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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离岸金融市场つJ降墓际比较与借鉴

2009-04-01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09年2期
关键词:模式选择

王 篆

摘 要:目前国际离岸金融市场管理模式主要有三类,且各类管理模式在管理离岸市场、处理在岸业务与离岸业务关系方面,具有自己的鲜明特点,并随着经济环境和金融市场的发展而发生变化。天津滨海新区在建立离岸金融市场过程中应突破我国以往模式不明确的瓶颈,积极进行金融创新,结合自身发展现状,采取长远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的发展策略,不断调整模式选择,从而最终探索出一条适宜可行的金融改革的新路。

关键词:离岸金融市场;模式选择;比较借鉴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09)02-0054-04

离岸金融市场是指在高度自由化和国际化的金融管理体制和优惠的税制条件下,主要由非居民参与的、经营可自由兑换货币、在货币发行国境内或境外进行资金融通的市场,目前这种新型的金融业务已成为国际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离岸金融市场管理模式,即指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处理离岸市场、离岸业务与在岸市场和在岸业务之间关系的实施方式。目前国际离岸金融市场的管理模式可以概括为三类,即内外一体型、内外分离型和避税港型,且各类管理模式在管理离岸市场、处理在岸业务与离岸业务关系方面,具有自己的鲜明特点,并随着经济环境和金融市场的发展而调整变化。

一、离岸金融市场主要管理模式的国际比较

(一)内外一体型。内外一体型是最早出现的离岸金融市场管理模式,伦敦和香港即为典型代表。这类管理模式下的离岸金融市场的特点是:离岸业务不设单独的账户,与在岸账户并账操作;非居民的存贷款业务与居民存贷款业务在同一账户上运作;资金的出境和入境没有直接的联系,资金的出入境不受限制。由于离岸业务和在岸业务不分离,资金能够在离岸和在岸市场自由出入,目的在于发挥两个市场资金和业务的互补和促进作用,居民和非居民都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自由进行交易,金融业具有高度的经营自由,非居民之间的资本流动对市场所在国的经济产生较大的直接影响。这种内外一体型离岸金融市场对东道国的经济发展、金融基础和管理水平的要求较高,一般要求取消外汇管制,金融体系完善发达,金融调控能力和监管能力较强,能够对抗外来强大的冲击,保证自身的稳定。

(二)内外分离型。内外分离型,其特点是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相分离,这种分离不是地域上的分离而是银行账户上的分立,离岸和在岸账户间的资金流动受到限制。目的在于促进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保证国内银行业务和货币政策的独立操作,防止国际资本大量频繁进出而对国内金融市场稳定和货币金融政策实施造成冲击。内外分离型根据分离的程度,又可分为两种:严格的内外分离型和以分离为基础的渗透型。

1-严格的内外分离型。美国国际银行业务便利(IBF)和日本离岸金融市场(JOM)的海外特别账户都属于此种类型。该类型中的离岸账户和在岸账户实施隔离,居民的存贷款业务与非居民的存贷款业务分开,在岸交易与离岸交易分开,严格禁止资金在境内外市场间和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间流动。

2-以分离为基础的渗透型。以新加坡为代表。这种类型的在岸、离岸业务仍然分属两个账户,但允许资金在一定的限额内相互渗透,即居民可以投资于境外金融市场,离岸银行也可以将其离岸账户上的资金贷放给其国内企业。这种以分离为主、渗透为辅的模式,可以在维护国内市场稳定的前提下,开辟利用外资渠道,对于资金缺乏且干预能力有限的发展中国家尤为适用。

(三)避税港型。避税港型主要以大西洋及加勒比海地区的巴哈马、百慕大、开曼、维尔京群岛、安的列斯群岛等离岸金融市场为代表。这些国家一般经济不是特别发达,但是政局稳定,环境良好。为了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这些小国的政府采取特别的优惠措施来吸引离岸资金的大量流入和国际银行的入驻。此外,还给予一般国家所没有的保密权,可以拒绝向法庭或者政府透露客户的信息,因此能够吸引大量资金的流入。但由于受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局限,一般只起记账中心的作用,即不进行实际的交易,只从事借贷投资等业务的转账服务。由于该类型通常是市场所在地税制明确规定没有直接税或者直接税赋较低,以及虽有正常税制但又提供特殊优惠,这种避税的含义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税收优惠。同时,金融机构的业务相当部分是记账,簿记功能十分明显,因而这类金融机构相当多的是“空壳机构”。避税和簿记为该类型的两大主要特征。

(四)三种管理模式的综合比较。内外一体型离岸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具有高度的经营自由,境内市场几乎完全开放,非居民之间的资本流动往往会对市场所在国的金融市场、金融政策乃至宏观经济产生较大的直接影响。因此,一体型的离岸金融市场对所在地的经济条件尤其是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要求所在地的金融市场较为发达和完善,运行机制较为成熟,以便作出灵敏和合乎理性的反应,同时要求具有雄厚的外汇市场干预能力,能够对投机所造成的市场波动实施迅速而有力的干预。

严格的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一般通过政府政策的鼓励,专为非居民交易而创设的。市场所在地的金融监管严格地将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相分离,其主要方法是账户分离,银行必须有处理国内业务、在岸业务与离岸业务的几套账户,账户之间不能混淆。这样既便于管理当局对国内业务、在岸业务和离岸业务分别加以监控,又可以较为有效地阻挡国际金融市场投机或动荡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冲击。而渗透型离岸金融市场的基础是分离型市场。在渗透型市场的条件下,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分居不同账户,业务总体上是分离的。但渗透型的离岸市场有了一些灵活性,即把离岸账户上的资金贷放于国内企业,或是允许居民投资于离岸账户,或是离岸与在岸账户双向渗透。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把离岸账户资金贷放于国内的这种渗透方式具有重要意义,开辟了一条简捷而稳定的利用外资的渠道,从而对国内经济发展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避税港型离岸金融市场,其最大的特点是避税和簿记两者密切联系。由于没有直接税或直接税较低,记账业务就会获得很大发展,尽管避税地当局对直接税实行了低税或免税政策,但在避税地注册的法人机构很多,因而产生了大量的间接税以及其他费用的收入。同时,大批机构开展经营,相应扩大了对金融、会计、法律、审汁、咨询和数据处理等行业的需要,也扩大了对旅游业、商业和建筑业的需求。这对所在地经济发展十分有利,可以增加就业和国民生产总值并改善国际收支。但同时,该类市场存在资本遗漏的可能,往往会成为洗钱中心。

二、管理模式不明确是我国发展离岸金融市场的主要问题之一

中国离岸金融市场开展得较晚,它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而兴起的,伴随着大批外资的涌入,跨国公司进驻和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客观上成为离岸金融资金的供给者和需求者。但纵观我国离岸金融业务及其发展历程,离岸金融业务的经营环境和管理机制存在很多不成熟和不健全的方面,模式不明确是其中重要的问题之一。

我国在1989年试办离岸金融业务时采用的是双向渗漏的内外分离型模式,即允许银行利用在岸资金在一定限额内弥补离岸账户资金头寸的不足。从管理层角度而言,选择该模式主要是为了降低离岸账户的风险,可以通过银行内部两个账户的流动,用一定限度内的在岸资金弥补离岸账户头寸不足,从而提高离岸账户抵御风险的能力。然而,实际执行的结果则完全背离了管理层的初衷,它不仅没能有效地抵御风险,反而成为扩大金融风险的助推器。双向渗漏的模式给试点银行提供了一个在他们认为需要时就可以将在岸资金补充离岸头寸的冒险机会,这势必导致离岸贷款迅速膨胀,大大超过离岸存款的资金来源。

有关银行将在岸资金渗漏到离岸账户中去,一旦离岸贷款不能按时收回,或者离岸市场的存贷款不能自求平衡,就只能冒险继续追加在岸资金以弥补离岸账户的存贷款缺口,进而打破在岸资金向离岸市场渗漏的限度。如果在岸资金的补充不能及时到位,离岸业务又势必出现亏损,这是所有商业银行都不愿看到的。在岸资金对离岸市场的注入,在短期内可能会缓解离岸市场的风险,但在长期却会形成相反的效应:离岸市场越来越依赖在岸资金的补充,离岸市场的风险甚至亏损相应地不断传导到在岸市场。

双向渗漏模式的另一个问题是,一部分企业通过离岸业务以逃汇套汇。我国一直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势必造成离岸市场和在岸市场的外汇资金价值差异,渗漏模式给企业提供了利用离岸市场赚取这个价值差异的机会,使得他们有可能将境内资金转移到离岸市场,也可能将离岸资金转移到境内市场。例如,境内机构给境外机构提供担保,若境外机构经营失败,境内机构的资金就要划到境外,反过来,境外企业为境内企业提供担保,境内企业的经营失败就会使境外资金进入境内,在没有离岸银行业务的情况下,这种转移要受许多限制,而有了离岸银行业务,这种转移就变得方便多了。不仅如此,由于道德风险的存在,人们还会故意制造经营失败的假象,以实现逃汇套汇的目的,而这又进一步增加了离岸银行业务的呆坏账。如果当初采取只允许离岸向在岸渗透的模式,就不易造成离岸贷款规模的过于扩张了。

三、天津滨海新区坐拥金融创新的政策优势

目前天津滨海新区已被纳入国家发展规划,批准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鼓励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由于滨海新区汇集了几乎中国所有的先进体制和特殊政策,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为滨海新区离岸金融市场的建设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有利环境,使其在众多离岸金融市场备选地中脱颖而出,成为我国最有条件建设离岸金融市场的地区。国家给予滨海新区相应的改革、创新政策主要包括:第一,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发等方面的重点改革,原则上可安排在滨海新区“先行先试”。本着科学、审慎、风险可控的原则,可在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金融业综合经营、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外汇管理政策、离岸金融业务等方面进行改革试验[1]。第二,天津滨海新区获准实行人民币可兑换金融改革试点。第三,已发展十多年的天津港保税区拓展为东疆保税港区,成为未来中国大陆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天津滨海新区此次离岸金融业务及外汇改革政策的获批,不仅对滨海新区的建设有决定性的意义,对整个国家的金融改革开放也有很重要的意义。其改革的深度和广泛性都是以前其他措施所不能相匹配的,力度大于以往。从综合性分析,此次改革囊括了金融工具、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开放四大领域全方位的改革;从系统性分析,以前的金融改革只是注重技术层面,而此次是系统性、制度性的改革;从广泛性分析,以前的金融改革只是涉及某一领域,其特征不具备广泛的区域性和整体性,而此次滨海新区的金融业务范畴运作空间很大;从代表性分析,以滨海新区为中心的天津,如果能探索出一条金融改革的新路子,那么,其改革经验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铺开;从金融改革力度来分析,滨海新区的金融改革提出的问题很明确、很具体。因此,这些政策为天津建立离岸金融市场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使其从众多备选地中脱颖而出,成为继深圳和上海后第三个政策上允许开办离岸金融业务的地区,金融政策先行先试的优势显现。

四、天津滨海新区发展离岸金融市场的模式选择

(一)内外一体型和避税港型不适用于滨海新区。内外一体型离岸金融市场,这种模式在业务形态上内外分离,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国内金融的风险,对经济发展水平、金融基础和市场监管水平提出较高要求。在其运行基础上必须具备完善的金融体系、成熟的调控和对抗外来冲击的干预能力以及自由的市场环境相配套。而目前我国的金融改革仍处在不断深化阶段,银行内部的商业化改革进程还任重道远,金融监管水平尚待提高。根据我国现实国情和天津目前的金融实力,发展内外一体型离岸金融市场是不现实的。

避税港型离岸金融市场大多通过设立空壳公司,将异地交易在此记账以达到避税目的。而目前滨海新区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目的是为了降低资金筹措成本,促进国际贸易发展,加速天津乃至全国经济发展的进程。同时该模式对法律环境要求非常高,滨海新区尚不具备条件,并且避税港型离岸金融市场存在资本遗漏的可能,往往会成为洗钱中心,不利于我国的国际声誉。因此,滨海新区采用避税港型模式显然不合适,也是不可能的。

(二)发展初期适宜采用绝对内外分离型模式过渡。由于内外分离型相对而言较易于管理,是一套针对非居民的金融制度安排,对在岸金融市场没有多少影响。因此,大多发展中国家发展离岸金融市场选择内外分离型。滨海新区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初期,在我国仍需外汇管制,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条件下,为了保持金融秩序稳定和市场健康运行,保障在岸金融外汇政策的调控效果,应采取绝对分离型的模式。具体做法是:开办离岸业务的银行应设立独立的离岸银行业务部门,专门从事离岸业务;配备专职业务人员;设立单独的离岸银行的业务账户并单独核算;使用离岸银行业务专用凭证和业务专用章;银行对离岸业务风险单独进行监测。这样不仅便于金融监管部门对在岸业务、离岸业务分别加以监管,而且可以较为有效地阻挡国际金融市场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冲击。

尽管绝对内外分离型在目前条件下具有很多优势,但在实际运行中,离岸账户和在岸账户很难绝对分开,加上离岸金融市场建立初期离岸业务量很少,会加大银行运行成本。同时,若从政策上杜绝国际离岸资金向国内市场渗透,对中国这样急需大量建设资金的国家,发展离岸金融市场的意义将大打折扣。因此,绝对内外分离型应是滨海新区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的过渡阶段,待条件成熟将发展为内外渗透型离岸金融市场。

(三)条件成熟,可逐步发展为内外渗透型模式。离岸金融市场管理模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经济的发展,监管体制的健全以及国际形势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当滨海新区离岸金融市场发展基本成熟,实行稳健运行并积累了足够的市场管理经验之后,可以在内外分离的基础上允许有限制的渗透,使离岸、在岸账户之间形成一条资金正常流动的通道[2]。具体做法是:在有限制的条件下,离岸账户的资金可以用于向居民放贷,以缓解国内外汇资金及建设资金的不足;居民也可以把闲置的资金投放于离岸账户,增加一种投资的手段。同时,为了实现内外分离型向内外渗透型的安全过渡,应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在渗透的方向上,初期宜采用只允许离岸资金向国内渗透,不允许国内资金向离岸渗透,即只允许(OUT-IN)交易;在渗透的渠道上,初期可允许离岸资金贷款给国内企业这种间接融资方式,在离岸金融市场发展成熟之后,可逐步放开让境内企业到离岸市场发行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方式;在渗透的管理上,要从政策设计到实际操作的各个环节上均要做到“管理有效、管理及时、管理可控”;在渗透的规模上,要规定较低的“渗透”比例,离岸资产迅速增加时也不同步提高上述比例,以免资金大规模地进入在岸市场。此外,还要对从离岸账户流向在岸账户的资金用途做出限制,以减少对国内市场的压力。“渗透”资金对国内信用扩张的压力应在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同时加以分解。总之,选择既有真实资金和筹资功能,又能维护国内资金市场相对稳定的内外渗透型模式是滨海新区离岸金融市场目前比较理想的管理模式。

综上,天津滨海新区作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离岸金融市场模式上不能简单因循旧路,应有所突破。根据我国现实国情和天津目前的金融实力,滨海新区离岸金融管理模式的设定应实施以内外分离为基础、适度渗透的离岸金融模式。由于内外分离的账户设置,一方面便于金融管理当局对在岸业务、离岸业务分别加以监管;另一方面可以较为有效地阻挡国际金融市场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冲击。同时,允许离岸账户的资金有管理地、单向地向在岸账户“渗透”,即将允许吸收的非居民存款,在符合我国外债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在一定限度内,贷放给国内需要外汇资金的企业,开辟了一条简捷而稳定的引入外资渠道,从而对国内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简言之,实行OUT→IN型,允许国外资金向国内适度渗透,不允许国内资金向国外渗透,即IN→OUT型。但从长期发展趋势看,内外一体型离岸金融市场模式代表着国际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和方向。

参考文献:

[1]王爱俭.滨海新区外汇管理新政[J]-银行家,2007,(2)-

[2]李光星.天津:向着离岸金融中心飞奔[J]-资本市场,2006,(9)-

[责任编辑:岳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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