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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普通高中名校办民校“三问”

2009-03-30史燕来

现代教育科学(普教研究) 2009年1期
关键词:三问公办名校

史燕来

摘要:公办普通高中名校办民校是一个教育热点问题,有必要进行重新审视。普通高中教育需求趋势、学校布局现状以及普通高中的性质,决定了名校办民校不是必要的。从思想条件、体制条件和资源条件等方面考察,一般而言,名校也不具备办民校的相应条件。名校办民校,不一定办出名校,难以达到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目的。

关键词:公办;名校;民校;办学;问题

中图分类号:G52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843(2009)01-0001-03

自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在社会对优质教育的强烈需求、学校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政府部门解决教育投入不足矛盾的动机等多种因素的作用下,公办普通高中名校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办学体制改革,多渠道吸纳社会资金,其中主要形式是大比例招收所谓“择校生”,实行招生收费的“双轨”制,同时伴以“校中校”即在公办名校内办所谓的民办校。招收“择校生”以及办“校中校”,在缓解教育投入不足的矛盾、加快普通高中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的作用。但在一些地方、一些学校则逐渐演化成高收费甚至乱收费,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以及办“校中校”带来的问题,国家给予高度重视。2003年7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公办高中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的通知》,规定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2006年4月教育部等七部门下发《关于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公办学校凡改制为民办学校的,必须符合‘四独立原则,否则要停止招生。严禁搞‘校中校、‘一校两制和以改制为名乱收费。”普通高中“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

由于招收“择校生”受到限制,并禁止搞“校中校”和“一校两制”,名校办民校开始成为一些学校少招或不招“择校生”后生存和发展的一条出路。公办普通高中名校以举办者的身份举办民办学校在法律上没有障碍。但问题在于,是否有必要实行这种办学形式,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办名校是否有能力与条件办民校,公办名校所办的民校是否一定会成为名校,这些都需要冷静的思考与分析。

一、名校办民校是否必要

通过一种新的办学形式扩大教育规模,首先需要研究的是必要性问题。是否需要走名校办民校的路子,应立足于普通高中教育的整体考虑,而不应仅从名校自身的角度考虑,更不能将其作为解决名校本身矛盾和困难的一种手段。教育的周期长。必须面向长远,重视整体谋划和战略设计,在此基础上作出制度安排。综合各种因素分析,名校办民校不是必要的。

(一)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趋缓决定了不需要通过名校办民校增强供给

教育发展的过程本身就是适应需求的过程。必须看到,学龄人口呈现下降的趋势,高等教育要实现持续发展也需要把握节奏,控制增幅。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优化中等教育结构,又将使相当一部分初中毕业生分流到职业学校。这些因素都决定了对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空间也将有限。从吉林省情况看,初中毕业生人数,2007年为34.37万人,2010年将下降到30.11万人,到2015年只有23.59万人,比2007年减少31.36%。2007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人数为25.68万人,升学率为75%。如果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数保持2007年的水平,到2010年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比例可达到85%。到2015年,初中毕业生全部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比200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总数还是减少8%。2016年开始初中毕业生略有回升,按现在的小学在校生推算,届时初中毕业生可达到26.61万人,如果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规模仍然保持2007年25.68万人的水平,当年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比例仍可达到97%。这其中还没有考虑到在高中阶段教育内部扩大职业教育比例,适当下调普通高中比例的因素。从总体上看,目前普通高中的承载能力能够基本满足社会的教育需求。普通高中供需矛盾不是总量不够的问题,而是结构性短缺,学校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差距较大,优质教育资源不足。从招生的角度看,现在名校过热,一般高中过冷,生源困难。解决这一矛盾,当务之急是加强薄弱学校建设,而不是扩大普通高中教育的整体规模。

(二)普通高中教育布局的现状决定了没有必要通过名校办民校新建学校

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绝大多数地方普通高中网点布局已经完全能够满足实际需要。2007年,吉林省普通高中291所,平均每校规模1736人,其中城市97所。平均每校规模1689人,还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实际上,名校办民校基本上是在城市,同时城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也远远高于县及以下。在这种情况下,以任何一种方式新建普通高中,包括通过名校办民校发展新的普通高中,都是非理性的,是不符合普通高中教育长远发展趋势的。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普通高中教育必须走内涵发展的道路,努力改善现有学校的办学条件,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丽名校办民校。盲目扩张,铺新摊子,不仅会造成新一轮的教育资源浪费,而且会在一定范围内无序地集聚优秀师资和物质资源,对一般高中、民办高中形成冲击,使校际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直接影响到普通高中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和初中毕业生的合理分流。

(三)普通高中教育的性质决定了不应通过名校办民校来吸纳社会资金

普通高中教育属于基础教育范畴,是“准公共产品”。作为“准公共产品”,应纳入公共财政范围,以国家财政投入为主渠道。近些年来,名校大量招收“择校生”。并将此作为增加教育投入的重要渠道,学校发展的主要支撑,实际上是掩盖了政府减少投入甚至不投入改善办学条件资金的矛盾,造成普通高中不仅不需要政府投入,而且还可以为政府“创收”的假象,这一倾向需要从根本上加以纠正。特别是我们不应在限制招收“择校生”的情况下。通过名校办民校将这种不正常的高收费延伸到校外,固化为一种办学体制。普通高中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应以务实的态度,调整相关政策,积极推进培养费用分担机制的建立,尽快实行招生收费“并轨”,停止招收“择校生”在科学核定培养费用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学生家庭应承担的培养费用比例,规范学费标准,所有学生都缴费上学,在体制和机制的层面上保证普通高中稳定的经费来源,保证学校的基本建设和正常运转。针对一些名校超前建设。“透支”严重的问题,需要从实际出发,由政府和学校各自承担相应部分,化解财务风险,为学校发展创造宽松的条件。严格来说。公办名校靠办民校来增加本校投入也是不现实的。在“四独立”即独立法人,独立实行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有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的情况下,名校作为举办者,只能依法取得回报,由于回报的

前提是保证民校运转,在一定时期内公办名校很难从所办的民办校获取资源。

二、名校是否有条件办民校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组织及个人均可举办民办学校。名校作为事业组织可以举办民校,但可以办和有条件办毕竟是两回事。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根据目前名校的实际状况,一般来说,名校没有举办民校的条件。

(一)名校缺乏办民校的思想条件

近些年来,在收费政策宽松特别是对招收“择校生”限制不严的情况下,名校没有办民校的积极性。反之,一些名校则主动争取办民校。这种现象表明,名校之所以要办民校。其出发点并不在于民校,而在于名校本身的利益,这是不容回避的现实。通过办民校扩大经费来源,缓解财政投入不足的矛盾,是名校办民校的主要目的。因为公办学校要限制招收“择校生”,要控制学费标准,而且不许办“校中校”,而名校办民校则可以按照民办机制收费,所以催生了所谓的名校办民校。出于扩大经费来源的目的办民校,本身就说明缺乏办民校应有的思想条件。为了扩大名校本身经费来源办民校,与名校招收“择校生”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只不过是形式不同,这样办出的学校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校。由公办名校衍生出来的民校,是另外一种形式的“校中校”。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名校办民校,实际上是对大比例招收“择校生”的一种“变通”,是期望通过间接的方式实现高收费。

(二)名校缺乏办民校的体制条件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国家财政性经费,“是指财政拨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主要包括学杂费收入,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性活动的收入以及按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的费用等。”按照这一界定,名校根本没有条件作为出资人独自举办或合作举办民办学校。从已经存在的名校办民校的实际情况看,相当一部分是用名校招收“择校生”的收入,加上银行贷款来举办民校,期望通过继续招收“择校生”和民校收费逐步还债。严格来说,用名校招收“择校生”的收入办民校。属于法规禁止之列。通过银行贷款建校,问题在于是否有能力偿还,多长的周期能够偿还。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已经存在的名校办民校,实际上是利用多年积累的优质教育资源和公信力,占用或部分占用公办学校的资产收取学生高额学费,完全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民办校。如果严格依法规范,名校办民校的可能基本上不复存在。

(三)名校缺乏办民校的资源条件

近些年来,社会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日益强烈,名校的“热度”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名校已经超负荷运转,师资紧张、班额大成为普遍性问题,所以名校难以向民校注入资源。名校办民校,或者独立办,或者与有关企业、公民个人合作办,都需要有相应的资源能够投入到民校当中。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也就是说,公办学校只有在不影响自身办学的情况下,才可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名校的潜力是有限的,把名校的能力估计过高,不是实事求是的做法。现实情况是,由于近些年连续扩大招生,名校资源极度紧张,自身运行都面临诸多困难。比如经费问题,姑且不论向民办校投入是否合法,是否有能力投入都是问题。尽管通过招收“择校生”扩大了学校的经费来源,但相当一部分用于基本建设,有的学校由于财政不负责学校聘用教师的工资,还要将招收“择校生”收入一部分用于支付自聘教师工资,所以很多学校经费仍然十分紧张。一些学校贷款建设,逐渐进入还贷高峰期,面临巨大的压力。再比如师资问题,由于规模急剧扩张,师资普遍紧缺。不得不在编制外聘用代课教师。所谓利用名校资源办民校,甚至讲利用闲置资源,这在现实中并不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讲,绝大多数名校不具有举办民办校的条件。名校应尽快走上理性发展之路,坚定不移地加强内涵建设,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强化学校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而不应再去办民办校。

三、名校办民校能否办出名校

社会上习惯于把名校作为参照系,对名校办的民校寄予较高的期望。名校办民校等于增加了名校,目前已经成为一种思维定势。政府之所以支持名校办民校,初衷之一是可以利用教学条件良好、师资力量雄厚、社会信誉度较高的学校的优质资源来办出名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育的整体质量和水平,但实际上难以达到这一目的。靠名校办民校,不一定办出名校。由于名校办民校要分散名校的资源,也会逐渐使名校不称其为名校。名校办的民校即使成为名校,也决不是因为是名校办的,因能否成为名校,决不只取决于主办者是谁。如果名校办民校一定就是名校,我们就完全可以象办“连锁店”那样,让名校去办若干所学校,岂不都可以成为名校。事情远不是这样简单。要使名校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中发挥作用,主要途径是发挥名校对其他学校的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更多的学校共同发展提高。

(一)名校不可能“速生”

名校之所以称为名校,不仅表现在物质层面的教学设施、设备、场地等方面,还表现在队伍层面上,也就是具有优良的教师队伍,而且表现在观念层面上,也就是学校文化。名校是在长期办学过程中形成的,是多少代人持续努力的结果,也是国家长期支持和倾斜的结果。不仅是物质资源的积累过程,更是学校管理经验和办学传统的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只有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管理水平、办学机制和生源质量等方面达到相应的水平,才能成为真正的名校。在实现“四独立”的情况下,名校办民校实际上就是新建学校。作为新建校,要形成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比较成熟的办学经验和传统是一个重新创造和积累的过程,需要在多年的稳定办学的基础上实现。“品牌”的内涵是品质。不是标签,品质不能靠输入,只能在一定的环境和条件下自我生成。名校办的民校一旦具有优良的品质,也只能属于这所学校,肯定要有别于其举办者,也就是举办它的名校的。这是教育规律和特点所决定的。

(二)“精品”经过无限放大后就不称其为“精品”

办学是一个需要多方面条件,需要创造性劳动的过程。名校是“精品”,之所以称其为精品,是因为名校是多种优良品质和特点的集合体。“精品”一旦被无限放大,其内部的结构遭到破坏,也就不称其为“精品”。名校办民校,盲目地为了利益而扩张,管理水平、队伍素质、生源质量等都将难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必然要出现两难的状况。一种情况是,充分利用母体的各种资源加强民校建设,尽可能保证民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但这样做无疑要分散名校的办学精力,使名校的优质教育资源被急剧分割稀释,导致名校办学水平下降,教育质量“打折”的情况。严重的将使名校被拖垮。名校的声誉一旦失去,要重新赢得社会的信任将是很难的事情。另一种情况是,全力保证母体的发展,对所办民校顺其自然,其结果是随意办学,质量低下,有其名而无其实。这不仅办不成名校,而且要影响到名校的声誉和形象。从根本上说,名校要保证质量和水平,才称其为名校。随着人民群众对教育特点和规律认识的逐步提升,教育选择也将会越来越实际、越理性,不可能长期盲目地追求所谓的名校。久而久之,就会失去对名校及其举办的民校的信任。

(三)学校文化不可能“克隆”

是否成为名校,被各方面认可为优质教育资源,要看是否形成了品质优良、特色鲜明、持续稳定的学校文化。所谓学校文化,主要是指观念层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传统等,是长期积淀而形成的。学校文化作为学校发展的灵魂,在更高的层次上统一学校成员的意志。引领学校的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讲,学校文化也是学校的核心竞争力,是一所学校走向高度自觉和成熟的重要标志。名校是文化积淀深厚的学校,应该形成独特的文化气质和精神风貌。没有个性鲜明的学校文化,就难以称之为名校,也很难为社会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学校文化是在一定环境和氛围下,经过办学主体的创造性劳动逐步形成的,具有个性化的特点,只能是长期积累的结果。形成学校文化的关键在于教师队伍,教师不仅是学校文化的创造者,同时也是学校文化的传承者,只有通过教师的创造性劳动,才能使学校文化的优势和特点持久稳定。由于学校文化是优良的教师队伍与一定环境和氛围的结合体,所以名校的学校文化不可能通过“克隆”在另外一所学校迅速“复制”。名校办的民校要形成具有优良品质的学校文化,只能靠自身的努力,而且需要长期的过程。

责任编辑星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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