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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盗名

2009-04-01

农产品市场周刊 2009年10期
关键词:名牌荣誉产品质量

晏 扬

本来是提升产品质量的好机会,现在却变成了谋取不当利益的幌子——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表示,驰名商标认定、中国名牌评选欺世盗名,变成了各取所需的商业游戏,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取消。

“可口可乐”没有被美国官方认定为驰名商标,但这并不妨碍其驰骋世界;“索尼”没有被评为“日本名牌”,却也不妨碍其名扬天下……反观我们,“中国名牌”遍地,“驰名商标”漫天,很多商标一夜“驰名”,很多“名牌”闻所未闻,堪称一道诡异的商业风景,并逐渐成为坊间笑谈。

在此,我想拿驰名商标认定与免检产品制度作一番对比。食品免检制度已被取消,其他领域的免检产品制度也该取消,因为这个制度本身就很荒谬——如果产品可以免检,还要那么多监管部门干什么?但实事求是地说,免检产品制度毕竟有“利”的一面:可以避免一些企业及产品被重复检查,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也有利于防止吃、拿、卡、要等权力寻租。

同样,以行政或司法手段认定驰名商标,本身也很荒谬,因为某个商标是否驰名,自在消费者心中,应该由市场来评判。那么,认定驰名商标之利在哪?想来想去,恐怕只有两点可拿来附会:一是鼓励企业提升产品质量;二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问题是,当驰名商标泛滥成灾、泥沙俱下,认定过程并非真正以产品质量或品牌信誉取胜,而是以关系、金钱取胜,所谓鼓励企业提升产品质量从何谈起?如果说,在市场经济初期,一些消费者还需要中国名牌和驰名商标来引导消费,那么现在则完全没这个必要。相反,鱼龙混杂的中国名牌和驰名商标,反而可能误导消费者——这正是赵林中代表所说的“欺世盗名”,更准确地说是“盗名欺世”:一些企业先通过各种手段盗得荣誉,然后利用荣誉“欺世”,谋取不当利益。

这样一对比,我们会发现,认定驰名商标或评选中国名牌之谬,绝不亚于免检产品制度。食品免检制度取消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中国名牌评选何时取消?驰名商标认定和中国名牌评选搞了那么多年,问题已积重难返:司法认定和行政认定“双轨制”导致标准不一、弄虚作假;企业通过“商业游戏”获取荣誉,可以有利地占据市场,还可获得政府奖励;地方政府则不断积累着经济政绩;而评选、认定泛滥稀释着中国名牌和驰名商标的市场价值,并危及政府公信力……这就是有关方面不断声称“予以规范”的后果。看来,对于这两个烂摊子,“规范”根本无法解决问题,唯有取消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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