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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O刘邦的一朝两制

2009-03-31陶虎子

幸福·悦读 2009年1期
关键词:晁错诸侯王汉景帝

陶虎子

在古中国时代,夏商周朝基本上属于联盟组织,类似于现在的代理商制度。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正式建立了泰国集团,下设事业部、分公司以及办事处(郡县制)。只有集团有法人资格,其他机构则没有,财权、人权全部收归到总公司,实现了高度集权化,这是当时的一个重大制度变革。

之后是汉朝集团,继续实施之前的代理商制还是事业部制,是集团CEO刘邦伤脑筋的问题。最后,他采取了一朝两制:对总部附近即京畿地区的势力范围按照子公司的模式运行(它不同于秦国集团的分公司制),而偏远的地方则采取代理商制度,让其他人去开拓,给足优惠政策。

这些子公司掌握着属地地方赋税和官员的任免权力,有法人资格,被称为“藩国”。“藩”就是篱笆,藩篱意思就是说这些子公司像篱笆一样,在京师周围保卫中央总部。这些子公司老总都称之为“藩王”,刘邦规定必须是刘姓子弟才能当子公司老总。

但当这些子公司老总势力变大、不听总公司话的时候,就需要抑制他们。为何叫“削”呢?就是慢慢来,今天切一点,明天再切一点,一点点把他的势力切小,这就叫“削藩”。如果变成了“砍藩”,挥起大刀猛砍,那就有可能被子公司反噬,两败俱伤。

等到汉景帝继位,总部的势力已经开始有所恢复,但仍不具备削藩的实力。

这时,一个重要人物——晁错出现了。此人学贯儒法,知识渊博,时任CBO高级助理。他做了一番市场调查后,向汉景帝提交了一份调查报告《削藩策》,建议马上削藩。

上面要削藩,下面的子公司老总肯定不愿意。在子公司里,这些老总就是皇帝,说一不二。作为既得利益者,他们谁愿意把自己的权力白白交上去?所以,发生冲突和矛盾是必然的。

可这时候,作为削藩项目负责人的晁错就认一个死理:不削藩国家就会乱,这些人势力大了迟早都要反。最后说得犹疑不定的汉景帝也同意了。不过这君臣二人却没有想到万一如果这些人真的造反了,他们该怎么办?

由于估计不足,当子公司老总纷纷发难的时候,该项目负责人晁错就只有作为替罪羊,被汉景帝骗到刑场处死,将矛盾暂时缓解下来。

汉景帝因为削藩不成郁郁而终,而他的儿子汉武帝刘彻却牢记了这个教训。

当16岁的刘彻坐上CBO宝座的时候,经过文景之治的汉朝集团已经步入了良性发展轨道,社会安定,人心思安。但子公司日益强大,总部对地方的控制力越来越弱,总部的高管们却醉心于表面的太平盛世,开始奢华腐败。

对此,刘彻充分吸取了父亲的失败经验,集聚了足够民心和人才后,才开始破局的第一步——推出推恩令。

在当时藩国,藩王去世后,嫡长子作为继承人继承他父亲的所有领土和权势,其他孩子是得不到任何好处的。汉武帝的高级助理主父偃提出了一个新政策,内容是经过报请皇帝同意,诸侯王可以把自己封地的领土,划分为若干部分,封立他的子弟为侯。这些侯国的名分要由中央确定,而侯国的领土来自于原来的诸候王国。

这些侯国一旦确立,就不再隶属于原来的王国所有,而转属附近的郡,也就是说改属中央直辖领导。起名为推恩令——就是把皇帝的恩泽推广开来——在这样一个好听的名义下,各藩王名义上没有任何损失,但却使他们的绝对领土很快由大变小,从根本上解决了一股独大的问题。

随着第一步的顺利实施,刘彻又逐步颁发了左官律、附益法、阿党法等新的规定,进一步收回了地方权力。所谓阿党法是指“诸侯王有罪,傅、相不举奏,为阿党”。阿党是重罪,由中央朝廷所委派的在诸侯王国出任傅和相的高级官员,如果诸侯王有任何的不轨行为没有事先发现,或没有向中央朝廷举报,就要被按照阿党之罪处置。

通过推恩令分化各子公司内部势力,然后通过阿党法让下面的高管彼此监督,使他们面对“囚徒困境”不得不选择抢先告发,最后将子公司的财权和人事权归置中央,把子公司变成分公司,甚至有些子公司改为办事处。在不知不觉中,达到了削藩的最终目的。

可惜的是,明朝的建文帝朱允文却没有这么幸运,与汉景帝犯了同样的错误。在自己刚继位不久,朝局不稳的情况下,采用了大儒方孝孺的削藩建议,最后被自己的叔叔朱棣赶得不知所踪。藩没削成,却把自己的皇位给削没了。

摘自《中国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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