而对党属制度多了一份怀疑,而且这种怀疑会在日常交往网络中扩散开来,从而最终威胁到党属制度的合法性。

从长期来说,市民社会板块制度对法治制度的威胁较大。这两种制度的理念根基是完全对立的:法治制度基于普遍主义的权利,依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行事规则;市民社会制度基于特殊主义的情义,依赖关系面前人人不平等的行事规则。市民社会制度的发达,会大大阻碍法治制度对社会的渗透,会让已经确立的法治制度流于形式。在很多发展中国家,选票在政治恩护制中分配。公共政策的承诺无法让候选人赢得人们的选票,候选人只有依赖自己的恩护网络的范围及恩护承诺的可靠性才得以当选。国家的公共政策会受到恩护制中私人利益的撕扯,公共利益难以实现。一个国家的人民在恩护制网络中很难成长为具有国家意识的公民,而只会成长为具有小团体意识的私民。

其次,三种制度在现实中也存在相互补充的关系。

如前所述,法治制度的有效运作需要苛刻的条件,这些条件在中国需要很长时间的培养。在培养期间,法治制度不能有效运作的地方自然需要别的制度来补充。党治制度有效地填补了这个空缺,承担着法治制度目前还不能承担的功能。而且党治制度还承担着培养法治制度的功能。通过党内民主培养人民民主已经写进了执政党的权威文件,通过党员的守法行为带动群众的守法行为也是执政党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如果这种培养法治制度的战略是一贯的、得当的和有效的,党治制度与法治制度会持续地相容下去,其冲突的一面会得到有效的抑制。

市民社会制度是对正式制度的侵蚀,也是对正式制度的补充。无论是法治制度,还是党治制度,都与中国传统行为标准有某种程度的冲突,因而在现实中都难以得到人们的自觉遵从。所以,中国共产党为了保证党治制度的有效运作,不得不进行各种各样的思想改造活动,但其效果是有限的。当正式制度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政治机器又要继续运转下去时,恩护制这种非正式制度就发挥作用了。另外市民社会制度也为创造性的工作提供了条件,因为一个领导有了新的工作设想,一般愿意找自己新近的和信得过的人谈论,并在恩护关系的支持下实施,这是官僚制中的普遍现象,在东亚社会尤其显著。

但需要提醒的是,市民社会制度的这种补充作用的积极意义是短期性和边际性的,是对正式制度缺陷的一种无奈补充。如果市民社会制度成为政治生活中一种长期性和系统性的制度,正式制度就会面临重大危机,国家就会陷入发展的困境。

五、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难点是政治国家、市民社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合理衔接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难点在于,一党执政所带有的天然的不可克服的专制主义色彩与天使般的以平等自由著称的市场经济以及其所孕育的市民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该如何安排?“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不存在矛盾,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13]这一历史性难题自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以来,世界上尚未解决这一论证,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民社会,三者能够和平共处吗?上文所述,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已再不是大力培养社会主义性质的市民社会,而是大力培育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化、民主化的政治国家,也就是说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市场经济因素应当不是决定性因素,而是过程性因素,市场经济是一种实现社会主义的手段。问题在于既然产生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民社会,那么必须引导和克服由市场经济所引发的已被西方发达国家所证实的资产阶级烙印的瘸腿民主进行彻底的扬弃,政治国家需要权威,市民社会需要自由,市场经济需要平等。三者之间有一个共同的逻辑,那就是民主的权威的政治国家,引导天生具有平等取向的市场经济去发展一个享有广泛自由的真实的市民社会,而一个自由平等的市民社会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下将能够塑造一个稳定而权威的政府 。这一逻辑本身就证明了市场经济,政治国家,市民社会是相同的,至于这一政治国家是一党执政还是多党执政,在本质上没有任何区别。在实现这一良性互动的政治格局的过程中,是不是三权分立,是不是议会选举,都不是问题的本质所在,这也再次印证了民主是一种社会运作模式,一种方法论而已,是人类适应千变万化的世界所采取的千万种方法中的一种,那么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争论应当就不是一党还是多党,而是如何逻辑的必然的实现这三者之间的衔接,换句话说就是如何逻辑的再现理论所赋予的现实的逻辑力量。

当前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逻辑假设基础在于: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一党执政的逻辑出发点就是如何培育一个法治化、现代化、民主化的中国共产党,用党的现代化、法治化、民主化来推动市场经济所赋予的民主自由和法治,同时这也是塑造社会主义新生的市民社会的一种良药,而这种良药的指导者和推动者则是有以马克思主义民主法治为信仰的中国共产党。因此,可以说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难点在于怎么样实现党与市场经济,党与市民社会,以及这三者之间的合理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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